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曾备受湘西吉首市政府的青睐,因其推动了湘西吉首市GDP的高速增长。新州长上任,通知党政干部退出民间集资,引发挤兑风潮,群体性事件频发。多名企业家被关押,而三馆负责人曾成杰是唯一被判死刑的。
民间融资的“原罪”从何而来?曾成杰案能否成为撬动庞大的金融垄断体系的一个支点?我们关注并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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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京平:是否适用192条?是否参考吴英案?
一、集资类案件,地方政府不恰当的介入,反而可能让老百姓资金安全受到影响。
二、各级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办案,这是基本规则。2011年1月4日开始实行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刑法》192条,在什么情况下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共列举了8项具体的行为方式,本案是否严格依照这样的规则去进行刑事证明?
最高检和最高法也强调案例的指导作用。经济活跃地区产生的一些案例,应当作为其他地方裁判的时候参考的重要规则。比如浙江围绕某些典型案件中司法机关的处理,以此来看湖南的曾成杰案,毫无疑问在裁判说理依据、程度方面都是非常欠缺的,也就是说法律适用不足以让我们相信你的裁判是符合最基本的法律规范的。
三、192条适用死刑的问题,死刑政策应该服从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是国家最基本的刑事政策。早在最高法院多年前确立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里规定,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
王欣新:清算评估导致曾成杰资产加速减值,拍卖未充分竞价
一、民间融资,是民营企业实践中难以回避的,处于合理不合法状态,因此要特别强调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曾成杰的融资用于生产经营。
二、不能以是否盈利、利息高低作为是否是诈骗的标准,这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相符的。
三、不能简单以政府介入后的欠债数据,作为集资诈骗的数额。因为实践中,资产处置因市场化因素和行政因素会有波动,无形资产的价值也是模糊的。曾成杰案中,评估的时候是按清算评估,做了一个加速减值,他的资产本可以选择更适当的价格。(案例:闽发证券)
四、涉及到资产处置的时候,拍卖应该通过竞价机制来寻求市场最高价,但在实际操作中,也经常出现不充分公告、买受人不足的问题。曾成杰资产的政府拍卖,如果只有一家竞拍,就属于官方定价,这种拍卖程序是不符合我国拍卖竞价的最基本要求。
林维:资产被低估;不能将实际控制人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一、本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的定性。如果将实际控制人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是不科学的,比如存在数个股东,基于特殊的关系形成某一个股东或者某一个非股东的自然人成为实际控制人,他所做的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这并不能掩盖单位犯罪的实质。
二、假定是自然人诈骗犯罪,需要有明确的资产评估数据,材料中提到集资存在重复计算、资产明显被低估。如果严重到要判死刑,必须要数额特别巨大,同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
三、本案是否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告人所从事的是一些高风险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忽略投资的风险、市场的起伏以及整个经济环境对资产的影响。因此,判断他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要特别谨慎。
四、即便此案数额巨大,是否判处死刑,完全可以在政策上做正确的判断。现在我们有死缓、死缓限制减刑、无期徒刑等替代措施,这种非暴力犯罪,我认为司法机关完全有能力、也应该有这样的政治立场——通过司法对经济类犯罪限制死刑、废除死刑。
在做这个专题的时候,与曾成杰的女儿通话,她说已得知消息,曾成杰已被执行死刑,她为救父而日夜奔波,无助地求助每一个可能帮到她的人,我相信感动了大家,却没有感动最高法。 在此,不能不提到涉案金额更大的刘志军,被判死缓。 我们赞成废除经济犯罪死刑。但既未废除,司法就应平等适用死刑,莫让特权蚕食了我们对司法仅存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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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丽萍 bjlpzhang@corp.netease.com 时间:2013-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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