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2014年03月22日 01:3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收藏本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证监许可[2010]11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八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136,363股,发行价格为8.8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67,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5,8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57.0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492.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56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5,492.97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4,000.6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2年:10,350.71

  2013年: 1,165.48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1

  收购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扩建生产线、补充流动资金

  收购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扩建生产线、补充流动资金

  62,000.00

  62,000.00

  60,493.95

  62,000.00

  62,000.00

  60,493.95

  -1,506.05

  2012/12/31

  2

  建立区域营销中心及拓展销售网络

  建立区域营销中心及拓展销售网络

  5,000.00

  5,000.00

  3,506.68

  5,000.00

  5,000.00

  3,506.68

  -1,493.32

  合计

  67,000.00

  67,000.00

  64,000.63

  67,000.00

  67,000.00

  64,000.63

  -2,999.37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收购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扩建生产线、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建设期间建筑材料及人工费用大幅上涨,施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导致项目工期延误,从而导致项目实际产生效益低于承诺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收购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扩建生产线、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少1,506.05万元,系公司部分工程尾款尚未支付。

  “建立区域营销中心及拓展销售网络项目”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少1,493.32万元,系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原承诺投资金额。

  六、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经2010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用总额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6个月,到期已归还。

  经2011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用总额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6个月,到期已归还。

  经2011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用总额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6个月,到期已归还。

  经2012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公司用总额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3个月,到期已归还。

  经2012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公司用总额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6个月,到期已归还。

  经2013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公司用总额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5个月,到期已归还。

  八、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九、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13年12月31日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1211012029200050803

  62,000.00

  0.00

  已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7331010182600194203

  3,492.97

  0.3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延安路支行

  336006130018170091022

  0.00

  1,661.24

  合计

  65,492.97

  1,661.63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1

  收购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扩建生产线、补充流动资金

  122.98%

  9,621.39

  894.69

  1,950.24

  2,944.50

  5,779.44 [注1]

  否

  2

  建立区域营销中心及拓展销售网络

  1,778.29

  377.58

  680.37

  749.74

  2,092.69 [注2]

  是

  合计

  11,399.68

  1,272.27

  2,630.61

  3,694.24

  7,872.13

  [注1]:实现效益=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根据收购评估值摊销女儿红存货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

  [注2]:截至2013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分上海新建营销中心和北京营销中心。因营销中心未独立核算,为评估该项目的效益情况,根据如下方法估算:

  1、上海销售分公司当期实现销售收入金额,较项目建设前2009年同期增加金额;北京分公司当期实现销售收入金额,较项目建设前2010年同期增加金额。两大营销中心建设合计贡献新增收入金额视同营销中心的运作为主要贡献因素,根据经验给予贡献系数为0.6。

  2、公司当期合并报表的营业利润率(合并报表口径,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所得税率25%,以此盈利标准测算营销中心贡献的利润。

  3、根据以上假设,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现的效益情况如下:

  实现效益=新增收入*公司营业利润率*所得税扣除(1-25%)*营销中心贡献系数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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