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影《熔炉》讲述的聋哑儿童惨遭校长性侵的故事曾引发社会关注。然而,类似的真实事件竟在南通发生。一个多次被表彰奖励并被市领导接见的优秀教师,却在4年时间内,先后2次猥亵、3次强奸自己的女学生。启东市人民法院今天公布,陈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获刑七年六个月。
黑暗文印室
现年36岁的陈某是南通崇川区人,2007年7月,大学文化的他来到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成为一名教师。王佳和施燕的命运,就此改变。
2009年某日,陈某利用其教师身份,将王佳带到学校四楼文印室,要求王佳将裤子脱至膝盖并趴在桌子上,随后实施抠摸生殖器、拍捏屁股等猥亵行为。其后不久,陈某故伎重施。
同样被陈某盯上的还有施燕。2009年某日,陈某以送她去车站为由,骗她坐上摩托车,途中陈某谎称有些材料需要施燕帮忙弄下,将她带到了位于汇龙镇长龙一村的居住地。将门反锁后,陈某不顾施燕的拼命反抗,采用殴打、推、强行脱衣裤等手段,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据施燕的一个同学回忆,也在这年的一天,她曾看到过施燕跟着陈某到四楼文印室,施燕回来后,表情很冷漠,看上去很不开心。她当时还发现,施燕裤子上的钮扣坏了。
当天,王佳曾与施燕一起跟着陈某去文印室复印材料,期间因为手弄脏了,王佳离开文印室去洗手。回来后,王佳却发现,门被反锁了,敲了很久门才开。事后,施燕愤愤的告诉王佳,她在里面被强奸了,自己怎么哭喊都没用,用手推陈某反被陈某拼命地掐胳膊。
异地再作案
2009年10月,陈某调至南通市特殊教育中心任教。回到老家后,负案在身的陈某不仅没有主动向警方投案,反而变本加厉。
2011年7月下旬某日,陈某和学生李丽萍约好在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门口碰头,一起去游泳。然而,见面后的陈某却以先找地方聊天为由将李丽萍带到某酒店客房。
一开始,陈某还真的和李丽萍聊起了学习的事,但聊了不久,陈某的本性暴露了,他向李丽萍提出要求发生性关系。
李丽萍用手语明确表示不同意,并逃到卫生间内。但门还没来得及关上,陈某强行冲了进去,将李丽萍拉到房内床上,将其强奸。
李丽萍为何不敢反抗?原来,陈某脾气历来不是很好,李丽萍怕被老师打。事情发生后不久,陈某再次约李丽萍见面。这一次,李丽萍找了四个朋友陪自己一同前往,守在附近以防不测。
十分钟后,李丽萍回来了。按照李丽萍的说法,在陈某的逼迫下,她在纸上写下“李丽萍强奸了陈某”交给了陈某。胆小的李丽萍仍然没选择反抗。9月的一天,李丽萍到陈某办公室理论,这一次,陈某的妻子也在场。陈某威胁李丽萍,如果她敢找自己的麻烦或者报警,自己就找黑社会的朋友找她算账,陈某还说自己有警察朋友保护,不会被抓的。
陈某还表示,李就算告诉学校领导,学校也只会开除学生,不会开除老师。听到陈某如此“危言”,担心自身安全的李丽萍便没有追究下去。
罪犯终伏法
2013年上半年,学校某老师在与李丽萍的交谈中,意外得知陈某的犯罪行为。其后,该老师与启东同行进行了进一步沟通,至此,陈某在南通、启东两地涉案情况得以浮出水面。
2013年8月,陈某在南通崇川家中被警方抓获。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教学关系,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语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另又为寻求性刺激,猥亵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据启东法院刑庭庭长姚雪松介绍,本案是近年来启东法院受理的首例教师强奸学生案,涉及的被害人及知情人多,时间跨度大,但直到2013年,陈某的犯罪行为才被发现,其间各方表现,令人深思。
姚雪松表示,本案折射出的不仅是极少数学校在教师队伍管理上存在疏漏,更说明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如果被害人在受到侵害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就不会造成更为恶劣的后果。被害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法治观念淡薄,客观上纵容了陈某的嚣张气焰,致使其实施犯罪行为多年后才被发现。(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被害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