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反垄断罚款逻辑之一咏三叹

2014年09月04日 14:00  作者:燕梳新青年  (0)+1

  文/新浪财经作家 燕梳新青年

  必须要承认,浙江保险业被罚案经9月2日发改委的官方信息披露和9月3日各路媒体报道评论的发酵,看点已不仅停留在“保险业该不该罚”这个问题上,而是演绎成一出涵盖踊跃竞猜“谁是举报群众”的罗生门和“当大哥不再有担当”的悲愤狗血剧,以及“保险行业协会只是行业监管机关的跑腿小弟和背锅侠”的咏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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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逢“保险业可以轻松置顶门户财经首页”的大时代,《燕梳新青年》可谓来得正好。这不,9月2日浙江保险业被发改委处以1.1亿元的“反垄断”罚款案件刷屏朋友圈,其沸腾程度也就亚于8月13日的新“国十条”发布。

  兹事体大,左思右想,约请各路大V撰文无果之后,编辑赤膊上阵综合各路观点形成自己的认识后本着最严谨的态度争取最深度的水平亲自搞一篇,能不能以正视听不好说,但也是一种态度、立场,嗯,《燕梳新青年》一直以来最珍视的态度和立场。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不带情绪、不喷胡话,才能找出事情背后的真相,以飨读者。还是以我们擅长的自问自答或几大看点之类较为灵活的形式展开我们的阐述。

  一、必须要承认,这则罚案经9月2日发改委的官方信息披露和9月3日各路媒体报道评论的发酵,看点已不仅停留在“保险业该不该罚”这个问题上,而是演绎成一出涵盖踊跃竞猜“谁是举报群众”的罗生门和“当大哥不再有担当”的悲愤狗血剧,以及“保险行业协会只是行业监管机关的跑腿小弟和背锅侠”的咏叹调。下文会适当点到这些花絮,但我们推送此文的重点还是落在如上文所述的本着最严谨的态度、争取最深度的水平、呈现一篇严肃的以此罚案折射的车险经营“真问题”的探讨

  二、鉴于本案的复杂性,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所涉及到的各方:发改委,浙江保险行业协会,人保、国寿财、平安财,太保财,其他中小公司,未涉案外资财险公司,4S店。有浙江保监局和中国保监会什么事吗?没法没有。

  人保、国寿财、平安财合并归类是因为他们都算是第一梯队的公司,并且都是“投诚”了的第一梯队公司!特立独行的坚持不投诚的太保财啊,当然代价是几千万的罚款(插叙:太保是家好公司吗?目前看来,至少是独特的,容秋后再辟专题讨论……);其他中小公司只是追随者,在集中度更高的产险市场,只要几家大公司不乱来,中小公司受限于网点和服务,是掀不起多大风浪的;未涉案外资财险公司和4S店都是本案中“举报群众”的嫌疑者,后者可能性更大吧。

  生出如此猜测的逻辑在于,监管意志主导下的由背锅侠发起的价格联盟的最大受益者是以“老三家”为代表的大型保险公司。试想如果没有这三家市场份额达到七成(即便到了2014年的7月“老三家”的市场份额尚有70.7%)的大型财险公司的首肯,上述价格联盟只会是个笑话;再度试想携网点、服务、品牌等多重优势的大型财险公司和硬件条件与之相差甚远的中小型保险公司之间以相差无几的价格展开业务竞争,你会选择哪家?如果这样都不甚明了,编辑再模拟一个场景,当流动摊位的肉夹馍和山姆大叔的汉堡包同样价位的时候你会选择吃什么?或许会得到怎么可能的质问,但这确实就是车险的现实情况。价格同盟之下,中小险企都没有饭吃,何况中介呼!

  三、几大主要涉事方,我们首先要强调的是,发改委无疑是依法行政的(插叙:有专家指出《保险法》136条规定,保险业不适用《反垄断法》,此点可请专家撰文再考据,此文我们还是采用“发改委有理”的观点),行业喊冤是没有意义的。堂堂发改委更不是吃素的,白纸黑字“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加上有大哥人保财险[微博]转作“污点证人”,坐实你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再闹腾给你来个持续推进信不信?天朝做事能没有后手吗?尤其是在“保监会领导已出面协调”维稳的情况下,种种不和谐的声音只会破坏目前的平衡,再生不必要的事端。

  值得关注的还有,在8月13日新“国十条”、8月27日国务院召开保险发展常务会议、8月31日大大签署主席令修改《保险法》所谓三大助力的背景下,出现如此不和谐因素,发改委显然不是来砸场子的,而是来提更高要求的,敦促保险业进一步修炼内功的!

  四、我们在主张“发改委有理”之后,表面上确实是认怂,但根本的是,关起门来以更苛刻的要求审视行业自身的发展。保险行业冤吗?真可谓说冤也冤,说不冤也不冤。

  冤在于: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及其身后的浙江保监局和中国保监会之所以会采取或默许行业自律,根本上也确实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这和发改委反垄断的目的是一致的。只不过,他们的逻辑在于:如果没有监管的强制价格干预措施,国内车险市场势必会陷入恶性价格战之中,导致车险市场陷入行业性亏损的泥淖。如果放任这种亏损,可能会导致国内大部分财险公司的破产倒闭(别跟我说有保险保障基金呢,如果一家公司倒闭或许可以,如果是多家公司倒闭,尤其是一家大公司因此而出现问题都非那百十来亿可以解决的),最终为这个市场买单的还是投保人。

  不冤在于:行业自律稳住价格真是复杂的车险经营的唯一良方吗?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车险能否走出差异化经营之路?运营管理上、渠道创新上又能不能动脑筋?提供安全行车信息等降低赔付率可不可行?

  再深一层次,承保一定要盈利吗?如果说投资渠道尚未打开的过去,行业需要以承保盈利活下去的理由,那么在投资打通的今天,“承保、投资”两条路都要盈利的说法还成立吗?君不见,欧美发达市场财险综合成本率都是高赔付率低费用率吗,且综合成本率都超过100%吗?

  如果承保的亏损可由投资来补齐而由此带来的价格低廉是不是对消费者最大的利好?君又是否理解到,发改委处罚的潜台词,如果没有这套价格联盟,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为便宜的车险产品。这是否也是对越来越受诟病的“国内保险产品太贵”现象的又一次诟病呢?

  五、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或许真的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据此推理,我们或许有必要来客观看待评价下中国财险业近年来最负盛名的“70号文”。2008年8月下发的“70号文”为财险市场带来了从未有过的高盈利周期,个中原因有监管者总结成绩,保险公司条款费率报行不一,未经申报擅自改变条款费率或以各种手段变相降低费率的行为基本得到解决。

  而“70号文”中“对经查实的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不执行审批备案的条款费率、不按规定计提准备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撤换、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处罚”,以及各种罚单的接踵而至,也着实震慑了市场。

  有意思的是,连续三年盈利过后的2012年,攒足了力气的财险行业风云再起。大公司带头祸乱市场的境况下,市场秩序陡然变坏,综合成本率快速攀升,到2013年已经达到99.5%,车险更是除上市公司外,全线亏损。堪比“70号文”,甚至更为严厉的“39号文”出台,宗旨还是通过强力手段规范费率价格,维护统一价格的市场秩序,但收效甚微。

  如此观察,与其说是监管通过强力手段维护了市场秩序带来了盈利周期,不如说是顺应了行业需要自律的需求,遵循了市场的意志。2012年的“39号文”显然非市场的意志,而是监管以“70号文”的结果推定的市场的意志,其实仅仅是监管的意志而已。这足以说明所谓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本身的局限性,除了需要执政者的决心更需要遵循市场的意志。正如有人评价此案“大公司的积极投诚显得这种行业自律多么的可笑”。

  六、行文至此,我们是否可以提问,市场化是未来车险的出路吗?作为国内财险市场中最大的险种,牵一发而动全身,车险改革确实鲁莽不得。不过问题总是要解决的,不能因为难而踯躅,这样只会积重难返。既然价格战是市场选择的竞争方式,那么是否也可以在市场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有观点认为,任何市场都需要优胜劣汰,建立退出机制。对于车险市场,监管不必担心企业亏损破产,保护好消费者利益即可。

  或许站着说话不腰疼,编辑也知道车险市场化的推行是一件复杂、系统的大工程,涉及到退出机制、偿付能力监管、准备金回溯报告制度等多项配套制度。中间又牵连着监管的手段和技术,需要一种掌控全局的把握,操作难度可想而知。(插叙:此部分太专业,我们只能点到为止,恳请牛人赐稿展开论述。)

  七、市场化方向之外,我们认为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方法或手段——“脱媒”。车险乱象的根源和财险公司最头痛的就是渠道受制于人。遥想当年平安以一己电销车险之力一举超越太保,因此而启发行业(插叙:真不是要再赞平安……)。如今,电销已经成为车险最大渠道,市场份额达到两成多。平安产险的电销保费则达到车险的3成份额。

  特别提醒的还有,在大数据、车联网等新兴科学技术的带领下,未来可能会带来车险江湖的另一番“脱媒”景象。目前已经有多家互联网公司巨头垂涎车险领域,其中不乏谷歌[微博]、阿里巴巴[微博]、腾讯、百度[微博]等寡头企业。

  试想如果未来车险费率按照驾驶者出险理赔记录、违章记录和行驶记录等因素设计,如果互联网企业垄断这些真实信息数据,那将会是一个怎样的局面。所幸当前这些还仅是起始阶段,保险业还有机会参与。

  八、一个最核心的命门——综合成本率。这里讲的是车险费改的逻辑。众所周知,判断一个险种是否好做的关键点在于综合成本率指标,高于100%说明承保亏损,低于100%说明承保盈利。综合成本率又是由综合赔付率和综合费用率决定,综合赔付率有精算的科学厘定,少有文章,综合费用率自成为综合成本率高低的关键因素。价格战的起因就在此:险企通过多给手续费以及提高折扣率等方式去吸引客户,恶性价格战的出现令手续费成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盯得最紧之处。

  上有保费价格管制,下有手续费价格联盟的限制,又要求承保盈利或者说尽量盈利,保险公司的注意力又回到赔付率上,拒赔、惜赔等服务问题也就因此出现。

  正是“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尴尬局面,令国内财险行业关于车险市场化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监管也做出了“商业车险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方向,把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制定权交给保险公司,把对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的选择权交给市场”的车险费改定位。

  只不过因为数年前试点的失败,车险市场化改革一途颇为谨慎。没成想,一起反垄断,再把火烧到了车险费改,嘿嘿!

  一咏之后,便是三叹,作为大菜之后的甜点,我们变换一种风格,拿上来供各位读者乐呵一下,不过就算开胃甜点,我们也是做足了功课的……

  一叹:再也不相信真爱了

  本来保险业就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但在激烈的背后各家公司总还在维持着大致的客气和平静,大家长期以来一直在尊敬着人保产险和中国人寿这两位“江湖大哥”,(见本号上篇文章《笑傲江湖之中国人寿在1947》)。业务归业务,但骂街还是少见的。

  说实话,行业自律百分之百都是为了维护大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大多的行业协会都是由老三家的退休干部牵头作为会长的。发改委写得很清楚,三次价格自律分别是2009年7月22日、2009年5月8日、2010年5月5日,根本与一些公众号宣称的2011年暂停三大家业务的风波毫无关系,基于此,我们可以判断,协会的屁股是坐在三大家这边的,这才能构成价格垄断的要件(这个前提判断清楚了,才好进一步作出结论,否则就是南辕北辙)。不论哪里的行业自律,老三家都是妥妥的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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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倒好,三位大哥(太保动作慢了,被人寿财险捷足先登)在发改委调查的关键时刻,主动投诚,带头归顺,减免了处罚。本来,按照2012年人保浙江分公司销售额124亿,按照车险70%的比例大概有90亿,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1:4的比例计算,2012年度商业车险至少有72亿,那罚款就妥妥的7200万元。人保就是在关键时候一激灵,就节省了7200万元那,那可都是真金白银。发改委知不知道车险赚钱有多难!知不知道罚那20家公司的钱足以让每家的年度利润计划、评优、年终奖金大受影响!

  大哥你挑起的事,大哥你又中途变节,这是什么样的大哥?“江湖大哥”不仗义,节操碎了一地!

  全国各家保险公司,从总公司到最基层公司,见了这三家,不知道会是一种什么复杂的心态?按照目前的山西流行说法,保险业的竞争生态存在严重的问题。

  再也不相信真爱了!

  二叹:鱼死网不破

  发改委为什么大刀向保险业砍去?利益平衡可能是个选项。除了显示反垄断调查不论中资、外资、国企、民营、工业、金融等等都一视同仁之外,很大的一个可能性就是平衡对汽车业调查的压力。话说自从“零整比”调查抛出之后,引起了人民群众的热议,街头巷尾都在说汽车业黑心。发改委趁势把汽车业反垄断大旗举得更高更狠,可别忘了,汽车业早在几十年前就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了,保险业这个刚被《新国十条》定位为产业的行业还嫩得很,再说,汽车业反垄断的最大受益者之一是产险业。相比于汽车业已经受到的或者可能受到的高达数十亿的罚款,保险业受到的这点处罚算得了什么呢?发改委用心良苦的在维护着汽车业和保险业之间的利益平衡,不鱼死网破。

  “群众”是谁?一直是个迷。有人说是外资产险公司,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本来外资公司不能经营交强险,商业险和交强险分开投保“比较二”,减弱了其在车险业务上的竞争力,所以很多外资财险公司只得摒弃车险业务。你限制就限制吧,自律就自律吧。但2012年《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之后,在5月1日起放开外资经营交强险的限制。人家有资格上场竞争了,你还在那里搞自律限制,制约着先进的承保技术优势,“挡人财路”,不能与时俱进,想想也情有可原。如果真是外资公司,那外资产险公司整体的节操也掉了。

  鱼死网破,唇亡齿寒,历来是江湖规矩。今天你做初一、明天我做十五。这次你三家公司率先开溜,但是全国各地各型各色的行业自律公约多得是。会不会有些“群众”这次受伤比较厉害,奖金没了,利润没了,名声也没了,前途也没了,心存报复的心态,主动再次向发改委“举报”的可能呢。不要十个、不要五个、只要三个、只要做第一个。一旦举报,不仅免于处罚,还可以让溜走的几家大公司被狠狠的处罚,至少5000万起,会不会有人铤而走险?

  各地的协会啊,不管你是“二当家”还是“第三只手”,赶紧灭火是当务之急,别说没提醒你,江湖还是要“以和为贵”。

  三叹:今天你百度了没有?

  大地财险,今天你百度了没有?

  阳光财险,今天你百度了没有?

  永诚财险,今天你百度了没有?

  华泰财险,今天你百度了没有?

  安邦财险,今天你百度了没有?

  华安财险,今天你百度了没有?

  中银财险,今天你百度了没有?

  ****财险,今天你百度了没有?

  某某行业协会,今天你百度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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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是替某互联网公司打广告,我们只是在提醒,现在的互联网技术太发达了,而且很多好事之徒,把许多的文件资料都上传到互联网上,供大家免费下载。这些有朝一日就可能成为调查的突破口。各家公司的法务没有提前参透《反垄断法》的要义,丧失了率先反水的机会。这一次,各家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必须要给力了,有的东西该删删、该藏藏、该碎碎。

  所有材料都来自于网络公开信息,别说没提醒你。

  (本文作者介绍:燕梳新青年,保险锐力量。)

  本文为作者独家授权新浪财经使用,请勿转载。所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文章关键词: 保险反垄断浙江保险业人保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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