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李长青律师
李长青律师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10,613
  • 关注人气:215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李长青律师:死刑执行前应给予举办家庭告别会的机会!

(2010-07-08 18:06:04)
标签:

死刑

律师

刑罚执行

李长青

死刑告别权

杂谈

分类: 法律

    如果我们的刑罚执行起来更人性化一些,相信会更好的发挥刑法的教育功能。

    今天看到一起死刑执行的报道,心里很不是滋味。一个人被执行了死刑,他数十年的结发妻子居然还不知道。我觉得这样的刑罚方式很不人道,无论这个人犯了多大的罪,在他被杀死之前,他和他至亲至爱的的亲人都有权见最后一面做个人生告别。这样的告别,无论有多难堪,都是人性的需求;这样的告别,是对人心的抚慰,胜过临刑前千万盏酒和肉。这是一种终极人权。

    李长青律师:建议将这种“死刑告别权”作为罪犯和家属的一项权利写入未来的《刑事诉讼法》予以保护,由行刑机关承担安排告别会的义务。会见范围除了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外,还应当征求死刑犯的意见,问问他们还想见谁。

    安息吧,无论你是功臣还是罪犯!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