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处置违法建筑

2014年4月5日 14:46 阅读 1394

自去年以来,我县全面推开“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按照“违必拆、七先拆”的要求,目前已处置各类违法违章建筑6916处,3167313平方米。

经核查,三江街道浦东村一处宗教建筑存在严重违法情况。该建筑为老教堂异地拆迁项目,经民宗部门核准建筑总面积控制在1881平方米,但因该项目用地涉及到基本农田,当事人在未办妥农转用、征收手续和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期间,我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分别向其送达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通知书,并多次约谈当事人。但当事人置有关部门多次责令于不顾,违法建成2幢建筑及其它设施,实际建筑面积达7000多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该违法建筑正在依法处置。同时,对有关责任人正在依法依纪调查问责。

我们一贯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对合法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予以保护。同时,不论何种形式的违法建筑都必须依法处置,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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