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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是法官最重要的人生价值追求
“为富不仁”与
“为仁不富”之辩




2014年04月04日 星期五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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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是法官最重要的人生价值追求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学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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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年轻人事业无成非常郁闷,一天他在海滩上遇到一位老人,老人抓起一把沙子扔在沙滩上,问:“你能找到吗?”年轻人说不能。老人又抓起一颗珍珠扔在沙滩上,问:“这回呢?”年轻人说能。年轻人恍然大悟:一个人,只有做珍珠才能得到别人的认可。对这个故事,大家可以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得出不同的结论。其实做珍珠和沙子,只要做的好,都会被别人认可。我读到这个故事,首先想到的不是故事的本身,而是这个故事涉及到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就是人生的价值和价值体现问题。

    一

    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是当今社会最美好的期待。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人们不懈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的历史。

    司法公正之于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促进公平正义的基本动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和重要保障,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是最大的也是最直接的公平正义。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一书中写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如真理是思想的首要美德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多么精致高雅和简洁实惠,假如它不真实,就必须被抛弃或修正。同样,法律与制度无论多么有效率和井然有序,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被改造或废除。”司法是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阵地,“一次不公正的裁判比多起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后者只是弄脏了水,而前者则是把水源给败坏了”。当前,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矛盾纠纷、利益冲突在司法领域中的反映更明显、更迅速、更集中。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协调利益冲突,解决社会矛盾最制度化的手段就是公正司法。人民法院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就是通过法律的力量、司法的力量,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通过公正司法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正义如果有声音的话,裁判才是正义的声音”。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如果有失公正,将会对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二

    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平正义之重要,犹如水和空气对于人的生命之重要一样。正因为如此,所以公正司法应当成为人民法官最重要、最核心的人生价值体现。

    人生价值,是指一个人的人生实践活动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个人和社会的需要。按照这种定义,人生价值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人人皆有的一种潜在的劳动能力,可以把它叫做人的内在价值,或叫人的自我价值;另一方面,则是把内在价值发挥出来,即为社会同时也为自己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这就是人的外在价值,也可以叫做人的社会价值。人生的价值就是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即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自我价值表明了人是人而不是动物,它从主体方面,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社会价值表明了人的生活目的和理想的不同,从客体上把人和人区别开来。

    就人的内在价值即自我价值来说,人与人之间,从原始意义上看没有原则性的差别。因此,在人格上,人与人之间应当是平等的,人作为人类的一员,应当平等地享有尊严和权利,人应当被当作人来看待。但就人的外在价值,即人的社会价值来说,人与人又是不相同的。因为人的内在价值发挥的程度,表现出来的性质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人生价值评价的基本尺度,是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作出的贡献。这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所以,那种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讲享受,不讲贡献,绝对不是一个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用人生价值观来考量法官的人生价值,我认为法官的人生价值既同于常人又有别于常人。所谓同于常人,就是法官的人生价值取决于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所作出的贡献;所谓不同于常人,是由法官的职业特点和职业责任所决定的,也就是法官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的方式是不同的。人民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首要的职责就是依法办案、依法审判,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和业务活动中,努力保障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依法办案、依法审判最高价值理想和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公正。对于法官,如果以贡献论价值的话,那么,法官最大的贡献就是始终不渝地做到公正司法。所以,公正司法应成为人民法官最重要、最核心的人生价值追求,也是人生价值的最重要、最集中的体现。“公正司法对法官而言,就像阳光对于每个人那样,是生命的一部分。”西方一位哲人说过:“如果世界上有完人的话,那就是法官。”法官作为完人,就是法官最公正;法官要成为完人,必须要确保公正。

    三

    公正司法是法官最重要的人生价值追求。但要实现这一价值追求,必须经过艰苦的思想和实践历练。法官人生价值的历练,涉及到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保障、法律信仰、司法素质、司法作风等问题,特别要解决好观念问题、能力问题和廉洁问题。

    一、思想的坚定是法官公正司法的最基本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是行为的灵魂。作为一名法官,如果没有强烈的“公正意识”,就不可能有坚定的公正行为。要做到公正司法,必须加强思想观念的历练,打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品格底线。作为纠纷裁判者的法官,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天职就是要确保公正,就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在其内心世界里,公正是最高价值的东西,是十分神圣的东西,是一生的追求,任何东西都不能取代。如果法官缺乏对正义的信仰,司法公正只能成为奢谈,公正裁判也只能变成毫无意义的游戏。因此,每名法官都应在自己的价值观上深深镌刻“公正”二字,始终保持公正之心、立下公正之志、践行公正之为。

    二、能力的提高是公正司法的最重要基础。做任何事情,仅有理想和激情是不够的,还必须有能力,作为一名法官更是如此。法官的专业性较强,要求必须有较强的司法技能,法官的技能是确保公正司法最重要的基础。所谓司法能力就是指司法主体(特指法官)在现代司法理念的支配下,运用现有的法律法理和人类成功的司法经验和技巧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处断水平。根据司法能力的内涵和特点,我们可以把它分为精神层面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精神层面的能力包括政治环境适应、大局把握、现代司法理念的培育、崇尚法律的精神、独立判断、抵御外界干扰的能力等。在实践操作层面,包括驾驭庭审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调解沟通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等。

    培育和加强司法能力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是最基本的两种方式。首先是加强学习。学习十分重要,一个人的境界、素养、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学习中得来的,或者说是学习导致的结果。其次是要加强实践锻炼。法官知识积累固然重要,但娴熟的实践技能更是必不可少。司法作为法律的适用形态,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实践活动,即是把法律适用于解决各种纠纷的过程中。一个人纵然受过了良好而完整的法学教育,如果没有相当的司法实践,那么他对于案件的事实分析、证据判断以及双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言词的鉴别,也不可能做到得心应手。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知识丰富、理论功底深厚的法学家未必就当然能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官。法官在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多重知识的前提下,还应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苦练基本功,掌握审判案件的技巧,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丰富自己的司法实践能力。

    三、廉洁的操守是公正司法的最有力保障。法官操持司法权柄,守护着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没有廉洁的职业操守,公正司法就是一句空话。保持廉洁,不一定就能推论出司法公正,但司法不廉肯定不会带来司法公正。一次不廉洁的行为,对法官来说是百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而言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是不可挽回、无法弥补的伤害,会使司法权威尽失,尊严扫地。对法官来说,廉洁操守,既是防火墙,又是护身符。一是要有良好的心态。心态决定一切,人生最重要的莫过于心态健康。以良好的心态干工作,没有干不成功的;以良好的心态去自律,不怕做不到廉洁公正。要想“发大财”,就不要进法院“大门”,就不要来当法官,进法院、当法官就要立足清贫、守住底线、保持操守。二是要力避侥幸。要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大量被查的案件更表明,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遵纪守法、廉洁律己最可靠。三是要慎重交友。很多人出问题都是栽在所谓的好朋友手上。在现实生活中,不交朋友不可能,但交朋友一定要讲个原则,碰到原则上的问题丝毫不能让步。在原则问题上,今日不翻脸,明日就翻船,来不得半点客气的。四是要慎独慎初。自己要提醒自己,把住人生的“第一次”,做到独处自清、坚守如初。五是要闻监则喜。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正确的认识权力、使用权力,按照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用权行为。特别要闻监则喜,真诚地、主动地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六是要共筑防线。古话说:“妻贤夫祸少。”一个贤惠的妻子可以帮助丈夫挡去很多风雨。所以枕旁要常吹清廉风,相互提醒是非常重要的。

    有一个老锁匠的故事,故事的名字叫“老锁匠的底线”。

    老锁匠准备从两个徒弟中挑选一个,把开锁的最绝密的技巧传授给他。他让两个徒弟同时去开两个保险柜。结果大徒弟不到十分钟就打开了,而二徒弟却用了半个小时,众人都以为大徒弟必胜无疑。老锁匠问他们:“保险柜里有什么?”大徒弟眼中放光:“师傅,里面有很多钱,全是百元大钞。”二徒弟支吾了半天说:“师傅,我没有看里面有什么,您让我开锁,我就只顾开锁。”老锁匠收二徒弟为他的传人。大徒弟不服,老锁匠微笑着说:“做一个锁匠,必须做到心中只有锁而无其他。”

    老锁匠所推崇的“心中只有锁”,是职业道德,是锁匠必须坚守的“底线”。作为一个锁匠,如果稍有贪念,登门入室或打开保险柜取钱易如反掌,但最终只能害人害己。

    与其他职业相比,法官是个多诱惑、高风险的职业。作为法官,心中只能有法律、只能有公正、只能有人民,而不允许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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