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瞄上合作社运作漏洞 实施合同诈骗获刑
2014-04-03 17:31:05 | 来源:人民网-检察日报 | 作者:卢金增
  依托当地特色资源,成立农业合作社,这在农村已不新鲜。然而,一些合作社由于运作不规范、抵御市场风险意识不强等问题,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不久前,经山东省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翟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翟军已与被骗菜农达成赔偿协议。

  费县胡阳镇是鲁南地区最大的西红柿生产基地,种植面积1.2万亩,当地菜农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20多家蔬菜专业合作社。2012年3月,西红柿上市,各地蔬菜客商纷纷前来购买。胡阳镇西红柿合作社村民郭某当起了蔬菜“经纪人”,按比例收取一定的中介费。同年3月底的一天,菜商翟军找到郭某,让他代收西红柿。翟军主动出示了身份证、户口本等,并表示自己在河南中牟蔬菜批发市场有个大门市,保证会及时付款。郭某信以为真,随后便卖力地为其收购西红柿。一开始,翟军言出必行,第一车、第二车的9.8万元货款很快支付,郭某扣除中介费后,及时把货款分发给菜农,菜农们因此热情高涨。短短半个月,郭某就从180多户菜农手中代收20多万斤西红柿,价值30多万元,后发往翟军指定的蔬菜市场。

  2012年4月1日,郭某发走了最后一车西红柿后,货款却久久未能到账,翟老板也如人间蒸发了一般。2012年5月,郭某终于打听到翟军老家的地址,赶到后才知道当地不少菜农也让翟军给骗了,他们已一年多不见翟军的人影。5月15日,郭某与被骗菜农向费县公安局报案。同年12月29日,公安人员将翟军抓获。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农民朋友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多留个心眼,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农业合作社要健全和完善应对市场风险机制,堵住管理上的漏洞;政府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大对农业合作社的规范指导,依法签订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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