孶息在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中的归属

2014年6月28日 17:19 阅读 174

最高人民法院《婚解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婚解三》第五条的规定去理解这里的“收益”、“孶息”,是有其特定含义的。这里的“收益”泛指由原物带来的一切利益,既包括天然孶息,也包括法定孶息,还包括夫妻共同或夫妻一方利用一方个人财产所得的收益或劳务报酬。这里的“孶息”与“自然增值”共同被排除在夫妻共同之外,表明这里的“孶息”与“自然增值”具有共同属性,即在未提供任何劳动情况下单纯由原物本身所获得的利益。

婚姻法中财产的归属,要考虑是否付出劳动。婚内劳动所得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婚内非劳动所得,比如继承、赠与,婚姻法已有明确规定。未提供任何劳动而单纯由原物本身所获得的利益,《婚解三》则将其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物权法理论上孶息的归属,仅考虑孶息与原物的关系。原物是孶息所从出之物,孶息是原物产生的收益。分天然孶息和法定孶息。天然孶息是原物的出产物,比如鸡蛋、牛奶、羊毛、果实等。法定孶息是基于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比如租金、利息等。因为法定孶息是由他人使用原物而产生的收益,所以夫妻共同或夫妻一方利用一方个人财产所得的收益或劳务报酬并不是物权法理论上的法定孶息。孶息的归属,《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孶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买卖法律关系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这里的孶息含义与物权法理论上的孶息相同,但孶息归属的判断标准与物权法完全不同。

从规范人们财产关系角度看,《婚姻法》、《合同法》是特别法,《物权法》是一般法。所以,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应坚持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如此说来,《婚解三》第五条的规定还是符合婚姻法的相关原则的,只是这里的“孶息”因不同于物权理论上的孶息,让不少人产生误解,并招来不少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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