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可以做生意吗? | 观点

2014年9月5日 20:04 阅读 95 查看原网页

李华芳|文

  赵白鸽离任的原因

  赵白鸽在红十字会的任职和去职,都和红十字会发生丑闻有关。其出任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和常务副会长多少有点临危受命的意思,因为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让红十字会信用彻底破产,赵白鸽上任之初就多次表示要挽救红十字会的信誉。

  赵白鸽的退职发生在红十字会的秘密仓库暴露之后,尽管可能是一个时间点上的巧合,因为有多重官方解释何以赵白鸽去职。

  官方解释赵白鸽去职的理由大致是三个方面:一是2013年11月13日赵白鸽当选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副主席,要负责亚太区国家的红十字会事务。官方解释说:按照国际红十字会的章程,作为全球副主席就不再适合担任一个国家的红十字会领导人。但我查了下《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并没有发现全球副主席不能担任一个国家红十字会领导人的规定。

  第二个原因是赵白鸽要同时担任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需投入精力在外事工作。但这个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赵白鸽出任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之前,就已经需要投入精力到外事工作中。如果这个理由成立,那么赵白鸽一开始就不应该出任红十字会的领导。

  第三个理由现在看起来倒是唯一比较可信的,那就是年龄问题。2014年底红十字会将举行换届大会,会长一届任期为五年。如果62岁的赵白鸽继续担任新一届的红十字会副会长,那么她在任期中就会超龄。但假如赵白鸽的确领导能力出众,当然也可以继续留任在任期中退,选拔能力出众的副手作为新一任领导也是符合红十字会章程的。

  所以,官方解释还是未能解惑。这一方面当然有政治信任崩塌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实在是红十字会本身积重难返所致。这样当然也会给坊间留下一种猜测,就是红十字会的秘密仓库是赵白鸽下台的一个原因,如果不是主要原因的话。

  红十字会何以积重难返

  在NGO研究中,领导者的角色往往非常重要,尤其是那些组织的创立者,对组织的发展几乎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赵白鸽之于红十字会却不是如此。哪怕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回忆说赵白鸽工作能力很强,这更多是出于“其言也善”的那种意思。

  某种程度上我倒是有点同情赵白鸽,因为不管是谁在红十字会领导这个位置上,几乎都很难有所作为。

  这个从“郭美美冲击”中就可以看出来了,一来是因为历史局限,成立时间早于1949年;二来是因为红十字会本身的政治性象征比较大,这可以从单独立法中看出来,没有其他一个非政府组织(NGO)有一部像红十字会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来管着;三来是机构臃肿但实际上也缺乏足够的资源去运作,依靠财政拨款必然导致不足,而不公开透明又影响了公开募捐。

  所以我在评论“郭美美冲击”的时候就说,郭美美是红十字会危机的一个表现,而不是红十字会危机的原因。

  当然红十字会的困境有组织自身的原因(例如领导人本身的能力,例如运行效率,例如可问责性差,例如做事不公开透明等),有其遭受的管理上的原因,也有受政治大环境影响从而捐款人不信任的原因,这些原因交织在一起,使得红十字会陷入困境。

  但这显然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红十字会其实也在推出一些改善的措施,可惜积重难返。

  红十字会的商业化之路

  既要马儿能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显然也是不现实的。

  在红十字会的秘密仓库暴露之后,赵白鸽自辩称仓库空闲不如拿来出租,这样可以有一些收入,以支付红十字会的高昂的运行成本。这个逻辑和“郭美美冲击”中的中红博爱小站是一模一样的。

  所以简单来说就是红十字会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自身能力不行,各方面有束缚等,搞不到足够多的钱(或者说无法降低运行成本),这样就自然而言走到了利用手头资源做点商业化的事情,以获得经营性收入。

  根据吴冲的分析,郭美美冲击暴露出来的问题是红十字会与副秘书长王树民的私人公司王鼎咨询之间的授权合同,如何被转用于与郭美美干爹王军所在的深圳物华成合资成立“中红博爱公司”,而后这个中红博爱打着红十字会“博爱小站”的名义在城市社区建立2万个无需支付地价租金的连锁小店(站),但这些小站实际上被租给保险公司(中国人寿)用于营业网点。

  而红十字会秘密仓库的逻辑如出一辙,建在北京顺义牛栏山的国家级备灾救灾物资仓库,隶属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灾救灾中心(简称备灾中心)。这个救灾仓库用“以捐代租”的方式,以每年90万元的价格将仓库出租给北京中迅誉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而这个公司疑似为“皮包公司”,又以市场价格转租给DHL等物流公司,从中牟利每年可能达数百万。

  可见红十字会手头的资源是有极大的市场价值的。与不少反对NGO走商业化道路的人不同,我认为商业化本身并不是什么问题。NGO采用商业化手段来提高自身的效率,反而是一种趋势。

  但不管是博爱小站和救灾仓库,红十字会最后拿到的钱却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大部分利润都归到了可疑的“中间人”公司。也就是说,即便是在商业化的道路上,红十字会也表现出不专业,从而未能获得本来应该获得的收益。

  这效率低下,当然并不是红十字会面临的唯一问题。另一个是问责问题。因为NGO这个行当比较特殊,在于A用B的钱去帮助C。既不是B to C,类似市场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也不是类似政府对ABC都征税,然后通过转移支付给C。NGO模式的存在当然是一部分解决了市场不足,一部分解决了政府失灵的问题。

  但即便如此,假如没有NGO市场的竞争和监管,腐败是必然的,因为毕竟A不是用自己的钱,用一群人的钱帮助另一群人,总归没有用自己的钱帮助其他人来得小心。NGO的问责难题在于其掌握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但不需要以传统的方式向利益相关者负责。比如说政府在民主国家往往需要通过选举,因此向选民负责;私营企业直接面对市场竞争,需要向消费者负责。NGO既不直接面对选票也不面临足够激烈的市场竞争,又该如何对它们进行问责呢?

  我提出有四方监督:一为自行监督,效果最差,因为容易造成小团体串谋;二是第三方监督(包括捐款人或者受捐款人委托的第三方),这里只要公开收支,有外部审计即可,财务成本不可省;三是竞争对手,迫使你提升公开透明度,以获得声誉赢取下一轮捐赠;四为法律监督,这个方面中国最落后,问责性太差,不然好多NGO都应该倒闭。

  这对红十字会也是适用的。但目前为止,红十字会都未能完全公开自己的收入来源,更不用提用到哪里去了,在这种财务能力下的商业化道路难免被人坑了。一方面未能做到成本收益上有效率,另一方面又陷入无法公开透明百口莫辩的失信境地。

  商业化之路本身并不错,错的是遮遮掩掩说不清楚。红十字会如果公开透明走商业化之路,获得的收益恐怕比现在这种暗箱操作要来得多。而且如果是公开透明的操作,就能光明正大说清楚收益用于公益目的,而不是落入私人腰包。

  红十字会的改革方向其实是清楚的,那就是回归到一个NGO身份。自身的机构改革当然会与大环境息息相关,但如果不脱开红十字会行政事业单位的身份,没有竞争性的对手和真正的法律监督,即便公开审计,可能一样无法赢取公众的信任。

  红十字会的改革折射的是中国的改革,尽管长路漫漫,但不管怎么说,公开透明恐怕是必要的一步。■

  李华芳为学者,本文经腾讯《大家》授权刊载,责任编辑为赵琼,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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