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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宁的“户口制度”

贝宁独立后政局长期动荡,1972-1989年期间曾宣布推行马列主义,并引入朝鲜顾问,“国民身份证制度”按照朝鲜体制做了某些修订。由此可见,“国民身份证制度”带有某些“户口制度”的色彩和特点,并非偶然。

  在中国网络上流传着一句话,称“全世界除了中国,仅有朝鲜和贝宁仍存在户口制度”。对于邻国朝鲜,人们虽如雾里看花,好歹也能瞧个热闹,而地处西非几内亚湾沿岸的小国贝宁,则是绝大多数国人不甚熟悉、甚至连国名都未听说过的陌生去处。

  贝宁真的有“户口制度”么?如果有,那又是怎么一回事?

  所谓“贝宁户口制度”,其法定名称为“贝宁国民身份证制度”(le système de carte nationale d'identité),贝宁公民年满18岁者都必须申办国民身份证,未满18岁者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也得申办国民身份证。



贝宁国民的身份证

  事实上,非洲许多国家都有身份证制度,有的较为严格、规范,有的则显得粗疏、随意,但身份证、公民证之类个人证件,在一些工业化国家也是有的,和户口制度是两码事,何以贝宁的“国民身份证制度”会被人比拟为“户口制度”?

  首先,贝宁的国民身份证办理手续繁琐,要求严格。

  按照《贝宁共和国国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办理身份证的地点必须在常住地的县级或镇级公所。

  办理人必须携带本人出生证明原件及经过认证的复印件、经过认证的学历证明、经过认证的本人职业证明(就业者需由雇主开立证明,在校学生需由就读学校开立证明,失业和退休人员则需持能证明自己失业、退休状态的证明,以上证明均需公证),已婚妇女需携带结婚证明,寡妇需携带配偶死亡证明,未满18岁者需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并签署书面同意书,在境外出生的贝宁公民需携带国籍证明原件,归化者需携带入籍证明原件,到指定县(镇)公所办理,并一次性缴纳手续费2400西非法郎。

  其次,办理贝宁国民身份证必须严格锁定在常住地,所谓“锁定”,即原则上应在出生证明所记载的出生地所在县(镇)公所办理,如果常住地变更,则需由原住地和现住地两地县(镇)公所出具同意书及证明材料——这一条的确和“户口制度”颇为相似。

  第三,国民身份证和许多待遇挂钩。比如,如果一个贝宁公民想在经济首都科托努的银行开设账户,申领信用卡,开设公司,申请住宅电话、互联网服务或记名手机服务,上公立学校,在公立医院就诊并享受医疗保险,等等,就需要把国民身份证的登记地址变更为科托努范围内,并在科托努市指定的公所重新申办。

  理论上,这种常住地的变更是自由的、无需向任何人报备的(贝宁宪法最新的1990年版已加入“公民有自由迁徙权利”章句),但因为前述“待遇与国民身份证登记地点挂钩”的原则,如果不在新居住地申领新的国民身份证,实际上这个“新居民”无法享受和原居民平等的权利,甚至正常的工作、生活和事业都会遇到很多不便。

  而要申请新居住地的国民身份证、尤其经济首都科托努或政治首都波多诺伏等“大地方”的国民身份证,可并不容易:首先,迁入地和迁出地公所都需开立准入、准出证明,而这往往需要请出行政主官或本区议员这样的“大人物”作书面担保;其次,重新申办国民身份证需和第一次申办一样走程序、准备资料,贝宁是一个贫困国,那些偏远地区或农村的申领者面对无数公证要求(每项都要收费)和一次2400西非法郎的办证手续费,往往望而生畏,而许多材料准备起来也十分困难(有人曾在贝宁“泛非网”抱怨,他为了在科托努作生意申请当地国民身份证,结果仅小学毕业证书就折腾了三年,因为他小学毕业已30多年,当年的学校早已关停并转、面目全非了)。

  很显然,这一套体系,也的确和“户口制度”有几分相似。

  “国民身份证制度”最初脱胎于殖民时代的管理体制,由于贝宁情况特殊(波多诺伏和科托努系欧洲殖民者新建的中心城市,而当地曾长期存在土著的达荷美王国,和本土中心城市阿波美,殖民者感到有必要、也有可能将“欧洲居民点”和“土著居民点”以某种形式隔绝开);贝宁独立后政局长期动荡,1972-1989年期间曾宣布推行马列主义,并引入朝鲜顾问,“国民身份证制度”按照朝鲜体制做了某些修订。由此可见,“国民身份证制度”带有某些“户口制度”的色彩和特点,并非偶然。

  然而从1989年12月7日放弃马列主义、1990年12月2日通过“建立民主、法治、多元化新国家”的共和国宪法原则至今,已有20多年之久,“国民身份证制度”的弊端早已凸显无疑,且不符合宪法中“迁徙自由”原则,自1990年至2006年,贝宁政府、议会多次提案,要求改革“国民身份证制度”,但至今却雷声大雨点小。这又是为什么?

  首先,贝宁是个穷国,技术、资金条件跟不上,“国民身份证”长期为硬纸质地、手工留底的原始状态,如今也不过改成类似中国一代身份证的塑料单卡,无法实现全国资料联网,一旦让国民身份证和常住地“脱锁”,就必须耗费可观人力、财力彻底更新设备、系统,并从根本上改变现行管理、登记体系,这对于贝宁而言是难以负担的,且遭到经办行政部门、官员的抵制。

  其次,正如许多评论者所指出的,现行体制赋予迁入、迁出地(尤其大城市等热门地区)基层行政主官、议员很大的“准入准出权”,这也成为权力寻租的理想途径,因此“国民身份证制度”改革总会受到地方既得利益者的阻挠。

  面对这种无奈,一些有心人采取种种方法规避其不便,如找本地“人头”出面代为注册公司、账户等,有分析家指出,贝宁是整个西非女性法人代表比例最高的国家,繁华的科托努米赛博商业街和占地面积达20公顷的“糖瓜瓜”市场(Dantokpa),房东和店、摊老板绝大多数都是“胖大妈”,个中原因,固然有该国历史上妇女在反抗殖民者战斗中立功、地位高于邻国妇女的因素,“国民身份证”制度下,已婚妇女通常会在身份证登记的常住地“一住到底”,而男性则很可能因工作、学习或其它原因“背井离乡”,由前者挂名可免却很多麻烦,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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