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月16日讯,针对相关媒体关于公司涉嫌偷逃消费税的报道,皇台酒业(000995.SZ)周三晚间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不存在未足额缴纳消费税的情形。
证券市场红周刊日前报道称,经记者测算后发现,皇台酒业很可能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消费税。公司2013年半年报中并未详述其白酒的销售量,所以无法估测其应缴纳消费税中包含的从量计征的部分金额。但是即便不考虑从量计征的部分,以该公司2013年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构成来看,白酒销售额共计3592.28万元,对应的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金额也将高达718.46万元。不过,公司半年报披露的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期末余额及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各项税费”科目2013年上半年的累计发生额等数据则与之不符。
公司方面称,公司应缴税额均是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提并缴纳的。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白酒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缴纳,销售公司销售白酒时不缴纳消费税。因此,白酒消费税的纳税主体是作为白酒生产企业的本公司,对于公司控股的销售公司不是纳税主体;计税依据是公司的销售额和销售量,销售公司的销售额和销售量不作为计税依据。公司年报财务数据均为本公司和销售公司的合并报表数,并未单独体现出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本公司的计税收入。因此,该报道直接引用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作为测算消费税依据显然有误。
此外,公司方面称,公司不存在隐瞒负债金额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贷款银行认定为偿债能力不足、贷款信誉不佳的情形。同时,公司2013年半年报已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公司方面并称,因公司与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影响,2013年度公司业绩预计亏损28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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