中国式专家证人出庭 公家不再垄断司法鉴定话语权

新刑诉法规定,控辩双方均可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即专家辅助人出庭,这一制度设计既借鉴了欧美专家证人制度又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目标很明确:促进控辩双方力量的平衡。公诉方和被告方都可以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不过,就目前控辩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新规对于后者的意义更为重大。

责任编辑:苏永通

编者按:新刑诉法规定,控辩双方均可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即专家辅助人出庭,这一制度设计既借鉴了欧美专家证人制度又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目标很明确:促进控辩双方力量的平衡。从目前来看,专家辅助人的角色、定位、职权,仍有待进一步明晰。

刘良经常受公检法部门委托做鉴定,现在换成为被告方提供专业服务,他感觉有点不适应。 (陈卓/图)

公诉方和被告方都可以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不过,就目前控辩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新规对于后者的意义更为重大。

专家坐哪边?看似不重要,其实很重要。陈卫东认为,专家应坐在申请一方的旁边。专家应该参与质证,而非仅仅是陈述意见。

从法庭上给同行挑刺归来,法医专家刘良第一次意识到,自己经手过的法医鉴定文书,“一不小心就是个炸弹”。

作为同济医学院法医病理学教授,刘良曾经担任过湖南黄静案、湖北冉建新案等重大案件鉴定人,多起引发群体事件的非正常死亡案例,最终由他操刀尸检,查明死因。

现在,除了当鉴定人,刘良还要做另一件事情:给同行的鉴定做“鉴定”。

2013年4月16日,受安徽百达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刘良在安徽含山县法院出庭,对两份分别由安徽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出具的尸检报告,发表自己的意见。

在法庭上,刘良的正式身份是“有专门知识的人”,换作学界的说法叫“专家辅助人”,再洋气些则叫中国式“专家证人”。

这源于2013年起实施的新刑诉法第192条: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在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是一项悠久的制度,著名的“辛普森案”中,警方的证据就曾被律师团请来的专家证人驳得体无完肤,以致辛普森最终被裁定无罪。

类似的场景,如今也将可能出现在中国的刑事法庭。

“有专门知识的人”

被媒体冠以中国刑事诉讼“专家证人出庭第一人”,刘良大感意外,“应该不是我吧?”

无论是不是真正的首例,他的这次出庭仍然意义非凡。

这是一起广受关注的刑事案件:两位安徽黄山民警涉嫌刑讯逼供,导致一位名叫熊军的犯罪嫌疑人死亡。民警家属坚持认为是检察院在陷害两位民警,由此曾引发上千名民警联名上书为二人鸣冤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刘之耘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