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医改任务公布 将推广县公立医院改革样板
5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2014年医改的任务目标。2014年医改六大任务包括:一是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二是积极推动社会办医;三是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四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五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六是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工作任务》要求重点解决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不合理、公益性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就医秩序不规范以及综合改革不配套等问题。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中之重,系统评估试点经验,梳理总结试点模式并加以推广。
按照公布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梳理总结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模式将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同时,要启动实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新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700个,使试点县(市)的数量覆盖50%以上的县(市),覆盖农村5亿人口。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制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年每个省份都要有1个改革试点城市。
严禁公立医院扩张
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工作任务》提出,要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在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方面,相关部门正在牵头编制《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补偿机制依旧是重点
在补偿机制方面,《工作任务》要求破除以药补医,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由各省(区、市)制订具体的补偿办法。
文件要求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
提高技术劳务价值
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工作任务》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此外,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
《工作任务》还要求,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制订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
严禁医生薪酬与业务收入挂钩
在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方面,《工作任务》要求,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同时,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多手段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在健全分级诊疗体系方面,《工作任务》要求制订分级诊疗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
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各省(区、市)要按照分类指导、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统筹安排本省(区、市)内各项对口支援工作。
另外,国家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研究完善方便流动人口参保和就医的政策。
增强医疗机构采购参与度
在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方面,《工作任务》要求,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同时允许地方根据实际进行不同形式的探索。
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省联合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与基层基本药物采购联动的机制。
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的剂型、规格和包装。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网上阳光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医院领导
在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方面。《工作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
同时,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
《工作任务》要求,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以下是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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