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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摘要——著名侨领胡伟星涉黑案一审18【漏洞百出乌龙案,意在构陷胡伟星】

(2014-03-06 02:50:03)

胡伟星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庭审摘要

 

 

时间:2014年3月5日(第十八天)

 

绑架勒索案情况

 这是根据律师工作手记整理的本案第十八天的庭审摘要。因内容太多,改变了以前的一些归纳,基本就是摘要整理的记录。漏掉的会陆续补上,因时间紧,避免不了错字,见谅,欢迎指正。

 

 

 

 

 

时间:2014年3月5日

地点:广州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上午继续开庭,带被告人胡伟清到庭。

 

        被告人胡伟清,起诉书指控你涉嫌绑架勒索罪你什么意见?

 

胡伟清:没有意见。

 

审判长:有没有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胡伟清: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你95年1月19日与胡汉生、胡瑞京、胡玉辉绑架勒索陈某宾是不是事实?

 

胡伟清:没有绑架,94年冬天,胡汉生给我说胡伟星被人打了,别人还欠了他的钱,要我们去讨回公道,然后,到胡伟星的王牌公司,去到以后胡汉生、胡瑞京、胡玉辉和胡伟星都在场,胡汉生说胡伟星被人打了,肯不肯去讨回公道,我们不愿意,胡汉生说没什么事,就是下一趟深圳去找一个人,胡玉辉开车着胡伟星公司的吉普车,我、胡汉生、胡瑞京和胡伟星坐在车上一起,当时没看到车上有任何工具,到深圳,胡伟星已派人跟踪被害人,叫胡玉辉开车也跟着,我们不认识被害人,胡伟星的一个朋友跑过来告诉我们谁是被害人,叫我们盯着,后来被害人坐车走了,胡玉辉开车跟着,到了一个地方就叫我们拦截住被害人的车,胡伟星也开车过来,要我们把被害人弄到车上去,胡伟星的朋友和胡伟星推被害人,我们也帮忙,把被害人搞到我们车上,之后,胡伟星和胡玉辉和胡汉生说了什么,然后就把被害人带到惠东增光的一个果场里,把被害人带到果场后,我们没有打他,也没有辱骂他,也没向他和他的亲属索要过财物,被害人的脚在上车时被车划到了,有个伤口,其他地方没有伤口,两三天后胡汉生说放人,是胡伟星的朋友接走的。2004年胡汉生打电话给我,说要去找胡伟星要回他承诺给的报酬,(事发前,胡伟星没有说过给多少报酬。)我们四个人都去了,胡伟星叫我们去吃饭,说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不要再说了,事后我们四个商量想去自首。

 

 

 

审判长:辩护人发问。

 

 

 

王律师:你刚才到了胡伟星的王牌公司是谁让你去的?有谁在公司?

 

胡伟清:是胡汉生叫的,用BB机扣我,具体谁在场不清楚,胡汉生、胡瑞京、胡玉辉都在,胡伟星也在。

 

王律师:胡汉生有没有说事成之后给多少钱?

 

胡伟清:他说胡伟星说事后会给报酬,没有说多少。

 

王律师:你们去了几部车?

 

胡伟清:胡玉辉开车,胡伟星一起在车上,他坐在副驾驶位。

 

王律师:到了深圳怎么把被害人弄上车,是哪辆车把出租车拦停?

 

胡伟清:当时有另一部车挡住的。我们的车停下来,胡伟星的车也停下来,把被害人从出租车上拉到路边就弄到我们车上。当时,我们几个都没有拿工具。

 

王律师:你们2004年去找过胡伟星后,胡伟星有报案,派出所有没有找过你,有没有做笔录?

 

胡伟清:有,蕉田派出所的找过,有做笔录。

 

王律师:请求法官调取蕉田派出所的原始笔录。

 

审判长:带胡瑞京到庭。

 

你对起诉书指控你涉嫌绑架勒索罪有什么意见?

 

胡瑞京:有意见,当时胡汉生没有说绑架。

 

审判长:公诉人发问。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你参与绑架勒索是不是事实?

 

胡瑞京:不是。

 

公诉人:胡伟星有没有叫你做过什么事?

 

胡瑞京:没有,是胡汉生单独给我说他老板赌博被别人欠钱,要我去要钱。

 

公诉人:你们有没有聚在一起讲过这个事?

 

胡瑞京:没有。

 

公诉人:案发前你有没有和胡伟星见过面?

 

胡瑞京:没有。

 

公诉人:接来下发生什么?

 

胡瑞京:胡玉辉开着吉普车,我们四个人一起去到深圳,在火车站附近看到被害人在吃宵夜,然后坐车走了,有人说要拦停他,胡玉辉开车把他拦停,我们三个人下车要被害人下车,他下车后有人推他,胡伟星也过来了,胡伟星一起把被害人推上车,把被害人推上车后胡伟星给胡玉辉说把人带回惠东,胡玉辉就开车把人带到惠东的一个果场,我们四个人看管他,没有捆绑,也没有辱骂,没有发现他身上有伤。看管了很短的几天,之后胡汉生说放他走,我们就把他送到白花让他走了。2004年听胡玉辉说胡伟星的钱要回来了,我们四个就去找他,胡伟星说没有安排我们做过这件事,说是在敲诈他,我们说要去自首。

 

 

 

审判长:辩护人发问。

 

 

 

王律师:你上午说在见到被害人之前没有见过胡伟星,是吗?

 

胡瑞京:是的。

 

王律师:去之前你们有没有商量过?

 

胡瑞京:没有。

 

王律师:你从哪里上车的?

 

胡瑞京:从惠东华侨城那个地方上车,胡玉辉开车来。

 

王律师:你们去深圳几个人一起去的?

 

胡瑞京:是4个人,胡汉生、胡玉辉、还有胡伟清。

 

王律师:是谁的车把出租车拦停?

 

胡瑞京:是我们的车。

 

王律师:出租车拦停后是谁把那个人拉出来的?

 

胡瑞京:是我们三个人,把他推上车,没有人打他,后来看到胡伟星也推了一下。

 

王律师:你从惠东出发时有没有见到胡伟星,有没有看到铁水管、砍刀?

 

胡瑞京:没有看到胡伟星,也从来没有见过铁水管和砍刀,也没有任何人拿铁水管和刀打那个人。

 

王律师:把被害人弄到果场几天?

 

胡瑞京:几天,5、6天。

 

王律师:这个事发生后去找过胡伟星要过钱吗,什么时间?

 

胡瑞京:是,去要过。时间记不清了。

 

王律师:胡伟星怎么说?

 

胡瑞京:他说从来没有叫我们去绑过人。

 

王律师:你去找胡伟星要钱是几个人?

 

胡瑞京:四个人。

 

王律师:胡伟星报警了吗?

 

胡瑞京:是,想起来了。

 

王律师:蕉田派出所给你做过笔录吗,传唤过你吗?

 

胡瑞京:没有。

 

 

 

审判长:带胡玉辉到庭

 

胡玉辉,你对起诉书指控你涉嫌绑架勒索罪有什么意见?

 

胡玉辉:有意见,我们是受第一被告指使,我们没有拿到钱。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

 

公诉人:94年底95年初,胡伟星有没有什么事找你们帮忙?

 

胡玉辉:95年年头,胡汉生找到我们说胡伟星被人打,被人欠钱,要我们开车去深圳帮他要钱。

 

公诉人:胡伟星有没有找过你?

 

胡玉辉:没有。我们四个人在丽华宾馆见到他,他说被人打了,还给人欠了钱,要我们去找人。

 

公诉人:你们有没有要求报酬?

 

胡玉辉:没有。

 

公诉人:他有没有说给报酬?

 

胡玉辉:没有。

 

公诉人:你们几个一起去的,去深圳怎么做的?

 

微评:下面的陈述不是抓了打胡伟星的人,而是抓了打胡伟星的人的老板,这与前三人和起诉是严重矛盾的

 

胡玉辉:五个人开车去的,去到深圳后胡伟星开了个房,有人说打胡伟星打的人走了,他们有人认识打胡伟星的人的老板在什么地方,叫我们过去,说有人在跟他,那个人坐出租车走了,我开车把出租车拦停,胡汉生、胡伟清、胡瑞京三人下车把被害人拖出来,要弄到我们车上,他不肯上车,后来胡伟星也来帮手把他推上车,开始用手推,后来胡伟星到车后备箱中铁棍还是刀,打他才弄上车。弄上车后他们三个人用衣服把被害人绑起来,胡伟星叫我跟着他的车,到了布吉关,他停车把行驶证拿走,说把被害人弄到惠东我的果场里,到惠东后,我们把被害人弄到我对面的果场里,放到果场的一个房间里。我们四个人轮流看守,没有打骂,没有联系过被害人家属,也没有索要过财物。一共4天,之后,胡汉生说这个人在香港澳门有后台,租了了车送他到白花,还给了他100元。04年我听惠东在澳门叫日本仔的人说胡伟星拿了几十万,我们四个人去到惠东华侨城酒店,问他拿到了人家的钱,他说没有,说没叫我们做绑架的事,我们很生气,我们说不给钱我们就去自首,去举报他。之后我们就离开了, 

 

2011年8月我去惠州公安局信访部门提交举报我们绑架的材料,2011年11月惠州市公安局反黑大队的警察找我做了笔录。

 

 

 

审判长:辩护人发问。

 

王律师:你们去深圳时有几个人?

 

胡玉辉:包括我5个人,胡汉生、胡瑞京、胡伟清和胡伟星,胡伟星坐在副驾驶位。

 

王律师:你被抓之前有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

 

胡玉辉:没有。

 

王律师:2011年8月有没有举报绑架的事?是否给你采取强制措施?

 

胡玉辉:有。8月份上交材料,11月份反黑组找到我,我重新说了,做了笔录,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王律师:这样绑架的重罪,为什么没有给你采取强制措施?从你归案的第一份笔录,看不到你自首的情节,你能做解释吗?

 

胡玉辉:不能。

 

王律师:到深圳跟那个人跟丢了,那个人在哪?

 

胡玉辉:他在酒楼里面跟丢了,胡汉生后来说要我们不要回酒店,叫我们等电话,找打胡伟星的人的老板。

 

王律师:你们抓的是打胡伟星的人的老板?

 

胡玉辉:是,车上我们四个人,胡伟星不在,他们三个把他从出租车上拉下来,弄他上车,胡伟星从另一辆车上下来帮忙把被害人弄上车,整个过程大概2分钟,胡伟星用水管打他。

 

王律师:你能确定吗?

 

胡玉辉:反正是有凶器,可能是刀。

 

王律师:到底是水管,还是刀?

 

胡玉辉:总之是凶器,时间长了记不清了。

 

王律师:什么凶器你能陈述清楚吗?比如你手中的话筒是凶器吗?

 

胡玉辉:如果用它打人了就是凶器。

 

王律师:既然你对凶器如此了解,那么,你刚才想公诉人说的是胡伟星拿水管打,可你的笔录里有说用刀砍,到底用的什么?

 

胡玉辉:不记了。

 

王律师:你有没有说过不给钱就去自首?

 

胡玉辉:说过。

 

王律师:你们说要多少钱?

 

胡玉辉:没有说。

 

王律师:你的笔录中说要2万,以哪个为准?

 

胡玉辉:后面说了要一两万。

王律师:如果给了钱,你们是否就不举报了?我告诉你,你们涉嫌敲诈勒索。

 

胡玉辉:无语。

 

王律师:第二辩护人问你94年95年你怎么知道华侨城那里是胡伟星的公司,你说他在那里招待过你们?你们是谁?

 

胡玉辉:我。

 

王律师:你说的是我们,你不是我,你能解释吗?

 

胡玉辉:不能解释。

 

王律师:我的问话完毕,我向合议庭提出我的一个建议,在对这四个人审理过程中,我发现这四个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请求合议庭当庭受理、核实这四个人涉嫌的敲诈勒索罪,并依法给予处理,同时请公诉人在庭后予以监督。

 

微评:从这四个人的当庭供述和公安笔录,在案发前后是否商议、商议的内容、时间、地点、经过、所抓人员、参与人员及各自的行为、所押天数、事后的处理等等每一个节点上严重矛盾,如果再比对受害人及受害人的侄子的笔录,就更加在细节上出现了错综复杂的矛盾点,加上背后黑手情节的浮现,本案完全是一起有人导演的乌龙案,是想借此嫁祸胡伟星的,也是包装胡伟星黑社会案启动的导火索,所以我有理由怀疑这起涉黑案是个人利益利用公权力、欺骗政府、绑架公安,利用刑讯逼供,制造证据,构陷黑社会的一桩特大冤案。在此,希望法官、公诉人坚守法制,不要为刑讯逼供背书!

庭审摘要——著名侨领胡伟星涉黑案一审18【漏洞百出乌龙案,意在构陷胡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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