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彩票中奖者身份并不侵犯隐私

彩民才应该是彩票规则的制定者,既然规则的制定者不反对,而彩票事业也能受益,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反对这个事情的人到底是谁,又是出于何种目的呢?

太原一位彩民用100注倍投的方式,中得了双色球头奖,奖金高达5.2亿元。这样一个天文数字,引发对彩票公正性的质疑,有人提出应该公开中奖者的身份,也有人认为,人们可以质疑相关部门,要求相关部门公开信息,但不能要求公布中奖者的身份,中奖者个人并没有释疑的义务,这些质疑侵犯了私域。

关于彩票管理机构释疑、公布信息的义务,其中最大的信息就是中奖者的身份。关键信息不公布,彩票机构释疑的义务实际上就被消解了。比如,中奖者在某一个号码上下重注中巨额奖金,彩票机构只需回答:我不能告诉你他是谁。那么,这个彩民为什么下重注、以前的投注习惯是什么,一切都没有了查证基础。

至于公开身份的提议,也不是说要把以前中奖的人的身份都公布出来,而是说以后该怎么办,也就是说不是要针对个人,而是要修改彩票规则。彩票是一个公益事业,属于公共领域,这个领域内的规则本身是一个公共规则。

有人认为,公共规则当然不应该针对私人,进入私域,那么,中奖拿钱到底是私域还是公域呢?

彩票奖金池中的钱都是彩民的钱,更广义地看,中国的彩票都是官办的,不是市场化运作,彩票奖金池里的钱都可看做财政的钱。也就是说,即使彩票收益没有公益性,也具有确凿无疑的公共性。

所以,拿这笔钱,当然就不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消极自由。并不是说,我自己挣的钱不要你管,而是公众按抽奖规则给了你一笔钱,钱可以说是来自运气,但更本质地说是来自规则。那么,既然以公共规则拿钱,当然不能拿完钱就翻脸不认,说什么私域。

实际上,修改规则,公布身份,并非直接针对具体个体,而是针对具有某一类特征、进入一个特定领域的人。当人主动选择进入公域,当然就不能拿隐私说事。

某种程度上,中奖者与公务员有几分相似,不同的是前者凭运气与规则拿钱,后者凭劳动拿工资,相同的是都拿了政府的钱。那么,如果拿了政府的钱的公务员应该公布身份、收入,那么拿了巨额的政府的钱的中奖者是否也该公布身份呢?答案很明显。

实际上,对特定领域的人的某些限制一直广泛存在。个人进入公域,理当接受公共规则的限制。比如,进地铁行李要接受安检,坐高铁还要被搜身。实际上,在一些私人领域,人们也需要接受一些规则,比如,打麻将要露出手,在赌场里面不能遮住脸。

反对者还认为,中国是一个人情亲情关系密切而又复杂的社会,中大奖信息一旦暴露意味着无尽的麻烦,甚至终身要在压力的阴影中生活。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不是仅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国外就完全没有人情。从国外中奖者的情况来看,一样有这样的情况,也就是说,国外要求中奖者身份透明,不是没有面临这些困境,而是说与整个彩票的公开性、透明性相比,这些考虑就退到了次要地位。

回到中国的情况上来,当然应该承认中国更加“人情”一些,中奖者会遇到的烦恼与骚扰可能会大过国外的幸运者。有很多人甚至称彩票是一种智商税,意指相信彩票能中奖的都是傻子。彩票的信誉到如此地步,这个局面难道不早已压过了中奖者的那一点幸福的烦恼?

美国有专门的《记录公开法》,规定中奖者必须公布姓名和所居住的城市等个人资料,公民有权到政府部门查阅相关资料。有人认为,查阅与公开意思不同,但是,字面意思虽不同,实质却相差不多。道理非常简单,既然是公民有权查阅,口口相传是完全无法阻止的,那么这种无门槛的查阅又与公开相差多少呢?退一步讲,相关机构不主动公开中国彩票中奖者的身份信息,仅供公民查阅,也已足够。

其实,没有哪个彩民会在中奖之前就考虑巨额奖金的烦恼,只会想到奖金带来的兴奋。任何一个彩民,只要他想中奖,只要他在乎自己的钱,当他没有中彩票之前,他就一定会举双手赞同这种更加透明、更加公开的规则,因为这种规则有利于他中奖,不受蒙蔽。

与此同时,对于中国的彩票事业,更加透明,更加公开的信息,只会有利于彩票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

彩民才应该是彩票规则的制定者,既然规则的制定者不反对,而彩票事业也能受益,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反对这个事情的人到底是谁,又是出于何种目的呢?

作者

刘远举

刘远举

凤凰评论特约评论员,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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