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法院建立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商会协调机制

2014年9月11日 13:30 阅读 14

2014年9月10日,南沙法院与澳门南沙商会正式签署会商纪要,建立涉澳民商事案件商会协调机制。该机制以与澳门南沙商会的定期联络和信息通报为基础,以商会组织为纽带,搭建起有效预防和化解涉澳民商事纠纷的平台。

据悉,8月19日,南沙法院已经与香港南沙联谊会正式签署会商纪要,建立涉港民商事案件商会协调机制。近三年来,南沙法院共受理各类涉港澳案件120件,审结107件,结案率为89.17%。为进一步加强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执行和纠纷化解工作,特建立港澳商会协调机制。

港澳商会协调机制包括定期信息通报机制、诉前矛盾化解机制、诉中联动调解机制、诉后执行协调机制、聘任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和司法监督员、延伸法制宣传服务、联络人和工作台账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根据会商纪要,南沙法院将依照《南沙新区条例》的规定,视需要聘任港澳籍人士担任陪审员和司法监督员,提高港澳籍人员对司法活动的参与度和认同度。并与香港南沙联谊会和澳门商会每季度定期相互通报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数量、类型、审理等情况,努力在诉前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同时法院将根据需要为区内港澳企业提供商事、劳务等方面的法律宣传,安排企业人员旁听相关案件庭审,帮助其熟悉大陆法律制度,实现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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