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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应慎用“不明真相”“别有用心”

2014年09月2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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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少数人打砸闹事,理应绳之以法,民众的合理诉求理当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表达,若用“不明真相”、“别有用心”等词语恰恰是最差的回应方式,无异于在沸腾的舆论场火上浇油。

  9月26日,广东省汕头市发生一起市委机关被冲击的群体事件。当地公安机关当日发布公告称,事件系该市金平区莲塘街道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裹胁不明真相群众”闹事;28日下午,又向媒体通报,事件“系少数因赌博案件被查的不法分子借口反对垃圾填埋场扩建,而裹胁不明真相群众到市委闹事所引发”。

  汕头市几次通报信息,均采用了“不明真相群众”被“裹胁”的说法。这样的表述,好处在于可以将这起群体事件中的“不法分子”与绝大多数群众区别开来。不过,也有问题,即“真相”到底是什么?政府又如何才能让“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轻易被裹胁?

  其实,很多类似事件,从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发布的公告中,看不到所谓的“真相”。一是公告中的信息也极为有限,充其量只是一些“真相”的碎片;再就是表态性质的严正警告。那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如果试图通过这样一纸公告了解真相,进而擦亮眼睛,不被人蛊惑、“裹胁”,显然不容易。从危机管理的层面讲,一旦发生群体事件,地方政府也应该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并滚动发布,以实现与公众的互信、互谅。一味遮掩,只能放大负面影响。但是,如何回应则大有学问。

  就回应产生的效果而言,一些地方政府在回应群体事件的时候,还是应少用、慎用、不用“不明真相”、“别有用心”等词语。在网络时代,这样的词语早就落伍了。要看到,“不明真相”很多时候让围观者看不清真相,“别有用心”则有先入为主、未审先判的嫌疑,难以服众。网络时代,地方政府当然需要第一时间回应舆情,但是,用这种陈旧的渗透着权力逻辑和愚民思想的词汇回应公众舆论关切,效果只能适得其反。

  这时,在公众舆论场中,地方政府也被看作当事方,是被怀疑、被审视的对象,此时,地方政府切忌自命判官,摆出一副真理在握的强势态度。只要坚持实事求是,有事说事,有法讲法,讲明事情的原委,就是最好的回应。如果事件事态不清晰,也要严谨表态。若用“不明真相”、“别有用心”等词语恰恰是最差的回应方式,无异于在沸腾的舆论场火上浇油。

  政府信息公开不是一句挂在口头上的说辞,与之对应的,是执政理念、执政路径乃至政府职能的转变。少数人打砸闹事,理应绳之以法,民众的合理诉求理当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表达,同时,地方政府也应该以主动负责的热忱来接纳、倾听、打捞群众的表达,跟上时代的节拍。

  □胡印斌(媒体人)

  相关报道见A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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