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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由于政府需要土地财政抚养,强拆迁就不可能停止。随着被拆迁人抗争的日益加强,公权力强拆的推进必然会疯狂。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在被一次又一次地践踏。
 
以紧急排危名义快速强拆
 
  12月6日,长沙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胡长清、屈干纯不服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我出庭代理。
 
  当事人交给我两份开福区政府紧急排危告知书,内容是,长沙地铁1号线施工将会造成他们的房屋主要承重构件造成损坏,地基承载能力将严重不足,围护结构将严重破损,影响房屋的正确使用,房屋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通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停止使用位于北正街420号房屋,并自行拆除房屋或腾空房屋交由城建局拆除。
 
  这一决定,当然无法成立。1、长沙地铁1号线施工应该是经过依法批准,审批的内容之一就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施工可能对环境的影响应该进行科学评估,不至于影响当事人的房屋居住安全。因为当事人房屋不在地铁项目征收房屋范围内。
 
  退一步说,如果地铁施工确实将严重影响当事人房屋使用安全,那么应该停止的是地铁项目的施工,而不是当事人使用房屋。
 
  这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
 
 
房屋不应该在征收范围内
 
  同时,政府在用正规途径征收或者说拆迁房屋。当事人的房屋就纳入了长沙市黄兴北路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可是,当事人的房屋根本不在这一区块范围内。
 
  当事人不服征收公告将他们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提起诉讼。开福区政府提供了作为征收决定前置材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划拨决定。
 
  当事人针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起诉讼,长沙市规划局答辩称,当事人房屋不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
 
  当事人针对长沙市政府划拨拨土地决定申请复议,湖南省政府复议决定认定房屋不在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是在与之相邻的湖南宏宇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地块范围内。随后,当事人提起诉讼,长沙市政府答辩也持同一观点。
 
  可是,开福区政府却仍然对当事人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并通知当事人限期搬迁。
 
  为此,我曾经在微博上每日一喊,向长沙市原市长张剑飞呼吁,认为他对开福区政府的胡作非为负有领导责任。呼吁至第130多天,微博转发过万,事情没有解决,张市长升任副省长。
 
以保障房名义划拨土地进行商业开发
 
  黄兴北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29公顷多,28011年1月18日,长沙市政府以廉租房名义划拨给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有限公司。
 
  可是,房屋尚未拆迁完毕,长沙市政府已经开始招商了,拟建设的是商业步行街、高星级酒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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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50篇文章 38分钟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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