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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消法》“后悔权”

(2014-03-18 18:48:41)
标签:

杂谈

                           解读新《消法》“后悔权”

     我受邀于北京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栏目,于2014年3月10日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进行解读。节目录制实况如下:

      节目链接:http://audio.rbc.cn/play.form?programId=3011&start=20140310090000   

主持人: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号,本周六,正式实施。从今天开始,《法律早点到》将推出“3.15特别节目”,在周一到周五每天为大家邀请到“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的律师为您解读,新消法的亮点以及法律的实施会给我们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今天为大家邀请到的是律师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伟民律师来和您说一说: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制度。

主持人:欢迎李律师,李律师您好。                                                             

李律师: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我们先为大家解读一下,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网络销售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这样一条新规定。

李律师:该制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93年生效至今,第一次大修当中非常有亮点的革命性的一个制度。它是参照国际先进经验,就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过程当中缺少冷静,那么必要时要给消费者一个冷静期,那么我们现在所说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其实也是给消费者七日的冷静期,但是这个制度是有严格的限制。

主持人:有哪些限制?

李律师:首先它适用的范围非常严格,仅仅限定在,比如说,网络销售商品,或者电视、电话、邮购,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法律用了一个等字,那么还包括上门推销,我们可以理解成非柜台销售,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给消费者一个冷静期呢?因为他对商品的质量、颜色、款式可能缺乏一个足够的认识和了解。

主持人:另外没有一个最直观的直接见到实物,没有实物只能凭自己想象当中去购买。

李律师:在网络环境下,会对商品的颜色、质量可能认识不清,会存在一些拍照、PS等艺术手段的效果,这样拿到手的商品,消费者会感到失望,会感觉到和想象的差距很大,所以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对网络科技,或者新形势的消费方式规定了一个,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在上述几种情况下,收到商品七日内可以无理由把商品退回给经营者。

主持人:我觉得这项新规定出台后,可能很多选择网购或者其他非在营业柜台去买商品的消费者而言是个非常好的消息。可以有七天的时间去考虑,那么,是否所有的商品都适用这样的法规呢?

李律师:不是这样的。这个法在制定过程当中,也在修改过程当中其实我们北京市律协也参与其中,在《修改草案》当中非常有意思,当时是这样规定的:“根据商品性质不易退货的除外”,当时我们直接提出反对意见。如果直接规定“根据商品性质不易退货的除外”,那么无理由退货制度就没法实现。

主持人:怎么样界定不好判断,

李律师:商家就会说,我的商品根据商品性质不易退货,最后经过法律的妥协,法律专家的努力,原则情况下七日内退货不需要说明理由,但是也防止有些人利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恶意的给商家造成利益的损害或者达到一些不当的目的,利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免费的使用一些商品,这种情况下进行限制,那么说法律明确限定四种商品。

主持人:哪四种?

李律师:比如,第一种,由消费者个人提出要求由商家定制的,这种商品是因消费者个人的要求,商家根据你的要求所提供的商品,是不可以的;第二种,非常鲜活易腐的食品,一旦经营者送到消费者手中,很快有个保质期,会很快变质,如果再退回后果很严重。(比如,新鲜猪肉、牛肉、水果等);第三种,也就随着网络科技作品的数字化,比如,计算机软件、通过网上下载或者一些音像制品,这些作品都很特别,消费者拿到手就很容易复制在自己的电脑上或其它载体上,马上就会获得商品的价值,这样再让他退就难以说清。还有网上下载,以一旦点击下载,是否保存是否消费就无法查证。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可以;第四种,交付的报纸、期刊。另外根据商品性质,在销售的时候经过消费者确认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有些商家、行业协会提出黄金也不适合无理由退货,是因为已送到消费者手中他再退货,无法认定他退回的黄金是否是原来的真实黄金,鉴定也很困难,纯度方面…..是一个高科技,需要一个复杂的程序才能鉴定。这是不可以的,但是这在使用过程中也是有严格的限制,不能扩大范围,比如,内衣、内衣裤或者黄金比较高端的退回之后,是否为原来的物品鉴定比较困难。

主持人:特别是穿过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就很难再进行二次销售了。

李律师:这样也是不可以的。在退货时进行一些限制,无理由退货最后还附加一个很高的条件,消费者要提供运费,可以退但运费自己承担。我在其他场合也对该条款进行了解读,我认为商家不用担心,很多商家、行业协会担心个别消费者会利用无理由退货对经营秩序造成混乱。我说:“不是这样的,其实你提高服务态度、商品质量、售后服务,这样会吸引更多消费者的,这其一。其二作为消费者正常消费目的是为了消费,只有极个别存在不正当目的或者其他行为,但是一旦发生不正当目的或行为,我们认为商家可以依据其他法律获得救济。其三,制度在刚执行阶段,理解起来困难,可能会回加重商家的负担,经过长远发展它是一个良性循环。对消费者非常有利,对商家也很有利的一个制度。

主持人:最后再结合一下我们的消费者和商家而言,分别会给怎样的提示需要大家注意,七天无理由退货听起来是很美好的,那么在遵守这样的法规上应注意哪些事项?

李律师:在这里我们在需要提示,第一,商家要规范经营,首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今年3.15马上生效,作为商家和消费者对相应法律要充分了解,深入人心;第二,作为广大消费者也应该看到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有条件的,并非我收到任何产品都可以,对产品的范围有限制,况且对退回的程序都有限制,再有还要付出成本和代价;第三,我们提出消费者理性消费,在冷静期,你在选择商品时,要对商品各方面性能进行了解。

主持人:谢谢李律师,再会。

李律师: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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