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武昌鱼(600275)虚假陈述股民维权征集进入最后一月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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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鱼虚假陈述股民维权许峰律师国九条 |
重要提醒:武昌鱼(600275)虚假陈述股民维权征集进入最后一月倒计时!
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称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
国法院保护投资者工作意见非常周到,从各个层面提出了对投资者保护的措施,将对接下来的投资者保护工作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对于正在进行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工作的武昌鱼等投资者,也或许将是一个福音。武昌鱼投资者维权案,或许将成为国务院投资者保护“国九条”大背景下的首个试验。
2012年2月17日武昌鱼发布的公告称因涉嫌虚假陈述,武昌鱼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对时任董事长翦英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其他高管也受到了相应处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昌鱼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主要包括:2006年年未及时披露有关订立重要合同、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2007年年未及时披露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2008年未及时披露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同时,2006年、2007年、200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有关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诉讼事项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事项,主要为1. 中地公司为华普国际、华普集团借款本金350,000,000元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 中地公司与农行东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3. 中地公司与东开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
2012年武昌鱼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后,许峰律师即发起了投资者维权征集,当年已有十多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已经全部经过开庭审理。当时由于考虑到后续还会有很多其他投资者起诉,法院可能会考虑到2014年2月17日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再统一协调解决投资者的系列索赔案件。而目前距离诉讼时效届满已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投资者提起索赔,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许峰律师认为,在2006年5月30日到2010年6月8日之间买入武昌鱼股票,并且在2010年6月8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依法向武昌鱼提起索赔,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我们前期代理的部分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各方已有一个总体的调解意向。综合目前各方面信息,符合条件的武昌鱼投资者提起索赔的通过调解途径获赔的可能性很大。
同时,我们为投资者提供的是零成本的维权模式,对于投资者来说主要是配合律师提供相关的诉讼材料,几乎是没有任何成本的,所有的投资者维权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的,武昌鱼案的诉讼时效到2014年2月17日届满,一旦届满,投资者将失去获赔机会,所以投资者如果有意提起索赔需尽快准备材料。
投资者如果委托许峰律师代理诉讼,最晚应在2014年2月14日之前让许峰律师收到全部的起诉材料,过时不再接收材料,在此基础上,越早越好。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3701612286,qq:408558028 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的基本介绍:
八、汉王科技(002362)虚假陈述案。
九、上海家化(600315)虚假陈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