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出台相关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2014-07-03 11:17:20 | 作者:边江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边江)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有关情况,同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公布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9个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环境资源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其中因重大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关注环境资源保护问题。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孙军工介绍,《意见》共分七个部分总计26条,内容涵盖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等方面的内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意见》明确将依法保护、保护优先、注重预防和损害担责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原则,并且将其贯穿于程序规则的制定和工作机制的构建始终。


    《意见》将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并对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专门规定。一是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二是探索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审判程序。三是依法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四是探索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

 

    孙军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已经跨入专门化审判的崭新历史阶段。《意见》紧紧围绕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这一工作目标,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审判队伍专门化建设和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孙军工强调,环境资源审判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需要四级法院共同努力开辟新路。《意见》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引领,既坚持顶层设计,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原则、管辖模式和审判机制等总体方向,又鼓励摸着石头过河,充分发挥各地人民法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下一步的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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