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做最后陈述称是咎由自取

2014年04月11日14:33  北京朝阳法院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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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上午9时,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秦志晖做最后陈述。

  【我是咎由自取】

  被告人:首先,我要对几名被害人表示我的歉意。对于张海迪,她是残疾人,而我是正常人,我的行为从道德上都是说不过去的;对于罗援,我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说他是逃兵,是对他的无端诽谤,我说他家人在国外定居,也对他的家属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对于杨澜,她作为名人,名誉是几十年打拼下来的,我几篇微博就毁坏了她的名誉,给她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是很不道德的事情。我的手段不光明正大,我今天站在这里也是咎由自取。

  【我要表达感激】

  被告人:说过道歉后我想表达一下我的感激。1、我要感激这个时代,有电脑和网络才有我才能的发挥空间;2、我要感激北京这个城市,她的包容让我有了很好的工作机会,使我被人认可、被人欣赏;3、我要感激我工作过的公司,给了我工作机会,让我不断成长,走上工作管理岗位;4、我要感激公检法机关,他们文明执法,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5、我要感激微博世界,在这里我与名人沟通交流,他们并不歧视我;6、我要感激我我的两个辩护律师,感谢你们为我辩护;7、我要感激在场的记者,我是一个小人物,感谢你们对我的关注;8、我要感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那里的管教对我很好,使我感受到了人性关怀的温暖;9、最后,我要感激我的父母,他们对我的成长尽到了最大的努力,让我有学习的机会,有安身立命的本钱。在这里,请法庭允许我向他们鞠三个躬。

  【我是前车之鉴】

  被告人:最后,我想说,网络上有我一个秦火火就够了,为此我付出代价实在是太大了,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失去了在网络世界遨游的乐趣。希望给大家以警示,希望大家珍惜在网络上的自由空间,真正做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我就是前车之鉴。

(编辑: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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