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对雷海军等律师进行处罚的建议书
北京市银雷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海军及其他一些北京及外地律师,在不公开开庭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置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被害人隐私的规定不顾。公开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公布被害人姓名,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假称被害人搞什么“仙人跳”,妄称受什么“国外反华势力驱使”。他自曝“曾在7月、8月为李某某案件中的“受害人”杨某公开策划,希望把她包装成下一个郭美美,成为名人。但没想到,在李某某一案开庭中,杨某拿出了5、6千元的某营销策划咨询公司的咨询费发票索要50万心理治疗”。此举又涉嫌违法参与他人的争议的法律事务,违背了律师执业的独立性,客观性原则。
一名较为有影响的外地律师,自己并不是该案的代理人、辩护人,但是为了获取二审的辩护权,公开发表言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污蔑司法机关雇佣水军、五毛抹黑一方当事人;在没有阅卷,没有会见,没有参加开庭的情况下,单凭自己了解的部分案件内容,发表不付责任的言论。不当公开当事人,被害人的个人隐私,影响极坏。
本律师以为:凡是在公共场合,以律师的名义,发表有关执业内容的言论,要自觉的承担行业义务,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爱护行业声誉。为了搏出位,使用卑鄙的手段,违背起码的法律原则,以夸大不实的语言,为自己出名而危害行业利益。对于这种害群之马如不当头棒喝,将来恶风一起,有敢露屁股的就有敢脱裤子,大家的日子恐怕越来越不好过。讲规矩,有分寸,严谨,低调,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利益,捍卫法律,维护业界尊严和利益,是我们每一个律师的首要义务。
故本律师认为雷海军及一些律师的行为应受惩戒。
特请求北京市律协及全国律协纪律委员会对雷海军等的行为进行处罚。
此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及北京市律协纪律委员会
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
20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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