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升:向欧盟学习扶持小微企业

2013年08月05日07:20  环球时报

  赵永升

  8月1日起,中国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被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给600多万户中国小微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福音。其实,小微企业的举步维艰问题并非中国独有。欧盟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堪称典范,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欧盟将小微企业分为多个档次,并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设定不同的减免税收规则。“2万元”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还是有些“一刀切”。因为2万元营业额对北京与贵州的企业而言,含义不甚相同。加上中国小微企业所涉及的行业五花八门,若能进一步将这600多万户小微企业归为几大行业板块,并根据板块的固有特性在设定的基数上加以浮动,相信效果会更佳。建议我国根据地区设定三类三档销售额基数,如1万、4万、7万元,2万、5万、8万元和3万、6万、9万元,分别针对中国西部与落后地区、中部与欠发达地区以及东部与发达地区。各类中的第一档均为免税档,二档可减半税收,而三档则减税1/4。

  另外,面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局,欧盟采用了强有力的多层面扶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欧洲投资银行就是欧盟专门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成立的政策性银行。中国应该在已开始的温州“乡镇银行”金融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全国众多信贷公司中一部分合规的公司改建为“小微银行”,只针对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业务。

  其次,欧洲投行通过三种方式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进行融资:一、全球贷款。它是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投资的一项贷款;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贴息;三、阿姆斯特丹特别行动计划。该计划旨在对密集型和新技术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和资金支持。中国也应尽快促成小微企业融资的多样化,例如提升小微经营实体直接融资的比重,支持优质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小微金融领域,发展信托、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各类小微投融资平台建设。

  最后,由于小微企业一般都难以拥有足够价值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因而融资担保成了小微企业最大的“拦路虎”。欧盟决定通过欧洲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从而有效地为小微融资中的“软肋”佩戴好防护。为尝试解决小微融资中最为棘手的贷款担保问题,中国应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用模式,扩大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构建小微信贷产品体系;同时加强信贷、产业、财税、投资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者是全法中国法律与经济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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