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专题--推动人权

2014年9月19日 20:56 阅读 3

随着高玉伦的落网,我们能看到什么?临死一搏到底有何意义?还是他只是在维护他此生可能仅仅残留的最后一丝希望……

事件导入

9月2日,50岁的高玉伦和另外两名在押犯罪嫌疑人杀害延寿县一名看守所民警逃跑。下午17时许,逃跑9天之后的高玉伦在青川相合富村西王家屯的村民汤大名(音)讨饭吃时,被汤家人用塑料绳子将其捆住,警方赶到后将高带走。据汤大名说高玉伦一进门就让家人给他做饭吃,但“瘦得家里人都不认识了”。

高玉伦的越狱给全社会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恐慌,将其抓捕势在必行。对于他为了越狱而杀害狱警的行为必须得到其应受的制裁。但是,凡事总是相对的,他为何以命相拼执意出狱?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的一系列线索:越狱+杀人+很瘦+要吃饭,如果将这些关键词都串联起来,是否可以得到他在狱中过得并不好的结论。由此可见,他在狱中,并没有办法维护我国《宪法》所赋予每一个公民的人权。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首次引入了人权的概念,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1791年法国宪法开始的,保障人权已成为各国宪法所宣示的普遍原则。资产阶级宪法的人权原则一方面可以约束国家的权力滥用,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另一方面赋予了国家在保障公民权利中的职责,当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国家的保护。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制度,其全部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就在于它能始终如一地坚持人本主义,也就是以人为中心,为实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价值目标。

什么是人权?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公民享有哪些人权?

人权通常是指普遍的人类权利,不论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他因素,诸如种族、国籍或宗教。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包含:

安全的权利:有关禁止犯罪行为,如谋杀、屠杀、酷刑和强奸。

自由的权利:有关自由的范畴,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

政治的权利:有关人民的自由参政权,如抗议或入党。

诉讼的权利:有关防止滥用法律制度,如监禁审讯、秘密审讯和过度惩罚。

平等的权利:有关公民的平等,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福利(经济)的权利:有关提供教育和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

民族的权利:有关群体免受种族屠杀和其建立民族国家之权利。

人权的享有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将人权规定给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即使是正在受刑罚惩罚的人也当然享有人权。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来看,人权的尊重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仍需加强力度进行相应的建设。

深度挖掘

以高玉伦为例,我们可以看出,执法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对于人权的保护并不到位。试想,究竟是如何的饥饿能让高玉伦走上这样一条不归路,并以另一条无辜狱警的生命为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推崇“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国家,习主席加强力度打击贪腐、构建法治社会,皆含有保障人权的体现。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权力机关适度执法。那么,从国家的公权机关开始改进,必然能够得到良好的效果,使人权建设、法治建设得以稳步飞跃。

微言大义

@张晓玲: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条件。

@李君如:我们应该自觉地把这一任务担当起来。从书斋里走出来,走到人民群众中去,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语,通过多种形式,普及人权知识和人权文化。

@罗豪才: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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