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平性侵案似乎陷入到僵局,一方说强奸,另一方说自愿,对于网民来说,说什么都不过分,人人都可以当侦探,至于是专业还是蹩脚那就另当别论了,老百姓怎么说都可以,对于警方就不能那么随意了,他需要证据,中国法律规定,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罪,只有证据没有口供可以定罪,这是警方所面临最大的困扰。
警方的困扰还在于目前法治的要求是无罪推定,即定罪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因为公安之后还有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程序,之后还有法院宣判的程序,目前的状态下,从法律角度看,警方不抓人确实好过抓人,为啥,从证据角度看,缺少证据,很容易冤枉好人,这里所说的好人,是指法律上的说法,尽管这些人绝不是什么好东西,但是是否犯罪还是要看证据的,另一方面警方抓人了,检察院不批捕,警方就吃苍蝇了,即使起诉了,开庭了,被告请几个好律师,因为证据问题,完全可能被告无罪,那么警方就更麻烦了,涉及到国家赔偿等诸多方面问题,别看现在有些律师这样那样的批判,我能想到的,他们一定会想到,如果高薪聘请他们当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他们就会口径大改,并打赢官司,相信我。
本案主要涉及到三个事实,一是受害人年龄,二是是否发生性关系,三是是否自愿。其中,案发时年龄超过14周岁,已无争议,发生过性关系也是属实,因为这两件事属于客观就可判断的事实,所以不难确认,现在关键问题就是是否自愿,这是主观性很强的,所以需要辅助证据去判断。
我是怎么去判断这个案子的呢?因为无法亲自采访,只能依靠公开的材料,包括新京报的报道以及央广网发布的警方调查材料部分照片(这些照片发布泄露当事人隐私,显示出央广网及其不专业以及违反职业操守,这是媒体和媒体人的耻辱,当然批判之后我感谢他们,让我更多的了解了一些信息)新京报与央广网这两份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双方观点,新京报代表受害方,央广网代表警方,我们只能利用这有限的信息分析判断。
因为他们双方提供的信息有限,所以,我的分析有的时候是建立在可能性的基础上,我会列举出两种可能性,倾向双方,各位可以自行去判断。
受害人被性侵是否自愿?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分析要综合看,不是割裂其中,只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是科学态度,只能显露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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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警方说的可信,1第一这是笔录内容,第二有另两名女同学与嫌疑人笔录,三方对质,可信度超过一方利己的陈诉。
点评:如果被强迫推上车,强奸的可能性大,如果被约上车,自愿的可能性大。再进一步说,如果他们之前熟悉,这次约好,自愿的可能性大,如果之前不认识,被推上车,强奸的可能性大。
2、受害人之前与这几个人发生过关系吗?表面看,这个事实与本案无关,但是综合看,这个事实与本案关系很大,如果他们之前曾经发生过关系,那么本次自愿的可能性大,当然,受害人案发时14周岁刚过几天,如果之前他们发生过性关系,且在14周岁之前,如果尚有证据的话,那么这个案子就简单了,强奸罪,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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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所诉,我想每个人都会做出自己的判断,我们看待任何一件事,需要理性、客观、不可先入为主,带着立场,这是一个多元的世界和时代,现在的孩子怎么想,我们大人难以想象,他们有他们的世界,那么就让他们活在他们的世界里。
其实这个案子一点都不复杂,采访记者和警方只要本着公正原则、客观原则,就不会造成今天的局面,只是我们很遗憾的看到,新京报的倾向十足的报道以及并不专业的采访,他们的提问几乎都没有问到关键处,都对追寻真相缺少帮助,相反煽动了民意,发酵了舆论,我们媒体无需倾向,我们只要真相,我们不做任何一方的代言人,我们应该只对真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