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道晖: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执政

2014年10月16日10:53     第6期      我有话说(0人参与)

  10月20日至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在京召开,会议主题为依法治国。

  这是中共全会历史上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要议题进行讨论,从1997年依法治国写入十五大报告,至今亦有17年。

  如何看待当年依法治国进入国家治理决策、17年来中国法治状况如何、对四中全会有怎样期待?

  “法治三老”之一、86岁的郭道晖接受新浪网专访时表示,实现依法治国,最主要的就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而“依宪”的关键在于立法为民,制约权力,保障权利。

真正的法治是法的统治
新浪网:

1997年十五大报告中,依法治国首次进入国家治理的中央决策中,如何看待当时这一变化?

郭道晖:

上世纪80年代提出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这时候开始,就是要恢复法制。但这还只是实行“形式法治”,只要有法就行了,从过去无法无天,过渡到有法可依,而且要严格执法。这是一大进步。但是这个法本身,到底是良法还是非法之法,或者是劣法,甚至是恶法,多少陷于“在所不论”的处境。

这就造成一个后果,只要我定个法,一个部门、地方制定的法规、规章、甚至党委制定的“红头文件”,可能只是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甚至某个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的“法”,照它行事,都说是依法办事。这样的法治,只是形式法治,甚至是恶法之治。

新浪网:

建设法治国家的由来是什么?

郭道晖:

80年代有了法,有法可依,后来制定八二宪法,都是很好的。但还没有涉及到实质法治这个层次。所以后来法学界开展了一个是“刀制”还是“水治”的讨论。

“法制”英语是legel system,即法律制度,是中性的,可以是专制的法制,我把它称为“刀治”(“制”字是立刀傍,我们过去惯于把法制当“刀把子”)。真正的法治是“rule of law”,是法的统治的意思。就是说任何人都要受法的支配,包括执政党。(“治”字是水傍,我称它为“水治”,“水”象征人民,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即人民之治)上世纪90年代时,在这个问题上有过争论。

当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在给党中央的一个法制讲座上,给包括江泽民在内的中央领导人作报告,原稿写的“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拿到司法部、政法委去,说我们只讲法制,不讲法治。所以当时即使做过这样一个法治讲座,但是后来的中央文件和后来开的人大,写出来的还是要建设“法制”国家。

1997年十五大召开以前,党中央报告的主持起草人龚育之(我们是清华同学、地下党的战友)打电话问我“你们法学界为什么要主张用法治而不是法制?二者究竟有什么原则区别?”我给他作了详尽解释,他深表同意。此时,社科院法学所也上书中央申明为什么应当用“法治”。后来十五大报告就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了。龚育之当时还负责编辑邓小平文选,把邓小平1941年一篇关于反对“以党治国”这篇文章收录进去了,文章中邓小平反对以党代政,特别是以党治国。严厉批评了党权高于一切,甚至是党员高于一切。说那是国民党的遗毒在共产党里的腐朽表现。收录这篇文章时还有争论,说这是否定党的领导。通过这次讨论,后来,十五大报告就改为“法治”了。这是确定“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和目标的由来。

新浪网:

当下该如何理解依法治国?

郭道晖:

一些官员对依法治国或者法治国家还不是很理解。他们根据个人的解读,或个人习惯的思维,把治“国”只当成一个空间概念或治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我是哪个地方的头头,我就只管治这个地方的事务,依法治国就限于中央依法治全国,那么我作为省长,我就依法治省,作为市长就依法治市,县长就依法治县,村主任就依法治村、依法治家,最终是依法治人。

其实,依法治国的实质要义就是要依法治官,因为依法治国的“国”是指国家机器,也就是国家权力。所以,依法治国的要害或者说关键,是要依法治国家权力。国家权力的载体是国家的官员,所以首先要治官。但是这个概念并没有被官员接受,他们还是认为“依法治国”就是我来治这些具体事务,治民,而不是治权力,限制自己的权力。其实,法治的要义就是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限制power,保障rights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新浪网:

依法治国最主要的抓手是什么?

郭道晖:

依法治国最主要的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宪法是经人大审议通过的,人大是代表全民的,宪法也是经过向全民公开的征求意见,它是能够多少反映全民的意志和利益的。

新浪网:

此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你怎么看?

郭道晖:

今天党的最高领导人能够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我觉得这就是很大的进步。因为过去宪法没有什么权威。

现在提出依宪治国,假如真正理解了它的意思,照此办理,那我们的法治建设就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现在是有了这样的思维,就看四中全会怎么做。

新浪网:

为什么这么说?

郭道晖:

为什么光提依法治国不够,要提依宪治国?我认为,一是我们的法律还不完备。2011年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了,我对这个说法有所保留。现在我们定的好几百个法律,一些基本方面是有法可依的,这是很大的进步,比之过去是一个大的成就,但只是框架有了,还很不完备,也不完善。

新浪网:

目前缺失的法律部分,比较重要有哪些?

郭道晖:

最重要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乃至于人权的保护还没有法律,也就是宪法35条和41条。宪法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41条是关于公民有批评、建议、控诉或者申诉政府的权利。但迄今这些权利大都还没有立法,而我们的宪法是“不可诉的宪法”,即没有法律,法院审判不能直接适用宪法来判案。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权利受到侵犯,就得不到司法救济。所以就靠上访。

周永康令中国法治倒退
新浪网:

从1997年依法治国写进十五大报告,到现在已经17年,如何评价依法治国从进入国家治理决策到目前为止这17年的状况?

郭道晖:

周永康搞了10年,这些年是倒退。几年前有一次法理学界开年会,邀请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作报告,讲了一上午,把几乎所有改革开放以来政法界、法学界经过几次大讨论已经纠正了的一些错误的专制思想、人治观念,树立起来比较符合法治要求的观念,几乎全部推翻。比如他说,政治是大道,司法是小技,雕虫小技必须服从于政治这个大道;批评法学界主张以权利为本位就是要搞个人主义。其实,过去公民的权利根本上是受轻视、打压的,是不许主张的。 立法上公民权利不彰,受到各种限制。主张权利本位,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新浪网:

四中全会专门讨论依法治国问题,是不是因为这些年法治建设没有达到期望的目标,甚至有一些倒退?

郭道晖:

从习近平、李克强执政以后,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决定或者司法改革的决定来看,假如都能够按“决定”所说的去做,我认为,中国的法治有希望,或者可能上一个新的台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就是不只是停留在形式的法治,而是实质法治,也就是习近平讲的,每一个案件都能体现公平正义,这就是实质的法治所需要的目标,而不只是说依法办事。

违宪审查制度是法治突破口
新浪网:

关于依法治国的讨论很多,突破口在哪里?

郭道晖:

从依宪治国这个角度讲,最关键是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这是八二宪法最大的一个缺陷,它没有这个制度。虽然有这个原则——“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追究”。

那怎么追究?我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的时候,没有见到追究过一次。明明某些行政法规,比如劳动教养法规,就是违反公平正义的,而且侵犯人权,50多年不改。“严打”的两个“决定”也有侵犯被告辩护权等问题,造成一些冤假错案。这些违宪的立法并未得到追究。

所以要真正落实宪法的这些原则和具体规定,要通过违宪审查来加以监督。但是过去违宪审查长期没有搞成,法学界做了很多建议,比如建议在人大成立宪法监督委员会。

新浪网:

除了缺少违宪审查制度,八二宪法还有哪些缺失或不足?

郭道晖:

在我国,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实在某个具体案件问题上,特别是涉及到司法审判的个案问题上,最高权力机关不应该是人大,而应该是司法机关,就是说法院判了算。

八二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列举这几个主体不得去干涉,但没有被列举的怎么办?党委能不能干涉?人大能不能干涉?反之,难道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就绝对不能干涉吗?

那就违法宪法第二条中“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司法就属于国家事务或者社会事务,这一条把行政机关排除了是对的,把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排除,在某种范围内是不符合宪法的。

新浪网:

习近平上任后,提出了法治中国概念,“法治中国”和以前的“法治社会”有什么不一样吗?

郭道晖:

作为一个法学者,提出一个概念,都应该有理论或者逻辑的说法。法治中国、法治国家,都包括国家,那这两个不是概念重叠了吗?

法治国家是专对内而言,是指国家机器、国家权力的法治化。“法治中国”,这个“中国”是个大概念,它不只是对内,也是对外的,在世界上来说,中国是个国际法的主体,它的国际地位、身份,对外才讲“我是中国”。法治中国是“法治世界”中的一员,是一个独立主体,我们作为法治中国就有权利参与国际法治的各种活动,参与制定国际法规则,也要承担一个大国的国际法义务。所以,“法治中国”的概念是更宏大的,它囊括了国家主权和全部国家机器(国家权力、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等)。迄今我还没有看到理论界从这个视角上阐述“法治中国”。

公民社会能保障反腐可持续
新浪网: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抓得很紧,有很多声音说,现在的反腐还是运动式的反腐败。

郭道晖:

反腐败,当前的做法有它的合理性,或者说有它不得已的地方,因为我们长期没有建立真正的完备的法律制度,所以现在要反腐败,运用党本身的资源由中纪委来组织,而且的确也看出一些效果。

新浪网:

那如何靠制度来保证国家的廉洁。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对反腐败的可持续性,有什么建议?

郭道晖:

现在单线地反腐是过渡时期的不得已的、或者说必要的做法,我还是同意的,不反对。

但是要能够真正达到习近平讲的,“不愿意腐、不敢腐、不能腐”,那要靠法律制度。 这个制度就是法治,最重要的一个制度就是要建立公民社会。现在单线地反腐,多多少少也是依靠了公民社会,很多案件,都是群众举报的。

这就需要尊重公民的权利,保障公民的权利,国家或者党去反腐,公民社会也要起来作为反腐的动力和基础。没有这一条,现在就反不起来,将来更不能持久,没有保障。

(杨华云 刘洋)

(新浪网独家原创稿件,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