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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能源合作将扩至全领域

2014-07-07 09:46:17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作者: 赵唯  

新华社消息 国家主席习近平3日在首尔同韩国总统朴槿惠举行会谈。两国元首积极评价中韩合作,全面总结中韩关系发展经验,规划新形势下两国合作,达成许多新共识。两国元首一致决定,进一步丰富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内涵,使两国成为实现共同发展的伙伴、致力地区和平的伙伴、携手振兴亚洲的伙伴、促进世界繁荣的伙伴。

习近平表示,中韩关系正处在大发展的新起点上。双方应共享发展机遇,共同应对挑战,全面深化合作,使两国成为实现共同发展的伙伴、致力地区和平的伙伴、携手振兴亚洲的伙伴、促进世界繁荣的伙伴。

习近平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双方应该重点努力做大经贸互利合作。为实现2015年双边贸易额3000亿美元的目标,双方要在新能源、电子通信、智能制造、环境、高新技术、绿色低碳等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新的合作增长点,扩大金融、投资、地方合作,中方愿在韩国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

希望双方加大谈判力度,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争取达成利益大体平衡、高水平、双赢的协定。中方欢迎韩国企业加大对中国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双方可以结合各自优势探讨和尝试在第三国开展合作。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了两国外交、可持续发展、金融、环保、地方、海关、人文、传媒等领域多项合作文件的签署。

双方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联合声明》附件】

一、《中韩面向未来联合声明》落实情况

经贸领域

双方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扩大了在节能、新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并决定通过中韩企业合作创新中心扩大双方企业间交流与技术合作。

双方于2013年10月成功举行第1次中韩气候变化对话会,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及政策交换意见,讨论了两国间实质合作方案。

双方于2014年5月举行第11次中韩核能联合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就加强东北亚域内核电安全开展实质性合作的方案。

二、此次元首会谈共识

扩大面向未来的互利合作

双方商定,在世界经济不稳等外部经济条件下,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国贸易,争取到2015年实现贸易额达到3000亿美元的目标。

双方欢迎以2013年签署《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韩国输出入银行互惠风险参与协议》(RRPA)为基础,签署《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韩国输出入银行在互惠风险参与协议项下有关超大型节能环保型船舶融资协议》,商定今后继续支持两国贸易往来。

双方商定,在去年就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方面加强合作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将两国能源合作扩大至全领域,为两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双方一致认为,在两国产业逐步升级的背景下,加强在高新产业领域合作十分必要。为此,除政府间交流渠道外,应进一步加强两国间各相关产业与政府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核电安全十分重要,商定通过建立事件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地区合作项目等,为增进东北亚域内核电安全加强合作。

双方商定,在细颗粒物等大气污染领域开展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和大气污染预报、警报模式联合研究等合作,共同推进中韩环境产业论坛及钢铁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实证示范项目,共同致力于加强东北亚地区层面合作体系。

双方强调,将携手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挑战,共同致力于2014年9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和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会议取得预期成果。双方商定,继续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各自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和指向低碳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行动、双边气候变化务实合作等问题加强对话、交流与合作,积极筹备将于2014年下半年举行的第2次中韩气候变化对话会。特别是,为全面系统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双方商定签署中韩气候变化合作协定,早日启动案文磋商。

三、以元首会谈为契机签署的文件

双方欢迎以此次元首会谈为契机签署以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大韩民国企划财政部关于携手创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大韩民国环境部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加强两国地方经贸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韩国输出入银行在互惠风险参与协议项下有关超大型节能环保型船舶融资协议》。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中韩,能源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