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爽博客发文"哭丧"老东家 判名誉权侵权
2014-01-09 14:12:23
     中国法院网讯 (闵伊萱)  小李从北京某科技公司离职后不久,在其新浪博客中以该公司老总王某为对象,以我国东北地区哭丧时所用“送七关”形式发表了一篇博文。王某认为自己名誉受损遂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删除博文并在新浪网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小李向王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2011年年初,小李从北京某科技公司离职,劳资双方打起了劳动争议官司,劳资纠纷诉讼期间,小李参加录制了某卫视的职场真人秀节目,并在新浪开通了实名注册的个人博客,几个月内其博客访问量达到3万余人次。

  2011年5月小李发表博客文章,列明了王某的工作单位与真实姓名。王某认为该博文将自己作为“哭灵”对象,并使用“王某一路平安到西天” 、“王某归天去呀”等大量侮辱性词眼,严重侵害自己的名誉利益。博文同时被多家网站转载,小李还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博文群发给公司同事,扩大了博文的浏览受众,使王某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小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在其对外公开的个人网络空间,将王某作为“送七关”对象撰写的博文中多处出现谈论生者死亡的文字表述,而依我国文化传统、道德观念和民间习俗,忌讳谈论生者的死亡,称生者死亡不但会引起其周围亲朋同事的不安,也会使生者因此产生焦虑、烦恼等精神压力和精神痛苦。最后,法院认定小李发表博文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因博文至庭审时已被删除,故判决小李向王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法官提示:

  网络言论应有度,超越限度的肆意言论将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发言者除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外,如果构成刑法认定犯罪标准的还将接受刑事惩罚。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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