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建国:我们为何不能容忍“挟尸要价”?
(2010-09-01 01: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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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长江大学荆州人道主义郝建国 |
分类: “挟尸要价”专题 |
(2009年10月,湖北荆州长江上,中国赢利性捞尸者挟持一具因救人而献身的遇难者遗体,最终拿到了36000元捞尸费——相当于当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倍)
(2007年3月,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跳海自杀后,香港警方打捞到他的尸体,虽已明显无生命体征,但医生现场还是进行了吸氧等急救)
对于荆州“挟尸要价”一案,有人说,捞尸是“做好事”,捞一具尸体收取12000元不算“天价”;也有人说捞尸行业之所以习惯“挟尸要价”, 最大的祸首”是“社会存在的不诚信”,捞尸者为防止坏账以“钱货两讫”的方式交易只是一种自我保护手段,不应该受到“道德绑架”。
认真检视以上这些表面看起来能自圆其说的论调,不难发现其荒谬之处在于对人道主义的彻底否定和蔑视——它把我们的族类当成赤裸裸的、无情无义的“物(商品)”,以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交易的法则来评价是非善恶。
人道主义的一个最基本内涵,是对生命的尊重和珍视, 当人的生命权和财产权发生冲突时,道德的天平应无条件向生命倾斜。这是因为生命是无价的,生命不可复制。
《挟尸要价》引起公愤的,正是捞尸者利用自己与遇害一方不对等的地位漫天要价和“钱不到位不捞人”的言行。请注意一个细节,当几名大学生的遗体从水中打捞上岸后,同学们奔跑着把他们送到120急救车上,现场的医护人员也采取了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于生命的关怀和呵护,任何物质付出都不算过分,这才是人道!
人的生命权无条件高于财产权,即便生命消失尊严依旧,如果承认这些基本的人道主义价值观,为“挟尸要价”辩护就会变得十分渺小而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