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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组织初任培审员培训。朱忠宝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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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具有专业性强、涉外性强、跨地区审判等特点,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不仅要有代表性,还要有很强专业性。厦门海事法院历经一年多的探索研究,选任了33名人民陪审员。他们分散在福建沿海一线,不仅活跃在庭审席上,还注重把功夫下在庭外,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与当事人是同行业的优势,用“行话”拉近与当事人间的距离,用行规厘清案情,还原事实真相,为海事法院公正司法上了“双保险”。
热度,二次上门护权益
来自厦门市海员培训中心的高宝林,曾当过海员、远洋轮机长,十多年的跑船经历,让他具备了一定的海洋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法官们评价他不仅热心度很高,做起庭外工作也有他的高明之处。
有一次,一名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签收法院送达的传票,眼看开庭日期临近,为避免被告缺席审判而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以一名人民陪审员和船员的身份去被告家做劝说工作,引导被告要敢于依法维权。
被告身居泉州,距厦门有一个来小时的车程,高宝林调整好自己的教学课程后,便开车前往被告家。
经多方打听才来到被告家门口,迎接他的人听他说明来意后,以被告不在家为由婉拒,始终不承认自己就是被告。
吃了闭门羹的高宝林并没有就此退却,第二次再去被告家,被告称自己是“被告”的哥哥。高宝林心里很清楚他就是被告本人,为便于沟通,达到释法说理目的,索性“将错就错”,站在他“弟弟”的角度去分析出庭的必要性。
开庭那一天,当高宝林走进法庭时,熟悉的面孔出现了,被告很不好意思地表达了“避而不见”和“见而不识”的歉意,当庭与原告达成和解。
高宝林说:“我很热爱陪审员工作。”当谈起如何当好海事法院的陪审员时,他的理解是: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把好法律关,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把好行业关,只要二者形成互补并有机结合,把民间智慧和大众理性引入司法,才能使司法裁判更加符合公众道德标准。这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来说都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长度,三赴台湾当说客
要说庭外调解功夫,罗崇毅跑的行程最长。
2012年,一起状告台湾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让万女士成为被告。
年逾花甲的万女士身居台湾,她的公司虽经常与大陆做生意,但她对大陆法律制度不甚了解,在案件审理之初一直表现出焦虑的情绪,并认为只要她身处台湾,就不用解决问题,因此,也不请律师来代理。
万女士的担心和所持的侥幸心理,让案件审理一度出现停滞。
这时罗崇毅请缨,他说:“大陆法院真的很有人情味,考虑到万女士年岁高,身体又不好,开庭的时间都尽量征求她的意见,可谓贴心周到。我认为应该多做些工作。”考虑到原告在海峡这一头,被告在海峡那一头,并且出于对万女士身体、诉讼成本和不伤生意伙伴和气等方面的考虑,法官建议庭外调解。
万女士很执拗,不肯接受调解,但又无法保证随时参加庭审。案件老耗着不是个办法,罗崇毅便时常给万女士打电话劝说,并利用去台湾探亲的机会,专门跑到台北与万女士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调。
“为了能与万女士见上一面,在去台湾之前,我都要给她打好几个电话,有时一谈就要一个多小时,遇到她心情不好时还要被骂。”罗崇毅说。
在接下来的调解中,罗崇毅发挥地缘优势,用事实、用道理、用法律跟万女士耐心解释,他执著的态度和实实在在的话语最终打动了万女士,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宽度,陪审资源得拓展
涉海行业岗位众多,不同岗位专业知识又有所不同,法院不可能在每一个岗位上都聘任一名陪审员,但只要法官有需求,陪审员都会发动相应岗位的人才为法官提供帮助。这种一带十,十带百的“几何乘方”式的陪审资源拓展速度,让法官判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路子更加宽阔。
有这么一个案件,原告主张被告所属船舶偏离行驶,撞进其养殖区,造成鲍鱼、海带及养殖设施损失。被告则抗辩认为其严格按照海图正规驾驶船舶,是原告跨越航道养殖,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原告应自行承担事故的损害后果。因事故发生在深夜,原告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被告船舶进入其养殖区,海事处也无法对事故原因及相应责任作出最终认定。双方对此情绪激动,诉前还分别向相关部门信访、上访。
船舶航道可比不上陆地机动车道那么容易辨别,茫茫大海,驶过的船舶不留痕迹。标记航道的航标相距几百甚至上千米,无法用肉眼进行判断。海图上密密麻麻的航标相互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如何两两连线确定航道?对于没有船舶驾驶经验的海事法官,着实有点犯了难。
承办法官向陪审员高宝林请教,他给引荐了两名资深船长,船长很有耐心,从如何看海图入手,对承办法官所有疑惑逐一作详细解答,并协助承办法官将航标经纬坐标与船舶航行轨迹、养殖区至经纬坐标进行了比对,得出原告养殖区在航道之外,事故发生时被告船舶偏离航道行使,致使进入养殖区造成损失的事实结论。由于说理透彻、依据充分,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