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别说一个小县城不会有“大老虎”,可长江崩堤溃于蚁穴,一样吞噬着人民与国家巨大财产。别说十八大以来,藏不住腐败,可他们竟然能组成一个庞大的腐败群体,法律法规置之度外,保护着贪官污吏。别说案小,可以忽视,可能里面就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大案”。别说靠举报线索来反腐,那更像是一个神话的谎言,举报人的力量太有限……!
一个平头百姓触犯了法律,都将依法制裁。一个官员、国家工作人员触犯了法律,都确无法制裁,这!就是官与民的区别。
一一一纪述南漳县纪委监委
举报人高立英 :女,系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林业局漳河木材经销站职工。电话:15629778395 单位驻地:荆门市漳河镇文卫路85号
举报事项:
2018年5月11日以来,至今历时4年多,举报人高立英先后向南漳县、襄阳市等纪委监委实名举报:南漳县林业局领导及漳河站领导的贪污腐败行为,欺凌霸占,打压威胁举报人等一系列违规违纪违法事实。
举报人主诉:
南漳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信后,4年多来,并未依法依规依依程序办案,而是以保护贪污腐败为主体,不履行职责。至今贪污腐败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违规违纪领导无一查处。
事实如下:
1,县纪委泄露举报内容 。
2018年5月11日,举报人向县纪监委举报,时隔三个多月,在举报人一而再三的追促下,于当年9月上旬,由县纪委余书记(余开斌)带队赴漳河站调查取证,事实是:工作中只是走过场,之后没有对举报的内容进行查帐核实证据…等,而是将此案踢回林业局自行查帐处理,此举泄露举报内容。
林业局根据举报的内容做假帐……瞒查,漏查甚至还有帐不查…… 不管左华昌,张光啟贪污多少,查没查清?违不违法?等等等等,都由林业局全权处理了事。
银行转账,微信转帐,支付宝转账,林业局有权查证吗???
请问:南漳县纪委监委,这些帐款都未查证,林业局有何权力全权处理左华昌,张光啟贪污腐败案???
显然,这些行为举措都是县纪委有意放纵林业局做假帐,保护“贪污腐败”分子。
2,没有依法依程序办案。
由于县纪委监委将贪污腐败案踢回林业局,由林业局全权处理贪污腐败案了事,欲盖弥彰,不及时督办移交案件至司法机关,使贪污腐败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林业局长余允坤接回此案后,即使局领导根据举报内容做假帐,想隐瞒事实,也是漏洞百出,难以掩盖贪污腐败事实真相,根据做假帐的结果,依然还是触及了法律界限,举报人追其结果,由于县纪委和林业局相互推诿,至今本案未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立案调查。
4年多来,案件无结果,举报人没有放弃,不断的摧促,电话及书信询问等方式,县纪委总有种种理由说辞…… 期间,2020年6、7、8月连续三次举报人致信于中央纪委,杳无音讯,此案依然无结果。
根据巜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条等规定:南漳县纪委监委应该给举报人以书面回复意见书。
后来,在举报人追问之下,据龚局长说:从县、市、省纪委都有回复意见,举报人却从未收到一次,看来又是跟本社保案一样,官官相互到了省纪委,瞒上欺下!
4年多来,举报人揭露贪污腐败,历经艰辛,其细节无法言喻。可本案毫无进展与结果。
荒唐的是:从2021年9月开始至今年6月1日,举报人与纪委和林业局几经交涉…… 两职能部门将本举报案“立案程序”推回举报人自行向司法机关立案。并说:此举报案都不够立案标准。
问题焦点:此举报案究竟该谁该哪个部门移送案件至司法机关立案???立案的条件标准是多少??
依附法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等法律规定,此法律条款又未被废除,根据法律明文规定,被举报人左华昌、张光啟贪污腐败等事实,远已超出法律规定标准,为什么不够立案条件标准???
根据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第三、四、五、六、七、八、九等之规定,还有党员党纪等之规定,被举报的林业局长余允坤,股长都正权为什么没有被查处?
请问:南漳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难道官员违纪犯法等一切所做所为都得不到法律制裁与惩处吗???纪委监委的职责是什么???
目前,本举报案已涉三个职能部门:县纪委,县林业局,县人社局保护贪腐,组成了一个庞大的保护贪污腐败群体。举报人不管在哪上告、曝光都无济于事,案件返回到基层,基层党组织依然决然保护贪腐为主体。
群众举报有何用???
为什么死保贪官?据有官员透露:此案涉局领导贪污,怕牵出大案,这即是线索,也是保护贪污的事实。
自十八大以来,国家反腐这么多年,可本案涉及的官员越来越腐,保护贪污腐败的队伍越来越宠大,腐败官僚无法无天,目无党纪国法和人民,并且职能部门领导换一任保腐一任,基层民众的天是一片黑暗!
附:
1、被举报人左华昌欺凌霸占,涉嫌侵占集体财产,贪污职工精准扶贫解困金(其中含救命钱);直接贪污和变相贪污修房款(单位极度贫困,垮塌不堪,贪污比例占修房款55%以上);其两种贪污款项性质极其严重,查出来的贪污数据超越了法律界限,直到初旬6月1,县纪委余书记还在说,不够立案标准,为什么?国家立法何用??
2、被举报人张光啟占用公共资源,涉嫌渎职,造成国有土地流失,贪污未查(系单位大贪),利用职权之便以虚假事实暗中操纵,让其林业局为其儿媳杨梅违规办理社保等行为,动辄就是十几万,致使国家遭受严重损失,县纪委和林业局都说不够立案标准,为什么???国家立法又何用???
(备注:张光啟1995年前时任漳河站会计,后升经理兼党委书记。当年,其妻杀害了出纳的儿子,据悉与帐务有关,张光啟以“精神病”为妻买办,使其妻未受法律制裁。
这一次又以虚假事实,成功的买办儿媳杨梅的社保……)
3、被举报人余允坤,身为局长不处理举报的问题,反而打压举报人,诛连九族… 保护贪污腐败;举报举报着…造成国有土地二次流失;举报举报着…违规办理张光啟儿媳杨梅的社保,使国家集体蒙受重大损失,以病退保护着,至今未查处,为什么???
4、被举报人都正权,林业局科室股长,主管漳河站帐目及事务,参与左华昌贪污帐目做假帐,对本案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也未查处。
5,单位垮成这样,还在保护贪腐,但凡还有一点点良知、正义的领导都会彻查腐败。
网络曝光:从最初《下岗职工的呐喊…》开始,到《全面揭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林业局长余允坤官僚下的腐败(窝链)》《权威下的荒唐社保案》等10多篇文章,直接揭露了官僚腐败行径,却唤不醒腐败官僚的良知、正义,人性。他们依然狗血!
举报人:高立英
电话:15629778395
2022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