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时间:2014-08-20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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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4年8月2日7时37分,江苏苏州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三级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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