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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判决”是怎么出炉的?无锡中院称“法情理融合”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蓝天彬 发自江苏无锡
2014-09-21 16:4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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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永才就中国首例冷冻胚胎归属案回答记者提问。

        江苏宜兴一对双独年轻夫妻不幸车祸身亡,小两口生前做试管婴儿,在南京鼓楼医院留下冷冻胚胎。为争夺胚胎保留香火,双方老人对簿公堂。宜兴法院一审判决冷冻胚胎不能继承。这起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因为涉及法律、伦理、道德等方面,引发各方关注。2014年9月17日,无锡市中院二审宣判,支持双方老人共同处置4枚冷冻胚胎。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终审判决的大逆转,引起各方热议。著名民法专家、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说,这是十年来全国少见的好判决。

        9月19日,无锡市中院就该案回答了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记者的问题。无锡中院院长时永才说,此案从“顺天意、存人伦、敬法律”三方面综合考虑,力求融合“法”、“情”、“理”,判决书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背后有法官温暖的智慧,有智慧的结晶。       

无锡中院院长亲审,“沉浸在案子里”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案二审的审判长就是无锡中院院长时永才。两名审判员是范莉、张圣斌。

        时永才说,案子上诉到无锡市中院后他才注意到了这起诉讼,然后他开始逐渐有兴趣,最后沉浸在这个案子里。

        对冷冻胚胎的归属,包括胚胎是人还是物,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界定,是本案引起争议的根本原因。难以界定胚胎是物还是人,也就难以确定其是否适用于继承条款。

        时永才说,对胚胎的属性的确定,成为基础性的问题,而现有法律中找不到具体的条款。“胚胎属性是个空白,怎么适用法律是个空白,但不能因为法律的空白,就不判决。怎么解决,应有担当”。

        法官范莉说,学界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胚胎属于物,根据继承法、物权法,可以继承;一种认为是人,也有相关法律;还有一种折中说,认为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我们也倾向于这种说法,这就面临法律的空白”。

        在2014年7月受理案件后,无锡中院反复搜集国内外相关资料,研究了理论界、实务界的意见,并注意了舆论、网民的看法。

        法官张圣斌对澎湃新闻说,他们“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材料”,紧急翻译了国外的最新资料供参考。比如2014年初,美国德克萨斯有个相似的案件。一对年轻夫妇身亡,留下2岁儿子和11枚冷冻胚胎。没有留下遗嘱,胚胎怎么处置成了个问题。法院最后判决,儿子到了18岁,胚胎处置权归他,在此之前,由相关医疗机构保管。此外,2014年7月,北京学者召开冷冻受精胚胎案例研讨会,“通过一些渠道,我们拿到了相关材料”。

        “顺天意、存人伦、敬法律,综合考虑民意、伦理道德、人情、法理、法律精神,我们作出了判决。”时永才说。

        无锡中院副院长顾铮铮对澎湃新闻说,根据法律精神作出判决,包括民法通则第五、六、七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判决书“背后有法官温暖的智慧”

        对于“情感”方面,无锡中院有相当人性化的论述,引起网友的共鸣。判决书中,还出现了感叹号,该怎么看?

        判决书称,白发人送黑发人,乃人生至悲之事,更何况暮年遽丧独子、独女!而沈杰、刘曦遗留下来的胚胎,则成为双方家族血脉的唯一载体,承载着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抚慰等人格利益。涉案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既合乎人伦,亦可适度减轻其丧子失女之痛楚。

        时永才说,法官是严肃的,不代表判决书就要冷冰冰的。判决书既要融合法理,也要融合人情,不能仅仅是冰冷的条文,背后要有法官温暖的智慧,有智慧的结晶。

        为何一审和二审判决相差如此巨大?时永才说,这不代表一审判决错了,只是认识、论述的角度不一样。既然法律上空白,法官可以综合各个因素判决。

        该案件的判决对今后的影响如何?时永才说,网友说这是冷冻胚胎第一案,有开创性意义,这不好说。也许会对今后类似的案件的判决起到参考作用。如果被最高法院收入裁判范例、典型案例,会有指导意义、甚至法律效力。就目前来讲,这个判决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张圣斌对澎湃新闻说,外界称“4名老人获得胚胎的继承权”,这是一种误读。胚胎的属性法律上不明确,也就难以说继承权,实际上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是绕过了继承权,从处置权和监管权归属于4名老人的角度去判。    

冷冻胚胎是否可能拿去“代孕”?

        判决冷冻胚胎处置权和监管权归属于4名老人,他们是否可能去做非法的代孕?是否意味着给他们做代孕,留了个口子?

        时永才说,今后他们怎么处置胚胎,已经超出法院目前的范围。在判决书中,我们已经明确提出,在处置这4枚胚胎时,双方老人应当遵守法律,而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他人的利益。

        法院秉持一种开放式的态度,也许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转变,冷冻胚胎这个新生事物会逐渐为社会所接受,代孕也可能在哪一天会被赋予合法性。时永才说,到时候,四位老人延续血脉的心愿,也许能合法化实现,可以有小孩。而冷冻胚胎可以保管几十年,也就留下一个想象的空间。

        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胚胎不能买卖、赠送和禁止实施代孕,这些规定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在从事人工生殖辅助技术时的管理规定。范莉说,关于代孕,暂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是部门规章,但也有法律效力,建议相关法律能更加完善。

        无锡中院副院长顾铮铮对澎湃新闻说,这一判决是立足于权利的归属,而不是权利的行使,“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主观判定他可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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