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车震泄密的法律分析

2014年9月1日 11:00 新浪博客

最近,网上流出慈溪车震的照片。某干部与不同女车震,被摄像头监控拍下。有人看不惯这种作风恶劣的干部,就发上网。慈溪纪委按图索骥,予以调查。从个案上来看,爆料人是为民除恶,举报作风不正的干部,而且也达到了效果。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反腐终究是个别的,而且本身存在更严重的问题,即泄密。须知,马路上的监控是用于特定用途的,除此以外不得他用,如果可以他用,那么泄密的对象,不仅仅是作风不正的干部,其他正常人的隐私也会被暴露。显然泄密的危害更大。且不仅是马路上的监控,还有行政执法、刑事诉讼中获得监控资料,如果不加保密以及泄密惩处,更会伤及无辜。

 

所以,从法治角度来看,惩罚泄密,比惩罚个别干部更重要。唐朝柳公绰至邓县,县二吏犯法,一赃贿,一舞文。县令以公绰守法,必杀赃吏。狱具,判之曰:“赃吏犯法,法在;奸吏坏法,法亡。诛舞文者。”古犹如此,何况今日?!当然,也有人说,这样会放过个别腐败分子。确实,这是一个代价。但是反腐,也不能靠摄像头啊,而是要权力监督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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