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者必须提防的合同陷阱
喜欢看图画书的人可能都知道《不一样的卡梅拉》这套书。当初,我是给一个编辑朋友临时救场子,并没有和21世纪出版社签合同,之后,编辑跳槽了,21世纪出版社就当没我这个译者的存在了,在这套书再版的时候,索性连漪然的署名也拿掉了。而我咨询律师的结果是,这种没有合同的著作权案件法院基本上都不会受理,也很难得到赔偿。所以说,在出版界,签合同是非常非常有必要的。
但,接触了太多的合同,我也发现,有些合同是万万不能签的,因为它的条款本身就是一个陷阱,一旦签字就等于签了卖身契。
【陷阱1、作品所有权或著作权归出版方】
作者都知道自己有著作权,可大多数作者不知道,著作权包含了很多方面的权利,常见的有给杂志社的一次性使用权,给出版社的简体字版权、繁体字版权和海外出版发行权,给有声读物的音像改编权,给电子书的数字出版权、网络传播权,给动画片的影视改编权,等等等等。这也意味着,如果一个作品很优秀,就有在不同领域同时获得回报的可能。但是,如果合同里有这样一个“著作权归出版方所有”的条款,或者类似的条款,你就什么权也没有了,以后你也不可能再出自己作品的合集,你要是使用自己已经授权出去的作品,你反而会成为盗版者,被出版社要求赔偿。值得一提的是,现在的图画书翻译合同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有这个条款存在,而且已经变态到大家都认为这个条款才是正常的,以至于连公版译本的著作权归译者所有,都被认为是不正常了。
【陷阱2、专有使用权漫漫无期】
专有使用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授权,值得指出的是,专有使用权里也可以分简体文字、繁体文字和电子版的,但是大多数出版社的专有使用权会把所有这一切包含在内,并且有的出版社会“无意识地”省略掉一句话,那就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专有使用权授权给……而且这种合同的最后也往往不会注明此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没有了这个合同有效期的限制,专有使用权的授权条款往往就会变成永久性的了,等于这个合同一签字,不管过多少年,你想要再使用自己的作品,都得征求他们的同意。此外,即使是有期限的专有使用权,你也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年限,有些时候,这个期限即使不是一万年,也是十年、二十年乃至更久,你一辈子才有多少年啊,耗得起么!而最可恶的一点,就是在这么漫长的合同期里面,握着专有使用权的出版社对你的作品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如果出版社坚决不再版了,你也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作品变成绝版书。
【陷阱3、非专有使用权无偿使用】
非专有使用权是一种表面上没有排他性的授权,所以很多作者也不当回事。可你只要细琢磨一下字眼,就会发现,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根本是无法共存的一对自相矛盾的授权。然而,一些出版方却会把这个当附加条款,要求作者在专有使用权期限过后,把这个非专有使用的权利留给出版方,也就是说,这一次他们出版是付费的,但是以后,无论他们再用什么形式出版,都是非专有使用,是不付钱的。于是,如果这个非专有使用权还故意没有明确权限只在平面出版上,他们就可以拿着你无偿的授权再去制作各种文字的延伸产品,诸如电子书,有声读物,图画书,等等。一旦你的作品因为这种非专有授权满天飞了,还有什么出版方会再和你谈生意,购买这种已经不存在专有使用可能的作品?
【陷阱4、和各种授权搭配的转授权】
现在还有一些出版方,尤其是一些出版公司,会在合同要求作者授予的各种权限里再埋伏一个转授权,因为这些公司自己三交九流无所不接触,所以他们只要拿到这个转授权,就可以把作者赋予他们的权利再拿出去卖个N次。这个和非专有使用权有异曲同工之效,只是这个更毒辣。因为前者,意味着只是这个签约公司本身可以乱用你的作品,而后者,你就根本不知道是谁在乱用你的作品了,你的版权在你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转卖到埃塞俄比亚都是有可能的。也许未来某天你会发现某人拿着你的故事改编的电影来推荐给你,还声称这是美国人从日本漫画中得到的灵感,而你只能默默为自己的作品祈福,因为你已经在给出各种授权的同时认可转授权也是人家的,他们想转授给谁也无需获得你的同意。
【陷阱5、付款时间方式不明】
为什么有的出版社拖稿费会一拖就拖到两年甚至更久,而作者还拿他们毫无办法?因为他们的合同里只说了付多少稿费,却没有说什么时候付稿费。有的时候,这些合同会说是出版后三个月付费,但是,却根本没有说什么时候出版。如果一直不出版的话,这稿费又应该在什么时候付?于是,遇上那种效率极其低下的出版社,因为各种原因,两年出不了一套书,你也只能跟着等。还有一种非常无厘头的情况,就是合同上没有标明付款帐号,出版方拖了很久之后,忽然一口咬定自己已经给过你稿费了,你说你的帐号没有收到过钱,他就说是你的记性不好。这种耍赖方式至少又可以把真正的付款时间拖到你查遍自己所有的财务记录和所有帐户的汇款往来之后,而有时候,这会耗费比再写一遍稿子更多的精力!
【陷阱6、没有明确的首印数】
一次性稿酬虽然常常是出版社用来省钱的一种极其不地道的付费方式,但版税里面的猫腻却是更多。由于作者靠个人力量是根本无法监控出版社的印数的,中国也没有任何一家发行公司能做到像美国的英格拉姆一样,可以提供每种书的备货量和上一年的销量这些数据。现在,许多出版社索性连图书印数都不再印在版权页上了。所以,现在的版税也几乎沦落得和一次性稿酬一样,能拿到一个首印版税就算不错了。但就是在这个首印上,出版社还要玩花样:只要合同上没有明确标记首印数是多少,原来编辑和你说按照10000册计算的首印版税,到付款的时候就可能变成了按6000册计算。缩水的理由,往往是市场不景气,要压缩印刷成本,降低风险……风险降到哪里去了?都降到作者头上了呗。
【陷阱7、修改删节不用你同意】
编辑修改错字是正常的,因为版面的需要,调整一些句子也是正常的,不正常的是,在合同里写着“根据出版需要,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前言后记等内容”的那一条里面,却没有写着“应当征得作者同意”。你觉得只是漏了半句话,但是没有这半句了,作者可就悲剧了。这种合同一签,编辑立刻就有了无限的权利,对你的作品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你再想退出也晚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上个懒编辑倒还好,遇上个勤快的编辑,能把作者的作品改得连作者自己都认不出来,而且根本不会通知你,就直接拿去出版了。等拿到样书的作者发现此面目全非的作品根本不像是自己写的了,已经太晚了。
【陷阱8、被绑架的合作】
同样和编辑权限有关,很多合同条款会注明:根据出版需要,出版方可以给作品增加图表。而这个图表就包括作品的插图。文字书是这样定合同了吧,图画书合同居然也是这样定,增加什么样的图表,都和你这个脚本作者无关了。这种不需征求作者同意的条款,可以统一称之为绑架条款,我那个以蓝袋鼠为主角的图画书脚本,就是这样,直到出版我才看到配图风格是什么样的,我虽然心里大大的不以为然,也无可奈何了,因为合同已经签了。决定一个图画书质量的,始终是编辑,但因为书太烂而被骂的,始终是作者。所以图画书作者一定要谨记,谨慎选择合作者!
【陷阱9、保密条款在保护啥】
现在很多出版公司都给自己的霸王合同增加了一个保密条款,严禁作者透露合同条款给第三方知晓。这种保密显然不会是在保护拟合同的律师的版权,因为所有出版合同都是你抄我、我抄你的大同小异。那么,出版方到底是想阻止作者把这种合同发给谁看呢?我相信但凡有点逻辑思维的人都能想到了,对,就是发给懂法律的人看!作者签这种合同根本就等于失去了向第三方进行法律咨询的机会,因为咨询就要给人家看合同啊,一给人家看就违约了啊。又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发现出版社给的稿费比其他出版社的低,你还不能公开指责他们宰你,因为稿费标准也是合同内容啊,一公开提到你就违约了!
【陷阱10、违约没有惩罚条款】
有少数出版合同上会写满了出版方要承担的责任,什么出版时间如果推迟就算违约,未经作者同意就改稿也是违约,不及时给稿费也是违约,但是,如果违约会怎么样,往往一字不提,或者,就只提一句:一方违约,另外一方可以终止协议。那么终止协议能给出版方带来什么狗屁影响呢?我和某童书工作室签的协议,因为他们未经作者同意就改稿,终止了。可我制作的选题还在,违约那一条里没有说终止协议就不许再用选题啊,结果,这选题不但被做成书,还转卖到了香港。山东世纪金榜公司的协议说,稿费迟给也算违约,作者可以终止协议,后来,他们不是迟给而是根本不给稿费了,我终止协议吧?可是,他们的书还在,违约那一条里面没有规定协议终止图书就必须销毁,这些书不能公开卖了,可通过地面的私人小店也照样卖得很火,难道作者还能跑遍全国去查封这些私人书店么?
【陷阱11、要求作者先行签字】
现在很多约稿都是异地的,出版合同也是通过邮政或者快递往来的,一些编辑就会借口说,自己那边的规矩是要看到作者签字的合同才能盖公章,要求作者先寄出两份自己签过字的合同给他们。然后,等你把合同寄出了,眼巴巴等着他们寄回一份有公章的合同给你,却再也等不到下文。这个时候,你就完全处在了被动的位置。为什么这样说呢?试想,一旦合同约定的交稿期到了,你没有交稿,他们可以马上拿出盖了章的合同,告你违约;可如果你按照期限交了稿,他们却可以一直拖着不给稿费,因为合同不在你这边,如果将来真的因为一些原因出版不了,他们就一口咬死没有这个合同。你以为法院能在你拿不出合同的时候整治这些无赖?做梦吧,他们根本都不会立案,除非你拿得出一堆比合同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你和他们有过这样一个出版约定,可证明了又如何?只要没有出版就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没有任何赔偿,至于违约,刚才你已经知道了,他们给自己唯一的惩罚就是终止协议呀!
【陷阱12、多出来的杂志合同】
合同的意义本来是为了防止买卖双方的耍赖,如果买卖双方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也没有后续的买卖,就无需什么合同了,你在马路边买包糖炒栗子还会和人家订合同么?所以,一般杂志社约稿就不会有合同,因为杂志约稿默认的都是一次性使用,如果杂志社还要作者签什么合同那才真是有古怪。然而,这种古怪的事情却还是在频频发生,因为中国许多杂志社还另外干着不务正业的勾当,比如某些杂志还经常自己编一点诸如孩子最爱的童话之类的大拼盘图书,某些杂志还和造有声故事机的厂商在合作。一些杂志社做这些东西,根本就是没有作者授权的在胡来,但是,这种情况,理亏的是他们,你发现了,可以维权,也可以正大光明地把专有使用权签给其他出版社,让出版社去找盗版的算帐。可是,一些杂志社经历过几回被揪尾巴的事情就变聪明了,于是,在这些杂志的审核程序前面就又增加一道手续:签合同。只有和他们签了合同才能发表作品在杂志上,但是,这种合同就什么猫腻都会有了,一不留神,作者就会在若干年后想出个合集的时候发现,自己有许多作品是根本不能再出了,因为已经被杂志社买断了。
【后记】
这个文字是在书房代理小组启动的时候就开始写的,而在这段时间,我又发现了更多我连做梦都想象不到的不规范的出版合同,包括子公司和总社明明是两个法人单位,却用总社的名义和作者约稿和签协议(详见:http://site.douban.com/widget/notes/32883/note/183326131/),所以我也希望,大家能多多转发这个帖子给更多的作者看到,如果有看不懂的协议条款,也可以在这儿回复给我,就让这个文字作为一个开始,把更多有意无意的、用合同陷阱坑害著作权人的行为曝光在大众的眼皮底下,给作者一个警醒!
但,接触了太多的合同,我也发现,有些合同是万万不能签的,因为它的条款本身就是一个陷阱,一旦签字就等于签了卖身契。
【陷阱1、作品所有权或著作权归出版方】
作者都知道自己有著作权,可大多数作者不知道,著作权包含了很多方面的权利,常见的有给杂志社的一次性使用权,给出版社的简体字版权、繁体字版权和海外出版发行权,给有声读物的音像改编权,给电子书的数字出版权、网络传播权,给动画片的影视改编权,等等等等。这也意味着,如果一个作品很优秀,就有在不同领域同时获得回报的可能。但是,如果合同里有这样一个“著作权归出版方所有”的条款,或者类似的条款,你就什么权也没有了,以后你也不可能再出自己作品的合集,你要是使用自己已经授权出去的作品,你反而会成为盗版者,被出版社要求赔偿。值得一提的是,现在的图画书翻译合同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有这个条款存在,而且已经变态到大家都认为这个条款才是正常的,以至于连公版译本的著作权归译者所有,都被认为是不正常了。
【陷阱2、专有使用权漫漫无期】
专有使用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授权,值得指出的是,专有使用权里也可以分简体文字、繁体文字和电子版的,但是大多数出版社的专有使用权会把所有这一切包含在内,并且有的出版社会“无意识地”省略掉一句话,那就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专有使用权授权给……而且这种合同的最后也往往不会注明此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没有了这个合同有效期的限制,专有使用权的授权条款往往就会变成永久性的了,等于这个合同一签字,不管过多少年,你想要再使用自己的作品,都得征求他们的同意。此外,即使是有期限的专有使用权,你也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年限,有些时候,这个期限即使不是一万年,也是十年、二十年乃至更久,你一辈子才有多少年啊,耗得起么!而最可恶的一点,就是在这么漫长的合同期里面,握着专有使用权的出版社对你的作品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如果出版社坚决不再版了,你也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作品变成绝版书。
【陷阱3、非专有使用权无偿使用】
非专有使用权是一种表面上没有排他性的授权,所以很多作者也不当回事。可你只要细琢磨一下字眼,就会发现,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根本是无法共存的一对自相矛盾的授权。然而,一些出版方却会把这个当附加条款,要求作者在专有使用权期限过后,把这个非专有使用的权利留给出版方,也就是说,这一次他们出版是付费的,但是以后,无论他们再用什么形式出版,都是非专有使用,是不付钱的。于是,如果这个非专有使用权还故意没有明确权限只在平面出版上,他们就可以拿着你无偿的授权再去制作各种文字的延伸产品,诸如电子书,有声读物,图画书,等等。一旦你的作品因为这种非专有授权满天飞了,还有什么出版方会再和你谈生意,购买这种已经不存在专有使用可能的作品?
【陷阱4、和各种授权搭配的转授权】
现在还有一些出版方,尤其是一些出版公司,会在合同要求作者授予的各种权限里再埋伏一个转授权,因为这些公司自己三交九流无所不接触,所以他们只要拿到这个转授权,就可以把作者赋予他们的权利再拿出去卖个N次。这个和非专有使用权有异曲同工之效,只是这个更毒辣。因为前者,意味着只是这个签约公司本身可以乱用你的作品,而后者,你就根本不知道是谁在乱用你的作品了,你的版权在你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转卖到埃塞俄比亚都是有可能的。也许未来某天你会发现某人拿着你的故事改编的电影来推荐给你,还声称这是美国人从日本漫画中得到的灵感,而你只能默默为自己的作品祈福,因为你已经在给出各种授权的同时认可转授权也是人家的,他们想转授给谁也无需获得你的同意。
【陷阱5、付款时间方式不明】
为什么有的出版社拖稿费会一拖就拖到两年甚至更久,而作者还拿他们毫无办法?因为他们的合同里只说了付多少稿费,却没有说什么时候付稿费。有的时候,这些合同会说是出版后三个月付费,但是,却根本没有说什么时候出版。如果一直不出版的话,这稿费又应该在什么时候付?于是,遇上那种效率极其低下的出版社,因为各种原因,两年出不了一套书,你也只能跟着等。还有一种非常无厘头的情况,就是合同上没有标明付款帐号,出版方拖了很久之后,忽然一口咬定自己已经给过你稿费了,你说你的帐号没有收到过钱,他就说是你的记性不好。这种耍赖方式至少又可以把真正的付款时间拖到你查遍自己所有的财务记录和所有帐户的汇款往来之后,而有时候,这会耗费比再写一遍稿子更多的精力!
【陷阱6、没有明确的首印数】
一次性稿酬虽然常常是出版社用来省钱的一种极其不地道的付费方式,但版税里面的猫腻却是更多。由于作者靠个人力量是根本无法监控出版社的印数的,中国也没有任何一家发行公司能做到像美国的英格拉姆一样,可以提供每种书的备货量和上一年的销量这些数据。现在,许多出版社索性连图书印数都不再印在版权页上了。所以,现在的版税也几乎沦落得和一次性稿酬一样,能拿到一个首印版税就算不错了。但就是在这个首印上,出版社还要玩花样:只要合同上没有明确标记首印数是多少,原来编辑和你说按照10000册计算的首印版税,到付款的时候就可能变成了按6000册计算。缩水的理由,往往是市场不景气,要压缩印刷成本,降低风险……风险降到哪里去了?都降到作者头上了呗。
【陷阱7、修改删节不用你同意】
编辑修改错字是正常的,因为版面的需要,调整一些句子也是正常的,不正常的是,在合同里写着“根据出版需要,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前言后记等内容”的那一条里面,却没有写着“应当征得作者同意”。你觉得只是漏了半句话,但是没有这半句了,作者可就悲剧了。这种合同一签,编辑立刻就有了无限的权利,对你的作品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你再想退出也晚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上个懒编辑倒还好,遇上个勤快的编辑,能把作者的作品改得连作者自己都认不出来,而且根本不会通知你,就直接拿去出版了。等拿到样书的作者发现此面目全非的作品根本不像是自己写的了,已经太晚了。
【陷阱8、被绑架的合作】
同样和编辑权限有关,很多合同条款会注明:根据出版需要,出版方可以给作品增加图表。而这个图表就包括作品的插图。文字书是这样定合同了吧,图画书合同居然也是这样定,增加什么样的图表,都和你这个脚本作者无关了。这种不需征求作者同意的条款,可以统一称之为绑架条款,我那个以蓝袋鼠为主角的图画书脚本,就是这样,直到出版我才看到配图风格是什么样的,我虽然心里大大的不以为然,也无可奈何了,因为合同已经签了。决定一个图画书质量的,始终是编辑,但因为书太烂而被骂的,始终是作者。所以图画书作者一定要谨记,谨慎选择合作者!
【陷阱9、保密条款在保护啥】
现在很多出版公司都给自己的霸王合同增加了一个保密条款,严禁作者透露合同条款给第三方知晓。这种保密显然不会是在保护拟合同的律师的版权,因为所有出版合同都是你抄我、我抄你的大同小异。那么,出版方到底是想阻止作者把这种合同发给谁看呢?我相信但凡有点逻辑思维的人都能想到了,对,就是发给懂法律的人看!作者签这种合同根本就等于失去了向第三方进行法律咨询的机会,因为咨询就要给人家看合同啊,一给人家看就违约了啊。又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发现出版社给的稿费比其他出版社的低,你还不能公开指责他们宰你,因为稿费标准也是合同内容啊,一公开提到你就违约了!
【陷阱10、违约没有惩罚条款】
有少数出版合同上会写满了出版方要承担的责任,什么出版时间如果推迟就算违约,未经作者同意就改稿也是违约,不及时给稿费也是违约,但是,如果违约会怎么样,往往一字不提,或者,就只提一句:一方违约,另外一方可以终止协议。那么终止协议能给出版方带来什么狗屁影响呢?我和某童书工作室签的协议,因为他们未经作者同意就改稿,终止了。可我制作的选题还在,违约那一条里没有说终止协议就不许再用选题啊,结果,这选题不但被做成书,还转卖到了香港。山东世纪金榜公司的协议说,稿费迟给也算违约,作者可以终止协议,后来,他们不是迟给而是根本不给稿费了,我终止协议吧?可是,他们的书还在,违约那一条里面没有规定协议终止图书就必须销毁,这些书不能公开卖了,可通过地面的私人小店也照样卖得很火,难道作者还能跑遍全国去查封这些私人书店么?
【陷阱11、要求作者先行签字】
现在很多约稿都是异地的,出版合同也是通过邮政或者快递往来的,一些编辑就会借口说,自己那边的规矩是要看到作者签字的合同才能盖公章,要求作者先寄出两份自己签过字的合同给他们。然后,等你把合同寄出了,眼巴巴等着他们寄回一份有公章的合同给你,却再也等不到下文。这个时候,你就完全处在了被动的位置。为什么这样说呢?试想,一旦合同约定的交稿期到了,你没有交稿,他们可以马上拿出盖了章的合同,告你违约;可如果你按照期限交了稿,他们却可以一直拖着不给稿费,因为合同不在你这边,如果将来真的因为一些原因出版不了,他们就一口咬死没有这个合同。你以为法院能在你拿不出合同的时候整治这些无赖?做梦吧,他们根本都不会立案,除非你拿得出一堆比合同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你和他们有过这样一个出版约定,可证明了又如何?只要没有出版就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没有任何赔偿,至于违约,刚才你已经知道了,他们给自己唯一的惩罚就是终止协议呀!
【陷阱12、多出来的杂志合同】
合同的意义本来是为了防止买卖双方的耍赖,如果买卖双方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也没有后续的买卖,就无需什么合同了,你在马路边买包糖炒栗子还会和人家订合同么?所以,一般杂志社约稿就不会有合同,因为杂志约稿默认的都是一次性使用,如果杂志社还要作者签什么合同那才真是有古怪。然而,这种古怪的事情却还是在频频发生,因为中国许多杂志社还另外干着不务正业的勾当,比如某些杂志还经常自己编一点诸如孩子最爱的童话之类的大拼盘图书,某些杂志还和造有声故事机的厂商在合作。一些杂志社做这些东西,根本就是没有作者授权的在胡来,但是,这种情况,理亏的是他们,你发现了,可以维权,也可以正大光明地把专有使用权签给其他出版社,让出版社去找盗版的算帐。可是,一些杂志社经历过几回被揪尾巴的事情就变聪明了,于是,在这些杂志的审核程序前面就又增加一道手续:签合同。只有和他们签了合同才能发表作品在杂志上,但是,这种合同就什么猫腻都会有了,一不留神,作者就会在若干年后想出个合集的时候发现,自己有许多作品是根本不能再出了,因为已经被杂志社买断了。
【后记】
这个文字是在书房代理小组启动的时候就开始写的,而在这段时间,我又发现了更多我连做梦都想象不到的不规范的出版合同,包括子公司和总社明明是两个法人单位,却用总社的名义和作者约稿和签协议(详见:http://site.douban.com/widget/notes/32883/note/183326131/),所以我也希望,大家能多多转发这个帖子给更多的作者看到,如果有看不懂的协议条款,也可以在这儿回复给我,就让这个文字作为一个开始,把更多有意无意的、用合同陷阱坑害著作权人的行为曝光在大众的眼皮底下,给作者一个警醒!
出版行业不规范,大家都得警醒,先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都是在译者和作者比较强大的时候才能达到的,小作者对抗大出版社全凭运气了。如果坚持原则,人家就不要你而要不坚持原则的别人,小作者永远没机会,也就永远无法对抗大社。而不坚持原则,就会落入各种各样的陷阱,唉
小作者并非永远没机会对抗的,只是要看你到底有无对抗的意识,没有基本的自己作品需自己爱护的观念,有些作者只要拿到稿费,也就根本不管自己的作品是谁在用、是怎么用的,甚至根本没有将来成为大作者再好好出版自己作品的打算,这也就不能怪出版社专门挑这样的来宰了吧?我很喜欢有个网友给我的留言,发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在财富上,出版社也许是强势的,在法律上,须知你们是平等的,你可以选择有尊严的创作;也许在这个时代,选择尊严并不是经济的,但是我想告诉所有喜爱文学创的朋友,你们不是文字工作者,也不是文字打工仔,文学创作是一种有尊严的生活。
“在这套书再版的时候,索性连漪然的署名也拿掉了”
这么说,曾经有你署名译者的初版?那不就是证据吗?
你还译法文呀?
我买的这套书只署了一个译者。
关于这件事我为什么没打官司的详情可以看看这个文http://site.douban.com/widget/notes/32883/note/184132481/
那么初版的时候确实署你的名字了吗?
一个出版社会这么干?同样的译文,前后两版译者名不同,真不敢相信。
您仔细看看这里的几篇日志,包括我现在这篇,就会知道,比这更加令人发指十倍的事情他们也照样干得安之若素
专有使用权漫漫无期——现在确实还有很多出版社签这种合同,大家记好啊,使用期一般不该超过七年,超过要重签的。
如果是无期限的合同,也不代表需要无期限的遵守,这方面我不是很懂,不过无期限合同应该是无效的,明天我问问同事
你还是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确实很难相信这篇日志里提到的陷阱。要是能每条举个例子就好了,会更有说服力。
嗯,谢谢书生
一个出版社会这么干?同样的译文,前后两版译者名不同,真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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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这真是难以置信。会不会是编辑自己犯错,而不是出版社恶意行为。编辑也都是人,常常犯错的,就可惜每次犯错都白纸黑字,改不了,很可怕……
我不需要举例说明,如果你没有收到过这种出版合同当然最好,如果收到了,那就提防一下吧,就这么简单,我不是搞法律的,也不想开法律咨询事务所,我只能凭着一个作者的良心说,这些合同我都见过
书生,请仔细看我楼上上上给的链接再说这种推测,谢谢
对于翻译的一次性稿酬,我还是比较赞成。只要稿酬开得高。反而是重印稿酬会造出不公平。举例说我们社有的书,《简爱》、《红与黑》之类的,中学生必读,一年重印多次,开多次稿酬,而《复仇女神》、《西方正典》这种的,曲高和寡,明明翻译难度更大,反而没有开重印稿酬机会。这对译者来说未免不公平。
较真的我还是把图片链接搜索到了,放这里,各位,爱信不信哈
http://img34.ddimg.cn/24/29/9213954-1_e.jpg
http://img34.ddimg.cn/52/11/20987854-1_e.jpg
或者我不应该这么较真,毕竟跟我没啥关系。不过,你一直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对此真的很好奇。我仔细看了你给的链接,没找到答案。
谢谢!这个好!
不好意思,继续问一下:21世纪就因为没跟你签合同,就不付你翻译费?
“而我咨询律师的结果是,这种没有合同的著作权案件法院基本上都不会受理,也很难得到赔偿。”这个律师肯定搞错了,因为21世纪没经过你的授权,就使用了你的译文,这个属于侵权,而不是稿费支付不及时的问题了。
我支持viking。这是侵权
各位搞过翻译的一定知道,儿童文学的翻译费是少得可怜的,这几本图画书就算争到了稿费,也不过区区几千元,但是,要是按照那个倒霉催的芜湖法律援助中心说的,去江西找他们,当面交涉,我的身体状况不能出门不说,车旅费也不止几千了,而且我的稿子是发给21世纪出版社的编辑的,那个编辑跳槽之后,我也找过他们的总编室,而他们总编室的人真的很拽,根本不在乎我提出的问题,还说,打官司有助于提高出版社知名度,请我随便起诉,我是从败血症的病床上捡回半条命的人,现在心肺功能还都很不好,我反复想了一下,为了这个事情把自己小命折腾掉半条很不值得,于是决定还是在家继续安静地从事写作生涯
有没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这个社没有和你的合同,所以后来再版时,换了个编辑,又找人重译了?如果你可以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这就是你翻译的,官司就赢了。
凡是买过两个版本的同志,都可以自己去比对一下,不过我是真的不想打官司,本人从来不喜欢为打翻的牛奶哭泣,有这和出版社折腾提高他们知名度的功夫,我可以再翻译一套新书了
http://www.weibo.com/noaway 迫不及待把您的这篇文章转发到了微博。学到了很多东西。如果不欠当的话我把它删掉。
没关系,随便转吧,越多人看到越好哈
谢谢:)
打不打官司这事,我觉得各人有各人的考虑。确实,打赢了也不够折腾的劲。
不过,咱自己有理,写文章就得说明白,让大家知道,让行内人没什么疑问,舆论上谴责一下,也有利于大环境。
我确实想到两个版本的译文可能不同,这种情况也有些,像译林社的《麦田里的守望者》,江苏人民的《极端的年代》等。
如果《卡梅拉》两个版本译文相同,21世纪未跟漪然签订翻译合同,也未支付翻译费,(请注意,我的结论是有以上假设的前提的),21世纪出版社未经漪然授权使用了译文(罪状一)、未支付翻译费(罪状二)、侵犯译者署名权(罪状三)。随便委托一个知识产权的律师,根本不用你操心,官司就能打赢。你不用提供任何证据。律师也会乐意打这种必赢的官司的。
漪然mm
我搜了一下,社长叫张秋林,有微博但不大用 http://weibo.com/n/%E5%BC%A0%E7%A7%8B%E6%9E%97 至少在把相干文章放到微博的时候 @张秋林 一下
这个出版社最大牌的作者是郑渊洁、曹文轩等 http://www.21cccc.com/mainpages/zuojia.aspx
也 @ 他们一下
网络时代了,咱没劲跟他们打官司,上网时候 @ 一下先-)
桃花的办法好,可能比法律手段效果还好。
嗯,谢谢书生和Viking,现在手机上网不方便,明天照着这个法子再操作下
我靠!不一样的卡梅拉 居然是你翻译的!
十四兄因为翻译这个图画书的人是您的安徽老乡而震惊了?
自我有记忆以来,这书在当当的童书销售榜就一直排第一……
嗯,王悦为此特意来拜会过我
一直以来有个疑惑,为什么新版的不一样的卡梅拉 译者中没有了漪然,现在才知道是这个原因。
儿子和全家都非常喜欢不一样的卡梅拉,感谢漪然,严重鄙视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
请示一下楼主,我能否把你的这个帖子转到小组“无良媒体/网站曝光站”里呐?http://www.douban.com/group/318685/当然会注明作者和来源。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署名权是永久的,著作权在个人的是死后五十年,在公司什么的是公开发行后五十年,lz不管怎样都是能拿回署名权的。
握着专有使用权的出版社对你的作品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如果出版社坚决不再版了,你也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作品变成绝版书
如果漪然愿意看一下出版条例,对于这样的情况,在你提出再版大约两次后要求的情况,出版社仍未拿出相应证明可以不再版的话,那么你完全可以收回专有出版权。法院也会顶你的。
我一直关注儿童读物出版界的著作权的情况,出版社的体制决定了很多时候蛮横、随意,交友须谨慎。另外,以我之见,合同和人情相结合是最妙的。
最近看到漪然写的几篇文字,我始终在其中看到不少因为误会和缺乏沟通导致的合作不畅,并不是任何一方的故意捉弄导致的,我也看到漪然经常提到跟出版社有不少编辑朋友,很多情况只要任意一方积极沟通都可以解决。
谢谢楼上的朋友,不过我相信你是没有和某些无赖出版社打过交道啊,他们不管你什么时候问再版的事情都会和你哭诉,说你的书没有卖掉还在仓库里积压呢,这种不再版的理由正当伐?你能查得清楚么?所以,我现在只是尽量预防,真的防不胜防了,也只能告诫自己不要把同样的错误犯两遍。至于人品什么的,更是网络交流无法看清楚的东西了,不过连规范合同都没有的出版方,人品想必也好不到哪里去吧……
@蓝调共和 随便转哈,谢谢所有关注作者权益的朋友哈
卡梅拉买了还没到货,原来译者在此。熟稔文字的人,对法律理解应该不是很难。还是建议稍微熟悉一下自己领域的法律。
一看楼上的同志就很天真烂漫哈,法律是很好懂的,但是合同条款里埋藏的深意是很难察觉的,不然何谈得上陷阱哦
著作权、合同有效期、衍生权利、首印数、结款时间大家还是要重点注意一下的,这几处地方最容易损害自己的权益,一定要有明确的规定,而且看到“无限期”这样的字眼一定要要求修改。有时编辑站在出版社的立场会优先维护自己东家的权益,这也无可厚非,但我上面说的几点是作者最基本的权利,是不能让步的。有疑问时多跟自家编辑沟通,权利要主动去争取,只要对方不要太鸡贼,其实大部分问题是可以通过沟通解决的。-----作为一个总是主动帮着作者修改合同的编辑,以上这些话要是被东家看到会不会被追杀……
刚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里就没有首印多少册这个说明,编辑只说 还需要找社长签字没有意外的话是6000。至于到底销售多少册,编辑直说“放心,我不会坑人,不然我怎么混。。。。。”
那小兜你应该据理力争啊。正规的合同这些条款都是应该有的。你不争,他就可能能含糊点是点。
有时候人说话是没有用的,白纸黑字无法抗辩。不是说真的不信任谁,只是做事是要有个规则在先,把丑话都说在前头。。。
hoho,我以前经常帮作者看合同,打倒不少文化公司的霸王合同,哈哈。
T-T 我天真的认为那是“固有模式”那合同看上去像是每个作者都是如此签的样子,都不用起草 说给我寄就给我寄了~~我想:这可能就是作者悲剧的现状吧~~~我就口头问清楚了一些不明白的细节她也回答了~总之就是要我信任。。。。没法改了我已经签了,当做经验存起来吧~~~下一本一定要好好维护自己才是呢~~~~
有理 就那几点的版税 我画个半死 , 还得打官司 。。。
签个完美合同又有啥用,翻译的那点稿费都不够诉讼费的,更别说律师费了。而且打官司是个漫长的过程。中国的现有体制让你从根上就没处讲理。现实的做法还是去找个靠谱的出版社。
额。。。LS为嘛要删了再留呢。。。
抱抱小兜,人在江湖走,哪有不挨刀,有了教训记住就好,下一次就不会再吃亏了哈
@弗兰德斯 希望您也来分享经验,写个如何找到更靠谱的出版社的帖子哈
╭(╯3╰)╮
令人发指!
大环境不好,不能只寄希望于少数有良心的编辑与公司,更需要每一个作者都能够擦亮眼睛,不惧与出版方据理力争,谈钱并不是什么可耻的事,被人家牵着鼻子走怎么说怎么是也并没显示出你有多么超脱(傻吗倒是称得上)在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的时候,同时也是在为净化与规范整个行业而努力
自己拟合同避免这些不合理的条款的出现。然后出版社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商量适当修改他们觉得不合适的条款。是不是可以避免这些不合理的地方呐?如果是真的很不合理就不签吧。出版界还有其他通情达理的人嘛。无论作者还是编辑都去实在的去实行了。环境就应该会慢慢改变吧。
哇!还有这么多的事项啊,学习了,前车之鉴,多谢。~
嗯,去年上半年给某出版社翻译了一部二十多万字的小说,到现在都还没出版呢。合同上说的就是出版后三个月付。太不可靠了。同一系列的已经出了两部,我翻译的是第四部,还不知道要拖多久呢。
楼上这种合同,你可以签译稿通过四个月内付款。合同不是死的,这种是可以的。我自己知道出版时间慢,都会主动把时间改成通过四个月付款。
译者也是人啊,要吃饭睡觉穿衣服,你两年不出版,难道人家等你两年;你永远不出版,人家永远拿不到钱。
做编辑也应该将心比心。
谢谢楼主,我学习了!
漪然是蕪湖的?
我也是蕪湖的 不過來北京已經幾年了 做的也是繪本相關的工作
真的不好做 這輩子應該都成不了有錢人了
去年畫了一本書 現在因為之前各方面處事不夠謹慎導致出版遙遙無期。。但是還願意努力下去 總會有所收穫的!
最近因为约稿的关系,我和豆瓣小组的几个翻译爱好者做了一些接触,这里就从他们那里了解的一些信息,再补充一个和网上征集试译有关的陷阱类型:
一般来说,真正是征集试译的正规出版方,征集内容都会比较详尽,发帖会包括有出版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出版物的详细信息,试译的那个段落也都会公开发布在征集的贴子里。而对某些网上发帖者,既不说自己的详细信息,也不说要翻译的具体图书的信息,只是要试译者发邮件给他索要试译稿,那你可就要小心为上了。
他可能会发一段文字到你邮箱,说是给你试译的,但很可能他发给每个试译者的文字都不一样,最后,对你说一句对不起,试译文没能通过,就把所有人的劳动成果占为己有。如果发给你的文字不是文章的第一段,而是中间的某一段,且很长,那么,你就极其有可能是遇上了这种陷阱。
由于每个受害者付出的劳动不多,所以,即使事后发现有什么不对,多半也懒得再去深究了。但是,这样下去,造成的就是一些质量根本靠不住的翻译作品的出版,最终受害的还是购买这些书的读者,所以,在此还要请广大的翻译爱好者们,务必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精神,提防这种陷阱!
谢谢撰文,对有可能出版著作的人来说太重要了
第12条!有的杂志社只在刊物目录页增加一条版权信息,表示可以选编结集已刊发作品,投稿即默认同意!版权归杂志社!
我见过比楼主罗列的霸王合同还恶心得多的合同。开出恶心合同的是某知名文化公司,发给作者的合同电子档是只读模式的,你想复制或者存档都不行,你看了之后必须马上签。也是不许给第三方看。编辑狐假虎威,可能觉得自己背后的公司强大得很,说话不可一世像个得逞的宦官。
我呢,也怪,只读是不是,我就看了一次,不小心关了,又问她要第二次,第二次不小心又关了,又要第三次,第三次人家干脆不给我看原版了,只说了关键几条。
然后我也就给她回答,我不签。
我其实没什么过多的想法,写的书,我想出版,写久了亲戚朋友成天问出版了多少书,反正他们又不懂,只觉得印成铅字才算是修成正果。基于这一点但凡想要出版我的书的出版社或者出版商我都可以商量,钱不钱的,你看他们那铁公鸡劲儿,也该晓得那不到两件衣服钱了。
但是,有一点我是很介意的,就是版权问题。我晓得我将来会写得更多、更好。我现在给他们出我的书不过是为了变铅字。但是我将来认认真真出版我的作品的时候,我要的就是流传的效果,想用什么封面用什么封面,想怎样出就怎样出。我绝不容许我的作品版权在别人的手上。
反观这些编辑,哎,其实也不好说什么。混口饭吃,也不容易。我很好奇这些各种编辑是怎么去应聘上的。每次看那些编辑的招聘条件,感觉还是要求不低的。至于真的是什么效果,我也就不好论人是非了。
我想问一下
大家在合同里写的个人所得税都是13点吗?
我觉得赚的稿费都不够填画具成本
有没有增加编写人来减低税费的?
请问。遭遇了【陷阱12】所提的内容。应该怎么办?
杂志社向我约稿,我按照编辑的要求进行了绘制以及修改(修改的每个版本对方都有大图)。今天编辑突然向我提出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内容的不合理条款为:著作权归出版社(包括在创作过程中的未完成品)。 我向编辑提出修改合同内容。对方回复为:无法修改,如果不签合同,就退稿,另找作者绘制。
请问有没有解决办法?
退稿也是需要给你退稿费的啊,他们这样明显是侵害你的权益了,建议你加入我们的小书房作者维权联盟,找专业律师帮助,和他们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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