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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建国:我们为何不能容忍“挟尸要价”?

(2010-09-01 01:09:44)
标签:

挟尸要价

长江大学

荆州

人道主义

郝建国

分类: “挟尸要价”专题

  郝建国:“挟尸要价”的本质是对人道主义的蔑视

 

郝建国:我们为何不能容忍“挟尸要价”?
2009年10月,湖北荆州长江上,中国赢利性捞尸者挟持一具因救人而献身的遇难者遗体,最终拿到了36000元捞尸费——相当于当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倍
  

郝建国:我们为何不能容忍“挟尸要价”?

     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救援现场,日本搜救队找了一具遇难者遗体后,队员全体整装肃立,为遇难的族类默哀



    郝建国:我们为何不能容忍“挟尸要价”?

(2007年3月,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跳海自杀后,香港警方打捞到他的尸体,虽已明显无生命体征,但医生现场还是进行了吸氧等急救)

对于荆州“挟尸要价”一案,有人说,捞尸是“做好事”,捞一具尸体收取12000元不算“天价”;也有人说捞尸行业之所以习惯“挟尸要价”, 最大的祸首”是“社会存在的不诚信”,捞尸者为防止坏账以“钱货两讫”的方式交易只是一种自我保护手段,不应该受到“道德绑架”。

认真检视以上这些表面看起来能自圆其说的论调,不难发现其荒谬之处在于对人道主义的彻底否定和蔑视——它把我们的族类当成赤裸裸的、无情无义的“物(商品)”,以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交易的法则来评价是非善恶。

人道主义的一个最基本内涵,是对生命的尊重和珍视, 当人的生命权和财产权发生冲突时,道德的天平应无条件向生命倾斜。这是因为生命是无价的,生命不可复制。

    大学生救人不幸遇难,是一件很悲壮、很突然的事件。面对一片哭喊求救声,赢利性捞尸者趁人之危开出显失公平的价格并毫无商量余地坚持“先交钱,后捞人”。当时全体师生凑齐身上所有的钱——4000元,交给捞尸者并承诺剩余的钱随后付清,但捞尸者因“钱不到位”,多次怠工、罢工直至上演了令人发指的“挟尸要价”丑剧,这是对生命的何等漠视!

《挟尸要价》引起公愤的,正是捞尸者利用自己与遇害一方不对等的地位漫天要价和“钱不到位不捞人”的言行。请注意一个细节,当几名大学生的遗体从水中打捞上岸后,同学们奔跑着把他们送到120急救车上,现场的医护人员也采取了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于生命的关怀和呵护,任何物质付出都不算过分,这才是人道!

 由尊重生命必然延伸出尊重人类的遗体。只有死者得到安息,他的亲人、朋友和一切关心他的人甚至整个人这样一个族类才能得到心灵的慰藉。从这个意义上说,尊重死者,实际上是对生者的尊重。早在两千多年前,我们的先人就提出了“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这样的人道主义价值观。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刑法》特别规定了“侮辱尸体罪”。

 回到荆州“1024”事件,捞尸者如果还有一点点基本人道主义精神,他们应该做的是争分夺秒,让死者尽快脱离水中,而不是用绳子绑着、用铁钩勾着,把遗体横着浸泡在江中要钱、等钱。

人的生命权无条件高于财产权,即便生命消失尊严依旧,如果承认这些基本的人道主义价值观,为“挟尸要价”辩护就会变得十分渺小而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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