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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博盈投资(000760)投资者维权

(2014-03-10 20:31:28)
标签:

股民维权

宏磊股份

虚假陈述

许峰律师

股票

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博盈投资(000760)投资者维权

 

案件基本情况

2013222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对博盈投资(000760)大股东嘉利恒德及其三名责任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38号)。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一、嘉利恒德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1,000万股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09413日,嘉利恒德与北京鸿福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所持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0万股(当时占比4.22%)作为担保借款2000万元,因逾期未清偿借款涉诉,于2010525日被法院裁定将前述股份划至北京鸿福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博盈投资于2010526日对外披露上述司法裁决事项。

二、嘉利恒德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1,100万股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股权被冻结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09617日,嘉利恒德与中道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所持博盈投资股份1100万股(当时占比4.66%)作为担保借款2600万元,因逾期未清偿借款涉诉。博盈投资于2010731日对外披露上述诉讼事项,嘉利恒德所持前述股份于20101021日被法院强制划至中道矿业有限公司。

三、嘉利恒德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1,000万股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股权被冻结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09616日,嘉利恒德与自然人苑素贞签订借款合同,以所持博盈投资股份1000万股(当时占比4.22%)作为担保借款2400万元,因逾期未清偿借款涉诉,于2010525日被法院裁定冻结前述股份。博盈投资于2011310日对外披露上述司法冻结事项。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一、对嘉利恒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胡和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三、对赵伟、程昌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嘉利恒德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1、在2009413日到2010526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0526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09617日到201073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0730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

3、在2009616日到201073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1310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征集的博盈投资案件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律师合作:

2013年年底开始,许峰律师团队欢迎各地律师洽谈合作事务,详情请关注许峰律师公众微信(公众微信搜索“许峰律师”)。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13701612286qq408558028 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基本介绍:

    ■我们是专业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的律师,我们提供的是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且在公开征集案件中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赔后再按约定比例收取律师费,不获赔不收取。

    ■我们代理的64ST东盛(600771)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共计获赔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该案2013年初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我们代理的20ST沪科(600608)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亦顺利获赔,该案20133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

    ■我们代理的49位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2012年顺利获赔,该案系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投资者民事索赔并且获赔的首例。

    ■近两年,我们还成功代理了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等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案,并顺利和解获赔。

    ■更早前至2007年,我们的成功案例还包括了投资者诉外高桥及普华永道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诉天一科技、银星能源、九龙山、开开实业、海鸟发展、中捷股份、华盛达、中关村等若干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并获赔。

■截至201435日,我们律师团队正在征集代理的案件及进展还包括(相关征集条件可查阅许峰律师新浪博客或通过电话、qq等方式与许峰律师联系):

 一、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案(002118,目前首批3个案件已经提交法院)

二、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000541,已有一百多个案件被法院受理)。

  三、绿大地虚假陈述案(002200,目前首批11个案件已经提交法院)

  四、宋都股份虚假陈述案

  五、天目药业虚假陈述案

  六、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引发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目前已有16个案件获得了法院受理)

七、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案

八、上海家化虚假陈述案

九、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

十、华鑫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一、彩虹精化虚假陈述案

十二、宏磊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三、上海物贸虚假陈述案

十四、鲁北化工虚假陈述案

十五、ST亚星虚假陈述案

十六、水井坊虚假陈述案

十七、多伦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八、宁波富邦虚假陈述案(600768,已有数十个案件被法院受理,部分案件已经开庭)

  十九、美达股份虚假陈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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