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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产妇死亡鉴定结果:羊水栓塞致死 不构成医疗事故


来源:新华网

湘潭产妇死亡事件经湘潭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鉴定组依法依程序鉴定,湘潭产妇死亡事件调查结论为产妇的死亡原因符合肺羊水栓塞所致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

家属在医院烧纸钱(来自微博)

原标题: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院“8·10”产妇死亡事件鉴定结果:产妇因肺羊水栓塞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不构成医疗事故

新华网长沙9月11日电(记者刘良恒、帅才)湖南湘潭市“8·10”产妇死亡事件联合调查组11日晚通报,经湘潭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鉴定组依法依程序鉴定,湘潭县妇幼保健院“8·10”产妇死亡事件调查结论为产妇的死亡原因符合肺羊水栓塞所致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调查组也指出,事件中医方与患者家属信息沟通不够充分有效,引起患者家属不满和质疑。

联合调查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专家鉴定组根据患者的孕产史、临床表现及相关检查结果,认为医方对产妇入院诊断和分娩方式选择正确。在整个抢救过程中,湘潭市和湘潭县卫生部门和院方竭尽全力对产妇进行了抢救。为抢救产妇生命,湘潭市卫生局和湘潭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及时启动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组织市级专家和医院工作人员抢救产妇生命,整个抢救过程持续9个小时。在产妇三次出现心跳骤停的危急情况下,现场医务人员始终在积极抢救。

联合调查组的工作人员说,事件发生后,湘潭县卫生局委托湘潭市医学会对产妇死亡事件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和广东省中山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的组织病理学检验报告书以及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尸体检验鉴定书,湘潭市医学会专家鉴定组合议认为医方羊水栓塞诊断成立,对羊水栓塞的处置措施符合医疗处理原则,患者的死亡原因符合肺羊水栓塞所致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死亡是其疾病本身发展的不良转归,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联合调查组在认真分析“8·10”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后认为,医方与产妇家属信息沟通不够。产妇抢救过程中,医方虽然多次与家属谈话,也进行了病危告知,但沟通不够充分、有效,对“羊水栓塞”病情凶险性和病程发展趋势向产妇家属解释不充分,没有让产妇家属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产妇死亡后,院方没有及时、直接告知家属产妇死亡信息,引起产妇家属不满和质疑。

目前,湘潭县有关部门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正依法依规做好“8·10”事件善后处置各项工作。

家属在医院门口打横幅

新闻百科:

羊水栓塞:

羊水栓塞是指在分娩过程中羊水突然进入母体血液循环引起急性肺栓塞,过敏性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肾功能衰竭或猝死的严重的分娩期并发症。发病时病情凶险,容易误诊为其他的疾病。发病率为4/10万~6/10万。

羊水栓塞是由于污染羊水中的有形物质(胎儿毳毛,角化上皮,胎脂,胎粪)和促凝物质进入母体血液循环引起。近年研究认为,羊水栓塞主要是过敏反应,是羊水进入母体循环后,引起母体对胎儿抗原产生的一系列过敏反应,故建议命名为“妊娠过敏反应综合征”。

病因

病因羊水栓塞多发生在产时或破膜时,亦可发生于产后,多见于足月产,但也见于中期引产或钳刮术中,大多发病突然,病情凶险。羊水栓塞的发生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羊膜腔内压力增高(子宫收缩过强或强直性子宫收缩);胎膜破裂(其中2/3为胎膜早破,1/3为胎膜自破);宫颈或宫体损伤处有开放的静脉或血窦。发生羊水栓塞通常有以下诱因:经产妇居多;多有胎膜早破或人工破膜史;常见于宫缩过强或缩宫素(催产素)应用不当;胎盘早期剥离、前置胎盘、子宫破裂或手术产易发生羊水栓塞。

临床表现

羊水栓塞发病迅猛,常来不及做许多实验室检查患者已经死亡,因此早期诊断极其重要。多数病例在发病时常首先出现一些前驱症状,如寒战、烦躁不安、咳嗽、气急、发绀、呕吐等症。如羊水侵入量极少,则症状较轻,有时可自行恢复,如羊水混浊或入量较多时相继出现典型的临床表现。

诊断

可发生于胎膜破裂后、分娩时或分娩后,以及在催产素静滴引产或在中孕钳挟等情况下,产妇突然烦躁不安、寒颤、呕吐、呛咳、呼吸困难、紫绀、迅速休克。发病急骤者,可于数分钟内死亡。部分患者血压回升后,往往出现产后大出血,血不凝,有时有全身出血倾向,最后可出现肾、肺、心功能衰竭。

事件回顾:

据华声在线8月12日报道,8月10日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一名张姓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因术后大出血不幸死亡。而本应该在抢救的医生和护士,却全体失踪不知去向,房间里只有一些不明身份的男士在吃着槟榔,抽着烟。随后该消息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对此记者联系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医生了解的相关情况,以下根据医生反映的情况整理:

1、患者8月10日上午11时许进入手术室,行剖宫产,12点05分,顺利产下婴儿。随即出现产后大出血,13点,检验科电话报告,凝血功能明显异常,纤维蛋白原检测不出,初步诊断羊水栓塞。

2、14:20分,患者在手术台上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经积极抢救,5分钟后心跳呼吸恢复。

3、湘潭县妇幼保健院请上级医院会诊,15时左右,湘潭市中心医院会诊专家到达该院,认同羊水栓塞的诊断。建议切除子宫。

4、副院长与患方交待病情并签字以后,17:15分切下子宫。

5、21时左右,切除子宫以后,仍未能抢救成功,院方宣布死亡。

6、患者死亡后,该院副院长与患方在手术室门口沟通,被围攻。

7、23时左右患方,强行破门,冲入手术室。此时院方已经完成尸体护理,人员撤出手术室。

8、媒体所述吃槟榔者,是因为冲击原因脱下工作服在值班室内的医务人员。

9、整个事件过程中,院方积极抢救,进行了多次病情告知与沟通。

[责任编辑:PN048]

标签:诊断 医方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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