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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全国新闻联播

新《商标法》五一起实施 “驰名商标”不得打在包装上

2014-04-25 19:29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4月25日消息(记者韩秀)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商标法》增加了声音等标志可以注册的规定,同时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QQ消息的“嘀嘀嘀嘀”声、高德导航里林志玲的声音都可以用作商标注册了。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介绍,声音商标即将出现在消费者身边。

  刘俊臣:扩大了商标注册的客体,过去要求必须是可视的,现在可听的也可以。

  目前,企业可以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企业宣传片及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企业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等。但是特别刺耳、带给人们不良心理感受的声音,则不能注册成商标。

  新商标法实施后,如果有企业还在包装或者广告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或者话语,就属于违法行为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徐瑞表表示,对于新规实施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驰名商标”产品,将不予查处,而在5月1日后印有该字样的产品将不准进入流通领域。

  徐瑞表:这次新商标法做出了禁止被认定“驰名商标”用于打宣传,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工商部门进行纠正,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此外,新商标法规定,“先下手为强”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可能受到比以往更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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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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