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8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丁家喜、李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赵常青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和张宝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丁家喜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李蔚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决赵常青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张宝成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