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损投资者维权
(2014-05-26 10: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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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损投资者维权
2013年11月14日,光大证券(60178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于 2013 年 11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59号)。
光大证券违法事实的认定:
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行政处罚结果:
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 ETF 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06.63 元,并处以违法所得 5 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 5 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 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并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入者。
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征集时间: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正式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即可正式提起索赔,因光大证券11月14日公告了收到处罚决定的信息,该案索赔诉讼时效到2015年11月14日届满。
许峰律师团队确定的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此次索赔的依据主要是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定性,提起索赔至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及其对应的300只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180ETF基金、50ETF基金及其对应的二百余只股票的投资者;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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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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