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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姓氏-上

(2012-09-10 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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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

姓氏

宗法

国史

杂谈

分类: 国史之道

宗族姓氏

 

所谓宗族者,先秦之社会基本组织结构也。

远古先民,聚而成族。繁衍生息,人口日多。

渐而族大,故乃分宗;渐而宗大,故乃分族;渐而族多,故乃成国。

是故,国下有族,族下有宗,氏下有姓。

所谓姓氏:氏者,族之名也;姓者,宗之称也。

今人以为氏乃姓之分支,其大谬不然也。

 

所谓宗法者,宗族家法也,立宗、立族之家法也。

宗法始于商人,商人宗法乃自然而成之法也,非一成不变者也。

周人宗法不同于商人宗法,亦不同于先周宗法。

周人宗法,今尚可确知;而商人宗法、先周宗法,惟知其大略而已。

有宗族,始有姓氏。

而国人姓氏之源起于何?国人姓氏之沿革若何?

我试论述之。

 

家国天下      家国天下者,先秦社会之基本结构也。

国者,邦也;邦者,城也。

国者,商谓之为方,周谓之为诸侯也。

商代之方国,一城乃一国,概莫能外者,商国亦如斯也。

周朝分封天下诸侯,诸侯分封众卿大夫,始有一国数城。

家国天下所言者,天下乃聚天下之国而成。国乃聚国内之家而成,或言国乃聚国内之氏族而成。是故,家者,氏族也。

商者,方国联盟之盟主,故不可谓之为商朝,以其非大一统之王朝也。

商者,商代也,商文化时代之省称也。

商时之天下,北至今日之蒙古草原,南至长江,西至川陕,东至海。盖仅黄河中下游流域而已。

商时之天下,方国林立,互不统属。至商末,乃归入三大方国联盟。一曰商,一曰周,一曰东夷。商末世之两代商王,帝乙、帝辛父子,连年征伐东夷,以至国力大损,乃为武王一战而灭。

至斯时也,天下之国,皆周家之诸侯矣。是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武王克商,家国天下之格局乃成。直至始皇帝一统天下,废分封,立郡县。天下之格局乃由家国天下而至家天下矣。

 

贵族社会      商代者,商文化时代之省称,中国之城邦社会也。周朝八百年,中国之封建社会也。

商代之城邦社会,周朝之封建社会,皆可称之为贵族社会。

既有贵族,则有平民。

商有方,周称诸侯。

商代之方,分侯、甸、男、采、卫,五服。

《尚书·周书·康诰》云:侯、甸、男邦,采、卫百工。

邦者,邦君也, 方君也;百工者,百官也。

侯、甸、男、采、卫,乃方之爵序也。

周朝之诸侯,分公、侯、伯、子、男五等。

邦君、诸侯者,皆贵族也。

平民者,或曰庶人,或曰众人。

所谓士、农、工、商者是也。

 

然贵族、平民何出耶?

贵族社会,亦为父系社会也。

由是诸子之贵贱,皆依母之贵贱也。

若其母贵,为父之正室,乃为嫡子,嫡长子又称嗣子,可承继父权;若其母贵,为父之侧室,亦可称嫡子,是为异姓;若其母贱,若婢女之类,则为庶子。

同母之诸子乃为同姓,同姓者是为兄弟也。

不同母者,虽同父,亦不为兄弟也。

嫡子者,皆得姓者也。

庶子者,或得姓,或不得姓。庶子得姓,是为庶姓,庶子者或不得姓。

嗣子外得姓之诸子又称别子。

《礼记·丧服小记》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宗。

此宗之所出也。容后详述之。

 

此同姓、异姓、庶姓之始也。

周公制礼,得姓诸子始皆从父姓。

同姓、异姓、庶姓之义,亦别有所专也。

此郑康成所不知者也。

 

得姓者,乃立宗者也。

得父之分封者,乃有爵位,乃有资产,是为贵族。

然末等贵族,其爵位惟可由其嗣子承袭。

其别子,或可得资产,然其已非贵族,称之为士,此乃士之所出也。

士者,贵族之末,庶人之首也。

为士者,或无资产;或士人之子孙,家财耗尽,故而织席贩履。或为农、或为工、或为商,皆庶人矣。

 

士人之退者,即为庶人。

惟进者,建功立业,乃可得君王之分封,方可立身为贵族,光宗耀祖。

贵族者,生为贵族,其富贵生而俱来,故无心进取;庶人者,生为庶人,惟知营营碌碌,亦无心进取。

惟士人者,体有贵族之血,身惟庶人之资,乃有进取之心。

此贵族社会之动因也。

 

孔圣人者,士人也。

《孔子世家》云: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

 

所谓野合者,历来有两说。

一曰私通。

一曰不合礼仪之婚配。

若司马贞《史记索隐》云:此云野合者,盖谓梁纥老而徵在少,非当壮室初笄之礼,故云野合,谓不合礼仪。

然此二说皆不确也。

私通所生之子,乃不知其父也。

故私通之说不确也。

司马贞之说,乃为孔圣人避讳也。

古代中国,老夫少妻者俯首皆是,言其不合礼仪,笑谈耶?

故不合礼仪之说亦为不确也。

 

所谓野合者,亦非今谓之车震者也。J

乃言孔圣人之母出身卑微也。

野合者,乃与野人之合也,与贱人之合也。

故,孔圣人者,梁纥之庶子者也。

 

 

《论语·卷四·泰伯第八·七》云: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曾圣人此言谓士人乎?此言当谓孔圣人者也。

 

孔圣人者,封建社会之维护者也;商君者,封建社会之掘墓人也。

商鞅变法,秦始废分封而置郡县。

故商君者,封建社会之掘墓人也。

商君者,出于卫国贵族之家。然其奔秦之初,已无卫国之分封矣,岂可言其为贵族耶?

故商君者,亦为士人也。

 

秦灭六国者,是士人、庶人对抗贵族之胜也。

六国执政者何人耶?曰:战国四公子。

公子者,王公之子也,封建贵族之大者也。

秦国大臣,若商鞅、韩非、吕不韦、李斯、白起、蒙恬者,或为士人,或为布衣。

秦国之胜,历史潮流之动也。

 

家聚成国      天下有国,国内有家。

家者,族也;家者,氏也。氏者,族之名也。

周初分封,可见诸侯国内之氏族。

分鲁公以商遗民六族。

《左传·定公四年》云: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

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

杜预注曰:鲁公,伯禽也。此大路,金路,锡同姓诸侯车也。交龙为旂,《周礼》:同姓以封。璜,美玉名。封父,古诸侯也。繁弱,大弓名。

孔颖达疏曰:大旂,九旗之画交龙者。

谓赐鲁公以金车,龙旗九,夏后氏之美玉,封父之大弓。此封建之礼也。

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

此商遗民六氏族之名也。乃分而治商之遗民也。

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

孔颖达疏曰:使六族之长,各自帅其当宗同氏。辑,合也。合其所分枝属。族,属也。将其族类人众,以法则周公,令其移家居鲁,用就受周公之命,是以使之共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也。

谓使六族之长帅其宗氏,合其分族,将其人众,移家居鲁,受周公之法制,用命于周室。是以使之供职事于鲁,以彰周公之明德也。

 

由是可知,国内有家也。

鲁国者,周公之封国也。周公勤于王事,虽为鲁国之始封君,然未就封,乃遣其嫡长子伯禽就封也。周公者,文王之子,亦为文王、武王股肱之臣也。既已受封为周公,则已立族矣。周初之世,除周之王族而外,乃以周公、召公二族为大也。

故伯禽就封鲁地,随伯禽就封之众,当以周公之族为主,或亦有周国之小族从之,而统御商民之六族也。

则鲁国之初,乃以周人之族,统商民六族,聚而成鲁国也。

 

氏族训诂      丁山先生《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云:殷商后半期的国家组织,确以氏族为基础。

丁山先生之说近是也。

岂止商代后期,有史以来,至商鞅变法,中国之国家基础皆为氏族。

则何谓氏族?

孔颖达曰:氏族一也,所从言之异耳。《释例》曰:别而称之谓之氏,合而言之则曰族。

孔颖达曰:氏犹家也。

孔颖达之言是也。

所谓氏族者,家也。乃以血缘关系结合而成之集体。

 

氏者,《说文》云:巴蜀山名岸胁之旁箸欲落堕者曰氏,氏崩,闻数百里。

此说非是。

氏者,商人造字也。然其甲骨文之字形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或曰:瓜蔓之形;或曰:提物之形;或曰:象根形。

我以为,当从象根形之说。

氏者,根也。

以氏字造字皆出此义。

 

氐者,周人造字也。

氐者,《说文》云:至也。从氏下箸一。一,地也。

此非其本义。

氐者,《广雅·释言》云:柢也。

《尔雅·释天》云:天根,氐也。

故,氐者,根也。

芪者,周人造字也。

芪者,《说文》云:芪母也。

芪者,《本草》云:一名戴糁,一名王孙,根长三尺,以耒折之如绵,谓之绵黄芪。又有白水芪,赤水芪,木芪,功用并同。

芪者,从艸从氏。

氏者,根也。

故,芪者,根长之植物也。

 

氏者,根也。

借以谓同根所出之人也。

 

族者,《说文》云:矢锋也。束之族族也。从从矢。

此非其本义。

㫃者,《说文》云:旌旗之游,蹇之皃。从屮,曲而下,垂相出入也。读若偃。古人名,字子游。

简言之,㫃者,旌旗之游貌也。

族者,从㫃从矢。当训为旗下之矢也。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云:所以标众,矢所以杀敌。古代同一家族或氏族即为一战斗单位,故以矢会意为族。

此说是也。

族者,氏族旗帜下之武装也。其本义为氏族之武装组织,借以代指氏族。

 

族内有宗      族者,乃以血缘关系结合而成之集体。族之始也,其尚小也,并无宗法之制,故其下无宗。氏族渐大,族人乃以血缘远近而分,由是有宗也。

故宗者,族人血缘亲疏之别也。

商人宗法有大宗、小宗之别,然其具体今人已不知其详矣。

周人之宗法出于商人之宗法,然今日所见周人之宗法,甚是繁复。此当非周初时之宗法,乃为后世累积之所成也。

周人之宗法见于《礼记·丧服小记》、《礼记·大传》,然我观《礼记正义》等注疏之作,于百世不迁、五世而迁之说,历代注疏皆不甚明。

《礼记·丧服小记》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别子为祖。

孔颖达疏曰:谓诸侯嫡子之弟,别于正嫡,故称别子也。为祖者,别与后世为始祖,谓此别子子孙为卿大夫,立此别子为始祖。

别子者,乃谓周天子之别子也。所谓别子,乃嫡长子之外之得姓诸子也。祢者,先父之称也。继祢者,先父之别子也。

周天子者,天下之大宗也。周天子之别子,乃天下之姬姓诸侯也,亦为天下之小宗也。周人始祖,后稷也。后稷之世嫡,谓高祖、曾祖、祖、祢者,皆历代之周天子也。乃继后稷之宗也,乃天下之大宗也。若以周天子为高祖,则高祖别子之宗,乃继高祖之宗也。若以周天子为曾祖,则曾祖别子之宗,乃继曾祖之宗也。若以周天子为祖,则祖别子之宗,乃继祖之宗也。若以周天子为祢,则祢别子之宗,乃继祢之宗也。是谓四小宗也。

谓周天子之别子,别与后世为始祖也。

继别为宗。

孔颖达疏曰:谓别子之世世长子,恒继别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大宗。

谓继别子之历世嫡长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大宗也。

继祢者为小宗。

孔颖达疏曰:祢谓别子之庶子,以庶子所生长子,继此庶子,与兄弟为小宗。谓之小宗者,以其五世则迁,比大宗为小,故云小宗也。

谓别子之别子,其历世嫡长子继之,比之大宗则为小宗也。

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

郑康成注曰:谓小宗也。小宗有四,或继高祖,或继曾祖,或继祖,或继祢,皆至五世则迁。

迁者,谓迁神主入祖庙也。大宗之庙,其始祖庙乃周人始祖后稷之庙也,故为百世不迁者也。小宗者,或为高祖别子,继高祖;或为曾祖别子,继曾祖;或为祖别子,继祖;或为祢别子,继祢;是为四小宗。

《礼记·王制》云: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太祖,始封之君。

由高祖至于五世,大宗与四小宗之宗庙,皆为太祖之庙,及高祖、曾祖、祖、祢四亲庙。此太祖之庙,后稷之庙也。至于六世,继高祖之宗,即高祖别子之宗,乃不祭后稷,以高祖别子之庙为太祖之庙而祭之也。继曾祖之宗,即曾祖别子之宗,乃不祭后稷,祭始自曾祖。至于七世,继曾祖之宗,乃不祭曾祖,以曾祖别子之庙为太祖之庙而祭之也。

余皆类推,五世而迁,是为宗之所由出也。

 

详见下图。

 宗族姓氏-上

 

 

 

 

 

 

 

 

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孔颖达疏曰:四世之时,尚事高祖,至五世之时,谓高祖之父,不为加服,是祖迁于上。四世之时,仍宗三从族人,至五世,不复宗四从族人,各自随近为宗,是宗易于下。

至于五世,尚事高祖。至于六世,高祖别子之宗,以高祖别子之庙为太祖之庙而祭之;至于七世,曾祖别子之宗,以曾祖别子之庙为太祖之庙而祭之;至于八世,祖别子之宗,以祖别子之庙为太祖之庙而祭之;至于九世,祢别子之宗,以祢别子之庙为太祖之庙而祭之。是谓祖迁于上,宗易于下也。

 

所谓百世不迁者,周天子之宗也。周天子者,天下之大宗也。

《礼记·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此周制。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太祖,后稷。

周天子者,后稷之世嫡也(王季、武王为特例),以后稷为太祖祭之,故为百世不迁者也。

亲庙者,高祖、曾祖、祖、祢之庙也。

周天子所祭者,后稷、文王、武王,高祖、曾祖、祖、祢也。

所谓五世而迁者,谓诸姬之宗法也。诸姬姓诸侯,比之于周天子,乃天下之小宗也。诸侯五庙,太祖庙一、亲庙四。亲庙者,高祖、曾祖、祖、祢之庙也。诸侯之太祖者,非后稷也,乃其始封君也。始封君者,周天子之别子也。

《礼记·大传》云:庶子不祭,明其宗也。

故别子不祭祢,以其非嫡长也;祭祢者,嫡长子之职事也。

始封君之嫡长子,其太祖庙乃祢庙也;始封君之嫡长孙,其太祖庙乃祖庙也;始封君之嫡长曾孙,其太祖庙乃曾祖庙也;始封君之嫡长玄孙,其太祖庙乃高祖庙也。至五世,始封君嫡长玄孙之嫡长子,其太祖庙乃高祖之父,即始封君之庙也,由是乃不祭后稷之庙也。是为五世而迁也。五世而迁之后,其乃百世不迁也。

此乃周人之宗法也。

 

先周世系      前言者,周人之宗法也,而非先周之宗法也。

 

《逸周书·世俘解》云:王不革服,格于庙,秉语治庶国。籥入九终。王烈祖自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维告殷罪。

王不革服,格于庙,秉语治庶国。籥入九终。

孔晁注曰:不改祭天之服,以告祖考,急于语治也,庙无别人也。

谓武王未替祭服,至于祖庙。告先祖已治诸方国。乐师乃奏乐九节。

王烈祖自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维告殷罪。

孔晁注曰:虞公,虞仲。邑考,文王子也。皆升王于帝。

谓武王之烈祖,从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伯邑考,皆依序升其神位于庙堂,惟告之以殷人之罪。

 

《逸周书·世俘解》引武王之言,言及先周之王室世系,大不同于后世之说。现存之周初文献,惟《周书》、《逸周书》而已,然言及先周王室世系者,惟此一例,信耶?后世所知之周人先君,自太王迁岐之后,乃王季、文王、武王。此说当出于周王室,信耶?

后世不解斯言之处有四:一为武王祭祖始自太王,而非后稷;一为太伯、虞公名列其间;一为太伯、王季、虞公之排位顺序;一为邑考名列其间。

 

太王者,古公亶父也。

古者,《说文》云:故也。

顾颉刚先生以为,古公亶父当称之为公亶父,斯言是也。

父者,敬称也。公者,爵位也。

然其爵位商王封之?自称之?后世追之?则不得而知矣。

故太王名亶。

太王者,周人开国之君也。

《诗经·大雅·绵》所颂者,太王居首。

诗云:绵绵瓜瓞,民之初生,,自土沮漆。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

由此,顾颉刚先生以为太王,乃周人之开国始祖。

此说是也。

然顾颉刚先生又以为,太王与公亶父并非一人。

则非矣。

《逸周书·商誓解》云:在商先哲王,明祀上帝,□□□□亦维我后稷之元谷,用告和、用胥饮食。

谓商之先哲王,祭祀上帝,亦用我祖后稷之嘉谷,用之以求告民和,用之以饮食。

斯言乃武王之言也。武王未言商王之名。然周人以为之商代,始于成汤,而非上甲微。故后稷不早于成汤,乃可知也。则周人之历史,远不及后世所谓之久远,亦可确知也。

商王祭祖,始自上甲微,乃以其为开国之君也;武王祭祖,始自太王,是武王以太王为开国之君也。

由是乃可推知,周人立族始自后稷,周人立国始自太王。而太王去后稷亦并不久远。

后稷者,周人立族之祖也;太王者,周人立国之祖也。

故武王克商之后祭祖,乃始自太王。

 

先周者,商之方国也。故先周之宗法,亦当多循商人之宗法。商人宗法,乃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并存。然今人所见官修之先周世系,惟见:太王、王季、文王、武王。是先周宗法惟父死子继而已耶?怪哉。

然《逸周书·世俘解》武王祭祖,所述之先周王室世系,太伯、虞公亦名列其间,则太伯、虞公曾为周人之君耶?

《左传·僖公五年》云: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太伯不从,是以不嗣。

《诗经·大雅·皇矣》云:帝作邦作对,自太伯、王季。

历代注疏,不得其旨,皆牵强附会之说,不可从也。

杨宽先生以为,太伯不从者,乃言太伯不从太王迁岐也。

太伯、虞公者,虞国之始祖也。是以仲庸有虞仲、虞公之称。

太伯、虞公,未从太王迁岐,乃建虞国,故不嗣太王;王季当为太王迁岐之后所生,乃嗣太王之位。故当此时也,周人有国二,一曰夏,一曰虞,是为作邦作对也。

故《诗经·大雅·绵》云:绵绵瓜瓞。民之初生,自土沮漆。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溪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

此言太王迁岐之后仍未有家室。

然实乃太伯、虞公未从太王迁岐也。

太王迁岐之后,乃娶姜女,是为太姜。

太姜生王季。

太伯不从太王迁岐,是以不为嗣子。由是,王季乃嗣太王也。

 

《尚书·康诰》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

肇者,始也;我区夏,周人自称也;越者,由也;修者,治也。

周公斯言,乃谓:用文王之道始再造我有夏,由是,我一二邦得以修治。

所谓一二邦,一邦乃谓夏也,二邦者,当为虞也。

古本《竹书纪年》载,王季之世,周人数度东进,与戎数战。其因亦在于此也。

故武王祭祖亦祭太伯、虞公。

 

太王迁岐,太伯不从,乃建虞国,为虞国之君;太王崩,王季继位,为周国之君;太伯崩,虞公继位,为虞国之君。

故武王祭祖未依太伯、虞公、王季之序齿,乃以太伯、王季、虞公为君之先后而排其序也。

 

邑考者,武王之兄也,武王灭商后而祭祖,当为国祭,则武王因何祭之耶?

《礼记·大传》云:庶子不祭,明其宗也。

故别子不祭祢,以其非嫡长也;祭祢者,嫡长子之职事也。

故祭邑考者,当为邑考之嫡长也,武王祭邑考,其因乃在耶?

顾颉刚先生以为,邑考乃为文王之嗣子,虽未登位为周人之君,然后世之君亦当祭之。此商人之成例也。

此说可从也。

我以为,邑考或登位为周人之君。以现存之周初史籍,难说此说之谬也。

即不论邑考是否登位,亦可由此推知,武王继文王为周人之君,乃与周人后世之宗法不合也。邑考既为文王之嗣子,嗣子亡,继其位者,当为其嫡长也。

武王继位,是为兄终弟及,此商人之宗法也。故由先周世系乃可推知,先周宗法不同于后世周人之宗法,而近于商人之宗法也。

 

然今人所见之先周世系,惟见太王、王季、文王、武王而已,此何因耶?

曰:武王克商,二年而崩。周公继任为周王,乃有三监之叛。周公平叛之后,六年制礼,七年归政成王。周公所制之礼者,宗法一体制也;其核心者,嫡长子继承制也。故周公称王之事,必不可为后人所知也。故周公及周王室,皆修改史籍,以隐周公为王之事也。

先周之事,太伯、虞公者,为武王、周公之祖辈;邑考者,为武王、周公之兄。其去周初之时皆未为远,隐其人乃殊为不易,故隐其事也。是故乃有太伯、虞公去国之说,以惑后人。隐其事者,以使后人不知,以使其合乎周公所制之礼也。

是为奇谭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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