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调研员、信阳宾馆原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正处)丁保泉,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65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20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丁保泉归案后能主动退赔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一审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