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与法定最低工资

2014年4月5日 02:47 阅读 161

1891年教宗良十三世(Leo XIII)就资本家和工人的社会冲突发表了通谕《新事物》Rerum Novarum。通谕中重申了教会对私有产权保护的支持,同时否定了尚在“幽灵”阶段的共产主义和无节制的资本主义。教宗认为资本和劳工之间有相互责任和义务,政府应该尽少干预两者的契约关系,转而应该让工人组成工会和赋予集体谈判权与资方讨价还价。

《新事物》提出资本家对工人有某些应尽之义务:资本家应付“合理的薪水”和安排不能超越工人负荷之劳动。Leo提出的合理薪水的概念是除了够自己生活,还要可以供养家庭和可以有储蓄供日后改善生活。Leo提出的这个合理薪水是超越时代的概念,基本上就是日后各国对法定最低工资的定义。澳洲确定雇主应付合理薪水的判例就是直接以《新事物》作为判决依据,而澳洲的这个判例则直接影响了日后其他普通法国家的最低工资立法。

人类在二十世纪经历了半个地球的共产主义实验,西方国家资本和劳工的尖锐冲突也持续了大半个世纪,最后的解决方案竟然是比苏俄革命早20年的教宗通谕。Leo这个教宗里面的公共知识分子因此也受到世俗思想界的推崇。

那些反对最低工资的人,至少在上帝眼中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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