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将“欢迎媒体监督”也入法

2014年05月24日00:05  红网 收藏本文

  昨天上午,广州日报一女记者在通过法院安检、旁听案件时,因携带手机问题,遭法警粗暴言语及掐脖子。此事在网上爆出后,涉事法警被停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进一步调查。(5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刚刚送走“武汉记者暗访被打”,接着又迎来“广州女记者遭法警掐脖子”,随手即可拈来的“记者被打”,早已不是什么新闻。

  费解的是,广州不是“一直欢迎正确舆论监督”吗,武汉不也是“欢迎主流媒体加强新闻监督”吗?如今“监督”来了,夹道“欢迎”的咋变成了“拳脚”?

  网上搜罗一番,对媒体的监督持“欢迎”态度的还有西安、昆明、上海、北京等多地,遗憾的是,在这些地方同样有记者暗访时被“拳脚”这一野蛮方式“欢迎”过。司空见惯的“记者被打”,咋不叫人怀疑各地“欢迎监督”的诚意究竟在哪?

  乍一看,一些地方“欢迎监督”的诚意还特足,比如出台这样那样的问责办法、工作条例,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列入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重要依据,比如:广州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属于问责范畴;昆明明确提出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可是,现实中有多少党政领导干部因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被问责,又有多少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因下属阻碍媒体监督被问责。以广州的这起记者被打事件为例,问责显然“out”了,目前只不过是涉事法警被停职。

  原以为,各地“欢迎监督”的众声表态能大大降低“记者被打”的发生率,并且让舆论监督的氛围一片大好。不料,一些地方的“欢迎监督”成了“空头支票”。

  就在昨天,备受关注的“地铁禁食”条款再次被城建环保委提交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建议入法,于昨天接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铁禁食”尚可入法,笔者以为,“欢迎媒体监督”更该入法。“媒体监督”连着的可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它可是党委、政府的“听诊器”,是维护稳定的“减压阀”,是成为推动进步的“助推器”。

  或许只有入法,“欢迎”才能兑现。“记者被打”的发生率才会明显下降。一个核心问题,“欢迎媒体监督”入法的事究竟谁来做呢?

  文/李强

  (原标题:不妨将“欢迎媒体监督”也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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