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说明:在经历了多起无罪辩护成功的个案之后,我进行深入思考,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总结出一份刑事辩护的指南——“刑事辩护49条金律”,其适用对象主要是冤案。该指南分为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当事人,下篇针对律师。上当事人篇
2.如果你被打得皮开肉绽,要留下被刑讯逼供的证据,尤其是血痂,提取的DNA会成为法庭上指证刑讯逼供的利器,就医的证明也管用。
3.对刑讯人的控告要讲究策略,最终被查处的刑讯逼供者是低概率的,你的主要目的是借此换取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轻判的筹码。
4.对办案人的逼供,你一定不要拼死抵抗,活着,是第一位的,活着,对家人也是希望,你才有机会翻盘。
5.当办案人让你认罪时,你可以回答:我没有罪。但是,我有父母、孩子,你们也有父母和孩子,请慈悲。
6.很多当事人心存侥幸心理,到法院阶
标签:
杂谈 |
说明:在经历了多起无罪辩护成功的个案之后,我进行深入思考,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总结出一份刑事辩护的指南——“刑事辩护49条金律”,其适用对象主要是冤案。该指南分为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当事人,下篇针对律师。上当事人篇
2.如果你被打得皮开肉绽,要留下被刑讯逼供的证据,尤其是血痂,提取的DNA会成为法庭上指证刑讯逼供的利器,就医的证明也管用。
3.对刑讯人的控告要讲究策略,最终被查处的刑讯逼供者是低概率的,你的主要目的是借此换取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轻判的筹码。
4.对办案人的逼供,你一定不要拼死抵抗,活着,是第一位的,活着,对家人也是希望,你才有机会翻盘。
5.当办案人让你认罪时,你可以回答:我没有罪。但是,我有父母、孩子,你们也有父母和孩子,请慈悲。
6.很多当事人心存侥幸心理,到法院阶
标签: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王永杰律师 |
(201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5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9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
为依法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相关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下列犯罪案件,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案件”:
(一)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犯罪案件;
(二)受
标签:
杂谈 |
【办案单位很敬佩好律师 帮他们破解12年难题】办案花絮:当初,办理李怀亮案时,又接了当地几个二审冤案。一天上午会见李怀亮时,一位不相识的值班老警察微笑着,对我竖起大拇指,我愣了一下,细看非中指。我说要会见两天,下午继续会见,刚到看守所,看守所所长带着公安局长,迎接。其他几个案子,结局不错。李案,是很多朋友努力的结果,我只是,把握了临门一脚。今日说法报道,《蝉鸣沙河十二年》https://v.qq.com/x/page/g0333g75yof.html
成功无罪辩护经验谈系列—单位行贿罪篇
王永杰/文
在职务犯罪中,贿赂犯罪是常见的犯罪类型。从律师刑事辩护的视角来看,职务犯罪的辩护难度很大,因为经过检方反贪局的强势侦查后,无罪辩护的空间基本上被大大地压缩了。司法实践中,普通刑案,无罪率是不到千分之一,而贪污贿赂案件,检方不起诉,乃至法院无罪判决的概率更低。所以,如果案子有冤情,第一时间聘请有经验的刑辩律师,尤为重要。病治于未发,律师参与的越早越好。
受贿罪的成立只需要索取财物或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利即可,而行贿罪成立则不仅要求有给
标签:
王永杰无罪辩护贪污财经受贿 |
王永杰/文
近年来,我国信托投资类金融企业中有一类多发的案件:某些金融企业业务人员通过自己或他人成立的公司,虚构项目,以向金融企业收取投资顾问费的形式套取资金。这其中,绝大部分属于贪污或职务侵占(依金融企业是否国有而定)。但也并非全都如此,部分情形是:业务人员的操作是企业授意的,是企业为了规避财务制度提取费用的一种变通办法,套取后的资金也归企业支配使用。事实上,这种情形并非犯罪,只是违规行为。袁某涉嫌贪污案正是这样一起充满争议的案件。2016年10
标签:
无罪辩护王永杰受贿罪 |
受贿案当事人无罪辩解
王永杰按:在李明受贿罪冤案中,李明做无罪辩解。接案时,该律师称自己是律协会长,忽悠当事人;办案时,律协会长却倒戈指控犯罪。该官办律协的会长对当事人够狠的。其实,在公检法司的排序中,司法局长怕检察长,而律协会长怕司法局长。我们做的是刑事辩护,该律协会长做的是形式辩护。
院长检察长同时落马
河北张家口市张北县供水公司经理李明受贿冤案中,家属委托某律师辩护,该律师称,自己是律协会长,自己跟公检法关系很好,可以帮助协调一下。一审开庭时,行贿人高某当庭作证说他给李明的是感谢费,不是行贿款,结果证人高某被张北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威胁。原一审期间,张北县法院院长夏季和检察长赵刚在办理李明案期间,同时落马。
律协会长指控犯罪
一审前两次开庭时,律协某会长为李明无罪辩护。水平还行,但是不敢坚守律师执业道德(家属语)。在开庭后,当地检察院找到司法局局长,局长吓唬会长:说你想不想干会长了?
从上周日凌晨至今,王宝强事件持续引爆舆论场,在媒体深挖“离婚、分财产、捉奸”等戏码的同时,妻子马蓉在微博中“不是不爆,时候未到”的话语给人留下猜测空间。
16日上午,女主角发起“反击”,马蓉委托律师到北京朝阳区法院立案。因认为王宝强所发微博侵犯名誉,马蓉起诉王宝强要求删除微博并赔礼道歉30天。
朝阳法院官方微博透露,马蓉在起诉书中称,“王宝强的微博声明对其构成造谣诋毁,系恶意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王宝强所发布的造谣诽谤言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给其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
那么,王宝强微博是否“侵犯名誉”?网络疯传的宾馆“捉奸”算是出轨的证据吗?妻子“出轨”是否影响离婚财产分配?“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dc)联系多位法律人士,就上述疑问进行解答。
疑问1:马蓉起诉“侵犯名誉”属合法主张?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吴鹏彬律师:《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责任法》也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王宝
本文摘自王永杰新书《刑事辩护的艺术——无罪辩护经验谈》(中国法制出版社)引言部分,略有删减。
一、刑辩律师这个职业
在大多数人眼中,律师是个体面和光鲜的职业,他们会认为,做律师是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