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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前山西首富张新明被带走

2014-08-07 01:52:0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与华润集团前董事长宋林是生意伙伴,或引发山西政商界大海啸

■本报记者 张齐琪

华润集团前董事长宋林落马,而被外界认为“套现百亿离场”的张新明,昨日传被公安机关带走。而来自经济日报、中国经营报的消息和长期调查关注张新明以及华润电力交易的个人传来的消息证实,张新明在4日晚上失去了自由,而抓他的只有两名警察。

而据财经记者黎光寿透露,传言张新明没有被抓,只是审计和纪委找他问话,张一下子缴了近2000万的税。但此时,舆论更多地认为如果张新明被带走的原因不是逃税,或与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落马有关。有人断言,如果张新明被带走的消息属实,山西将会在未来不长的时间内发生一场大海啸,许多官员以及与相关官员走近的企业家将被席卷而入,几无翻身可能。

而提起张新明,不得不提起他两次操作,套现百亿的故事。

10亿资产套现百亿?

2013年7月,因怀疑华润与张新明一笔价值百亿元的交易有诈,一名《经济参考报》记者公开举报宋林等华润高管“在2010年收购山西金业集团资产的百亿收购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数十亿元国有资产流失,宋林等相关参与并购的高管已构成渎职,并有巨额贪腐之嫌”。

举报称,2010年2月,华润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华润电力通过旗下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同金业集团签订《企业重组合作主协议》,约定华润联盛、中信信托、金业集团以49%、31%、20%的比例出资,成立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并以太原华润为重组平台,收购金业集团的资产包。同年5月31日,太原华润与金业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资产权益整体作价117亿元被华润电力买下。

该资产包由金业集团旗下10个实体组成,包括三个号称可采储量达2.55亿吨的煤矿。然而,华润电力的股东认为,这10个资产包的估值仅约10亿,而且有两个矿山证已过期,严格意义上说属国有资产,张等于盗卖国有矿山给了国资华润集团。张新明是这些资产包的原实际控制人。他被外界怀疑从这笔交易中套现百亿。这位昔日的“山西首富”与宋林之间,也被质疑有利益输送的存在。宋林因此案事败被捕。

产权官司又套百亿?

在上述交易中,张新明赚了多少,尚难判断。但是,让张新明赚了超百亿元的另一项“买卖”,却在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这项买卖的操作手段,是围绕着大宁金海煤矿(下称金海煤矿)的产权归属打官司。

2004年

3月

张新明个人在晋城市阳城县投资了1800万元,获得金海煤矿60%的股权。该矿面积53平方公里,储量4.09亿吨,采矿权价款为2.24亿元,分六年六期缴纳,采矿许可证到2007年3月,设计年产能为300万吨/年—500万吨/年。此后三年,张新明遭遇资金短缺,陆续向吕中楼麾下沁和投资借款约2亿元。当吕催促张新明归还旧账时,张新明称自己拥有金海煤矿47%股权,可以抵给沁和投资。

2007年

张新明转让46%股份、北京鑫业转让15%给沁和投资,沁和投资为此支付股权转让金1830万元。同时,沁和投资和北京鑫业签订合同,为北京鑫业提供3.75亿元的五年期无息贷款,张新明提供担保。

2007年底,张新明把最后持有的1%(关系人代持)金海煤矿股权,亦转让给沁和投资,股权结构变为沁和投资62%,阳城煤运28%,北京鑫业10%。若含资源价款和后续投入,沁和投资为获得金海煤矿62%股权共付出7亿元左右。

2009年

上半年

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开始后,该矿被单独保留,市价急剧飙升至百亿元。看到金海升值与己无缘,张新明多次劝说吕中楼以9亿元卖回给他62%的金海煤矿股权,但吕不同意。

2010年

3月

2010年3月4日,张新明和山西金业把沁和投资、沁和能源、吕中楼、金海煤矿起诉至山西省高院,要求吕中楼归还业已在2007年转让过户的46%金海煤矿股权。山西省高院判决,沁和投资返还张新明46%的金海煤矿股权。沁和投资和吕中楼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并向法庭提交了23份新证据。

最高法的判决书最终判决沁和败诉,引发律法界大哗,江平、梁慧星等大佬为此专门组织专题研讨会,表达律法界的质疑和深深遗憾。“如果煤炭不涨价,就没这个案子了。煤炭涨价了,才有了这个案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认为,这个判决颠覆了十几项法律原则和制度,如果下级法院都效仿判决,大批合同都以价格卖低了、不公平为由解除,“法律关系就乱了”。

有消息称,北京鑫业的实际控制人正是张新明。若此说属实,那么他就100%拥有了价值百亿元的金海煤矿股权,这是在轰动中外的华润并购案外,煤商张新明创造的第二个“百亿传奇”。

分析

低价诱饵引人上钩

此外, 2005年10月,金海煤矿引进国有战略投资者山西省煤运公司阳城分公司(下称阳城煤运),张新明、北京鑫业分别出让13%、15%股权。其对价包括两部分:股权转让价格为30万元/股,阳城煤运付出了840万元的股权转让金;阳城煤运同时为山西金业麾下的跃峰洗煤厂和北京鑫业分别提供了借期六年的2.8亿元委托贷款。

不过,负责发放贷款的工商银行阳城支行很快就发现了问题:沁和投资获得62%股权中,大部分已经被质押担保了,因此沁和投资将11%股权质押给阳城公司的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事实上,工行也没拿到沁和投资承诺支付的贷款利息。因此,工行一纸诉状,将跃峰洗煤告上法庭。总的目的只有一个:要求跃峰还钱。

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沁和投资与跃峰洗煤厂之间的付息担保责任不存在,跃峰洗煤直接对阳城公司和工行承担还款责任。至此,跃峰洗煤相当于不负任何责任地从阳城公司手中获得了2.8亿元的贷款。

在两大煤老板的百亿矿山争夺案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称,这就好比张新明最初投资了一只“鸡蛋”,但无力孵化、饲养。后来,不断有战略投资者投资,张新明甚至彻底把鸡蛋卖给了他们。最后小鸡破壳而出,成长为一个即将大量产蛋的母鸡。这时张新明宣布,这只鸡全是他的。

在两次套现案中,张新明的手法其实很简单,抛出低价的诱饵,吸引阳城公司和沁和投资以“小额股权款+巨额贷款”的方式入股,套取阳城公司的2.8亿元委托贷款,供跃峰洗煤使用;套取沁和投资的4.15亿元,还清了自己所有的欠款,并支付了部分采矿权款。最后,希望借助操纵法律的手段,判定上述股权转让方式不合法,重新夺回金海能源的股权。

?张新明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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