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两青年抢官员话筒抗议港铁加价 终审判无罪

2013年11月19日04:20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吴怿发自香港 2011年在一次港铁的公开活动上,两位香港市民在时任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发言时,冲上台抢夺话筒和撒纸钱,抗议港铁加价。涉案两人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昨日获判撤销控罪。

  三次判决越来越轻

  2011年4月,郑汝桦出席港铁一个公开活动致辞时,一名示威者突然冲上台,向台上嘉宾大撒纸钱。随后另一名示威者则直接冲上台,夺去郑汝桦面前的话筒,大叫“港铁加价可耻”。两人去年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公众地方做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成,判囚两星期。两人之后向高等法院上诉,改判为罚则较轻的公众集会做出扰乱秩序行为的罪名,并由监禁改为罚款2000及3000元(港元,下同)。两人不服,向终审法院上诉寻求推翻定罪,律政司也不服,上诉要求恢复原有定罪。

  昨日,终审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两人就定罪提出的上诉得直,获撤销控罪。终审法院在判词中指出,对扰乱秩序行为与两个下级法院持不同意见。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邓国桢认为,只有当被告的行为超越了市民能容忍的程度,才能被恰当地认为是扰乱秩序。判词指出,案中的活动只是受打扰大约一分钟,没证据显示两人有意图组织活动进行。

  争取自由须和平合法

  终审法院认为,两人可以被控普通袭击罪,并判处守行为,但他们没有被控有关罪名,所以决定撤销两人所有控罪。至于律政司提出上诉,要求恢复东区裁判法院对二人的裁决,终审法院指,案情也没有显示两人的行为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破坏社会安宁,因此驳回律政司的上诉。

  终审法院署任首席法官陈兆恺在判词中表示,每人都有发表意见的自由,但要用和平及合法的方式争取,如果采取暴力,有可能要负上刑责。

  其中一名上诉人周诺恒表示,终审法院的判决证明当初政府对他们的指控无力,他说公道并非在法庭,而是社会如何理解他们的诉求及抗议行为,如果香港的公共事业不再疯狂加价,才是真正的公道。

(原标题:抢官员话筒抗议 两青年终审被判无罪)

(编辑: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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