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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基于学生的权利分析高考改革

(2013-10-11 07: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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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江苏准备高考改革,英语不计入总分,只计等级,这是很好的改革措施,对于其他省市的高考改革有借鉴意义吗?”这两天我接到多个记者的电话,意思都差不多,就是认为江苏正在酝酿的高考改革方案,降低了英语的权重,且实行一年两考,很是不错。

      

我不知道记者们是怎样得到江苏高考方案很不错的评价的——该方案的核心思路是,高考考语文、数学以及文理“小综合”,而英语将实行一年两考,不再计入总分,而是以等级计形式计入高考成绩,高校在录取时将对英语等级提出要求。而随后看到不少媒体发表评论,为英语不计总分只计等级而叫好。这完全是只看现象不分析本质。如此分析高考改革,会给决策者传递一种错觉,认为其高考改革方案得到舆论的大力支持,这只会增加高考改革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到时买单的还是考生和家长。

      

毋庸置疑,降低高考英语的权重,让英语教育回归本质,成为社会舆论的共识,这也是江苏设计的高考改革方案,引人关注的原因。可是,表面上看,江苏的改革,降低了英语的权重——不再计入总分,但从实际的高考录取规则看,结果却可能相反。由于将英语单独出来计等级,并由学校提出等级要求,就制造出一道新的录取门槛——英语等级门槛。

 

举一个极端例子,一名考生语文考满分150分,数学满分150分,综合也是满分300分,英语考了130分(满分150分),如果这些科目计总分,这名学生的分数将是730分,是当地的第一名,进北大毫无问题,而实行语文数学综合计总分,英语计等级的录取方式之后,这名学生的总分为600分,也是第一名,而英语的等级只有B(假如135分为A),按照录取规则,如果北大、清华、复旦等校提出的英语等级为A,这名学生连报考这些学校的机会都没有。这会降低学生的考试负担,还是会增加焦虑呢?

      

实行一年两次考,情况也极为相似。按照目前的录取规则,两次考试是为一次集中录取服务的,即考生参加两次英语测试,可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等级,作为报考学校所用。这种两次考试一次录取,能让学生坦然面对英语测试吗?

      

分析高考改革,不要看决策者在说什么,而要具体分析究竟怎么操作,更重要的是,必须结合录取规则,分析考生和学校在这样的规则设计下,权利是会有所增加。如果考生的选择空间增加,学校的办学空间扩大,改革才具有进步意义,否则,改革就空有噱头而已。

      

依照上述分析,江苏酝酿的高考改革方案,既没有扩大学生的选择权,英语还是必考科目,要进好学校不但计入高考总分的科目要考好,英语等级也要高,也没有扩大学校的自主办学空间,学校必定围绕高考,继续考什么、教什么的应试教育做法。

 

不仅江苏的高考改革设计,并没有关注学生的选择权,我国很多省市的高考改革,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拿上海有关部门正在构思的学业水平测试改革来说,如果规则设计不当,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学生的负担。有消息称,学业水平测试将有望作为高校自主招生的依据,如果自主招生高校自主认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要求达到多少等级的学生可以申请该校直接获得面试机会,另外没有达到等级的要求也可申请,但必须参加学校的笔试,这就扩大了学生的选择空间,也有利于发挥学业水平测试的作用;可如果有关部门要求高校必须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作为唯一的申请条件,那么,这就限制了学生的选择权,必定加重学生的负担。

 

说到底,真正具有价值的高考改革,必须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和学校的自主招生权,这就要求打破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从自主招生角度分析英语改革,则是政府行政部门在当下可以推出英语等级测试,允许学校在招生录取时自主认可(包括不同专业可提出不同的英语等级要求),高校录取不再实行集中录取(如果实行集中录取,在目前的投档规则之下,学校必然只能提出统一的英语等级要求,不能按专业不同提出不同的要求),而是自主提出达到多少分的学生可自主申请,一名学生可同时申请若干所学校,学校独立进行录取,考生可同时获得多所大学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这样的改革,才能把学校、老师和学生从应试教育中解放出来,也才能让各科科目的教育,都回归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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